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时间:2024-12-10 15:05:06 职场 我要投稿

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1

  一、考核奖励对象和内容

  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对上发稿任务,未发生较大新闻安全事件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全市亮点工作稿件,并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新闻单位记者、编辑,专职、兼职通讯报道员。

  3、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刊播的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成就的正面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闻稿件)。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好新闻

  1、参评范围:全市专、兼职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在济宁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亮点的新闻稿件。

  2、参评条件及奖励:

  (1)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党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要稿件。每件奖金5000元。

  (2)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报头版显著位置(二条、报眼、托底通栏)、其他要闻版头条稿件和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级以上党报采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头版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省以上党报头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级以上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元。

  (3)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报头版300字以上,要闻版500字以上或300字以上配发评论的稿件;新华社新闻稿300字以上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地市级党报头版采用或2家以上地市级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显著位置400字以上或主要新闻图片,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显著位置400字以上稿件或主要新闻图片,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稿件;省级部门、行业报刊头版头条稿件和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300字以上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400字以上或系列报道。每件奖金1000元。

  (4)济宁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济宁人民广播电台《济宁新闻》、济宁电视台《济宁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300元。

  (5)济宁日报头版显著位置新闻稿件、主要新闻图片和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头条稿件,每件奖金100元。

  (二)优秀通讯报道员

  1、参评范围:新闻单位记者、编辑,全市专、兼职通讯员。

  2、参评条件及奖励:由市委宣传部依据统计结果,对年内个人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数量、质量综合考核前50名分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

  1、参评范围: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

  2、参评条件及奖励:市委宣传部根据各镇街、部门单位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数量,按照“部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20分,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10分,济宁市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6分;报刊头版头条、新闻联播头条双倍计分,重点专业报刊按同级党报党刊减半计分,同一稿件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按最高标准计分”的'计分标准,对各镇街、部门单位发稿情况进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对全年新闻发稿统计前6名镇街和前10名市直部门单位分别授予“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进行隆重表彰。

  三、奖励考核办法

  1、按时上报。各镇街、市直各部门、新闻单位按月份统计本单位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用稿情况,认真填报《对上报道用稿统计表》和《好新闻申报表》(表样附后),于次月的5日前上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与上级新闻媒体对接核实后,对镇街、部门发稿情况实行季通报制度,用稿数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给各镇街、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时纳入镇街、部门年度精神文明考核范围,并作为文明单位等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定期奖励。好新闻以刊发的报纸原件、播发的录音(像)带以及用稿通知单为依据,每半年进行汇总审核、发放奖金。凡不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播况的稿件一律不予奖励。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文学作品、杂文、论文以及非新闻类稿件一律不予奖励。优秀通讯报道员、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根据发稿统计排名情况,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3、客观公正。各镇街、各单位要对材料申报和稿件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评比资格。各项材料均须由镇街、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市委宣传部将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上报的新闻发稿情况进行严格汇总核实,根据奖励条件确定初选名单,并报请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表彰奖励。

  4、涉及网络新闻宣传的稿件的奖励办法由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和市对外宣传办公室进行年终考核后一并奖励。

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2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3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各级农村、农林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更新观念,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全面提升农业宣传信息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的意义

  通过考核,使全县农业宣传信息工作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县形成队伍健全、设施先进、制度完善、资源共享、上下贯通、服务高效的农业宣传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有效服务形式,发挥服务主体和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考核对象

  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四、考核任务

  1.宣传任务。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向县级以上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主流新闻媒体投稿。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年被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录用稿件任务,在系统整体目标考核职能工作中予以明确。各镇农业服务中心、驻镇畜牧兽医站在县级以上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录用稿件分别不少于3篇。

  2.信息任务。各单位全年均衡向《农业信息网》提供原创信息,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向《农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数、其中被省级农业网录用信息数,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在系统整体目标考核职能工作中予以明确。各镇农业服务中心、驻镇畜牧兽医站全年向《农业信息网》上报信息数不少于24条,其中被市以上农业网录用信息数不少于8条。

  3.其它任务。各项建设内容与资金投入、信息实用技术应用、农业电子商务拓展、信息利用典型宣传等,按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完成。

  五、考核方法

  从队伍建设、硬件建设、资源建设、平台建设、工作成效等十个方面,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六、奖惩措施

  1.关于宣传工作奖励。各单位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载的新闻稿件(节目),除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其奖励办法兑现奖励外,我委还将按县委宣传部门确定的考核奖励办法再次给予奖励。

  2.关于考核结果运用。农业宣传信息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一是将农业宣传信息工作单列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一等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由县农委予以表彰奖励;二是将农业宣传信息工作继续纳入系统整体目标考核,在对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镇兽医站整体目标考核职能工作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林业务工作考核中,分别予以一定分值计入考核。

  七、组织实施

  1.建立委农业宣传信息工作考核领导组,由委负责人任组长,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宣传信息考核工作。

  2.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委分管领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健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台帐。考核办在委考核领导组领导下做好具体考核工作,年终考核时由委考核办负责审查各单位农业宣传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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