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4-11-07 16:28:50 职场 我要投稿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5、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办事民主,为人师表,一心为公。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8、教代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不搞常任制。

  9、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0、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各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执行情况由行政领导向下一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1、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学校建立和健全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代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我校办成省内一流的全国知名重点中学。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根据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和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代会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

  第十七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召开教代会的实施办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即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⑤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组室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4、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5、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6、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条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使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教职工福利份使用及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小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推荐校行政领导人员。

  第三条教代会成员组成:

  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筹备小组、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教代会例会制度

  教代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和一次专题会议,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果教代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

  第五条教代会主席团职责与制度

  1、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②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③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④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⑤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3、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①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③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④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⑤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六条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七条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教代会选举代表程序

  1、有效工会提出代表名分配方案,经校党组织审核后下发;

  2、以部门或组室为单位,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

  3、当选代表填表发证。

  第九条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经校党组织审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3、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审议议案程序

  1、草案文本在大会预备会召开前送发代表。

  2、预备会和正是会期间,由代表团(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大会秘书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或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大会作报告或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提案工作程序

  1、大会预备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同志及提案表;

  2、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收集的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上次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提案情况);

  4、中途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5、向提案人员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大会开会程序

  1、预备会议

  ①通过主席团名单;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正式会议

  ①各项报告;

  ②审议;

  ③选举事项,通过决议;

  ④大会发言;

  ⑤闭会。

  第十三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

  1、按时换届;

  2、每学年召开大会议不少于2次;

  3、闭会期间遇到重大的问题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议决;

  4、代表定期检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教代会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2、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3、凡教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人数少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基层工会分会的,建立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5、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6、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7、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8、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集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机构,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代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二)审核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情况、教工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以及重大人事变动情况的'说明。

  (三)审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四)审定学校“内管改”法规。

  (五)作出有关决议。

  三、教育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在教代会休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各项职权。

  四、教代会换届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工会提出,党支部核准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但不得超过一年。换届大会基本程序:

  (一)商定大会日期、筹备组人员名单。

  (二)会前半月内产生新一届教代会代表,比例为教工总数的28%,同时开始提案征集。

  (三)会前举行预备会议,听取代表资格审查说明、通过大会议程、确定主席团五人名单。

  (四)主席团会议

  (五)正式会议

  五、教代会换届大会基本议程:

  (一)开幕。宣布主席团名单。奏国歌。

  (二)上届教代会期间,学校整体工作情况、工会工作情况、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经费预决算情况、“内管改”法规修订情况及其它重大事件情况的报告。

  (三)本届教代会期间学校事业发展的报告。

  (四)代表分组讨论及汇报。

  (五)主席团会议。提案研究。决议稿撰写。

  (六)全体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大会决议。

  六、教代会工作会议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负责召集至少2/3教代会代表参加,主要听取校长述职报告、内管改法规修订情况的说明、评优并作出相应决议,议程从简。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党支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

  根据订单号32教育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2月8日,学校员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是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运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育代表委员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师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一、教师代表大会的任务

  国会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所有时间。认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学校、集体和教员,协调学校的.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发扬的精神所有权,并确保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章程草案制定、修改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等专题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福利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任免、考核、奖惩的相应措施;

  (五)审议关于处理学校上次(二)教学代表会议提案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学校和学校工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教师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会议决议的形式提出。

  三、教会代表所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会代表会议上有表决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师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建议,查询和监督建议的处理;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执行职务中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

  四、教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代表大会的任务;

  (三)为人公正,为人正直,与教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财经预算、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

  (4)评议和监督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

  (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

  (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1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育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

  1、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2、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3、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市教育工会报告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

  4、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5、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6、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3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分配,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总名额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经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每学年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4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加决策、监督评议干部、 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在本单位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和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结构工资调整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提交校长颁布实施。

  (三)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使用原则及办法,审议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并报告干部主管部门。

  (五)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组织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核、立案、落实和反馈。

  (六)代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系统的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校长和学校行政系统要尊重教代会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如校长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议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落实提案内容,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质询和检查。

  第八条 教代会的代表, 以组或部门为单位,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在本组或部门内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实行任期制,一届一任,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更换或递补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教代会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和意愿,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质询和批评。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六)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安排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每次教代会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各方面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其人数应加以适当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经学校党支部批准,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三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事务,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主题或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以组或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教代会根据需要可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代表的个人意愿,可视情况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符合群众意愿和学校及教代会的权限。教代会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都必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案和主席团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召开大会。

  (二)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教职工小组组长或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提出建议,报请党支部审批。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及其他事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队伍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7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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