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4-10-16 17:23:15 职场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职工考勤制度(合集15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教职工考勤制度2

  第一条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原则。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聘任的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量才聘人。

  (二)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和拒聘权。

  (三)择优聘任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四)回避制度原则。校长不得将有亲属关系的对象聘任为教师或聘任在人事、财务等岗位上。

  第二条聘任的范围对象

  (一)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和其他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初聘后,再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第三条聘任量化依据

  教职工聘任制以《发展性教师评价量化表》(以百分制计算)及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爱生,富有奉献精神。

  (二)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建立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二)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学年进行一次。

  (三)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提出应聘申请。

  (四)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

  (五)校长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职工,自行与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聘任。

  第六条聘任关系的变更

  聘任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严重失职,擅自离岗,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者;

  (二)严重违法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师生反映强烈,造成很坏影响,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上工作者。

  第七条聘任制的其他规定

  (一)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内不实行聘任。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1.校内试聘

  (1)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未聘教职工予以试聘,试聘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试聘者达不到要求,转为待聘。

  (2)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校内待聘

  (1)待聘人员自聘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第4个月起发给50%,第7个月起停发。

  (2)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间报教育局备案。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将人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提前退休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

  (5)因学校需要工作调整,受聘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拒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一)拒聘人员需在接到聘任书后三天内,向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拒聘意见。

  (二)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给国家档案工资(包括津贴),三个月后,停发工资及津贴,学校将人事关系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第九条被聘人员请病假、产假、哺乳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参加评优、评职称、晋级增资、不计教龄。

  第十一条待聘人员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间所扣发的一切工资、补贴等不予补发。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关于请假的规定:

  1、凡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和工作时间外出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报俞园长领导批准,送施海燕处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需由他人或电话向园领导说明情况,发信息无效。

  3、签到记录:幼儿园门口设签到点,每天分上、下午两次指纹签到,如签不上的,必须立即打电话到园长室签到。学年签到的次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经过核实并有住院证明的长期病假,在绩效考核中按比例扣绩效工资。

  5、一般病事假,每天的扣款是该职工的每天实际绩效,调班请假和有班请假扣款比例不同。原则上请假要先调班。

  6、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临时外出可以到园长室请假并开出外出单,送门岗陈师傅处才能出岗。陈师傅记录外出时间和回园时间。中途外出和早退的'时间累加满3小时算半天假。

  7、迟到一次扣一元,学年超出6次(包含6次)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一学年请假满6天(含6天)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

  8、女教师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上、下午各给喂奶时间30分钟。但要事先报园领批准。

  9、婚假、产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0、直系亲属去世给有关教师三天假,工资不扣。

  11、公假:凡因公事外出学习、办事、进修(以通知单为准)需请假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扣款。

  二、关于旷职的规定:

  未经领导批准不在岗位,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职。旷职一天扣工资100元。并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费用,旷职三天视自动离职,幼儿园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其他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市幼所有在在岗教职员工。让岗人员和办理内退手续的除外。

  2、考核中,要一视同仁。如有作弊或不实,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外,要给予相关人员两倍于实际病事假的处罚。

  3、考核人员可随时抽查,发现不在岗位经查实按旷职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门规定上下班。

  2.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深入所在班集体的主题教育活动等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勤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表假时间

  批准程序

  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不调课、代课)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

  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中层

  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务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培训、友好学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公假结束,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交人事、校务办公室,学校存档。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适应教育改革形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学校章程》及上级相关文件,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二规”:规范程序、规范操作。

  2、“三公”:公正、公平、公开。

  3、“四重”:重大局、重协作、重敬业、重质量。

  二、聘任条件

  (一)中层干部聘任条件:

  1、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心态阳光、敬业奉献。

  2、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意识,组织和协调能力强,工作踏实,办事干练。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男同志年龄在45岁以内,女同志年龄在40岁以内。(原任干部若需续聘,可不作年龄限制。)

  5、具有良好的群众公论。

  (二)教职工聘任条件:

  1、政治观点明确,职业道德优良,大局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

  2、业务优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3、受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

  4、高三教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信守承诺。

  2)有较高的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好评。

  3)有较高的教育管理能力,班主任有较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

  4)未担任过高三教学工作的教师申请高三教学前,必须认真完成10份高考模拟试卷、近2年高考“考试说明”比较、出2套综合模拟试卷(含“双向细目表”),经聘任小组打分通过后,方能参与高三年级竞聘,但总人数控制在年级教师总数的35% 以内。

  5)报考研究生、热恋准备结婚、准备怀孕、已经怀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高三教学的,不得聘为高三教师。

  三、竞聘办法--逐级聘任

  1、逐级聘任的含义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组建聘任班子,实施层层聘任。

  (2)中层干部聘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原中层干部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校长直接聘任。

  新聘中层干部程序为:学校公布岗位及条件 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说-信任度测评-民意调研-校长室研究决定-结果公示-上报教育局批准-校长聘任。

  (3)助理、干事、班组长、班主任等由学校分管校长和中层负责聘任。

  (4)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班主任负责聘任。

  (5)后勤服务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聘任。

  2、逐级聘任的程序

  (1)定岗、定编: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岗位数和岗位要求(每年六月中下旬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2)初聘:①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书面递交个人下一学年度工作岗位意向。

  ②有关部门按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结合个人实际表现和工作实际,参考个人工作意向实行初聘。

  (3)公布初聘结果。

  (4)申诉、复议:对初聘有异义的教师于规定时间内向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或说明,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对书面申诉进行复议。

  (5)第二轮聘任:聘任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班级,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复议意见,并结合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在初聘中没聘的教师进行再聘。

  (6)协调上岗: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的'教师,由聘任工作小组协调到某一岗位上岗(如果经过第二轮聘任各岗位已满,则不进行协调上岗;如果岗位数不足,则通过竞争方式协调上岗)。

  (7)落聘: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同时又不同意协调上岗,或在协调上岗时竞争失败的人员落聘。

  3、校长室审批同意签发聘书,教职工取得正式聘任资格。

  四、关于聘任制中几种做法的解释及有关规定

  (一)聘任制中几种做法

  聘任制中涉及以下几种做法:聘任、协调上岗、待聘、落聘、解聘、提前离岗、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

  (二)解释或规定

  (1)待聘

  1、教职工在前一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予以待聘: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较坏影响者;②无理取闹,经教育仍不能改过,或造成学校声誉受到影响者;③在工作常规上有明显失责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④由于学科教学质量差或班级管理差而未被聘任,又没有被协调上岗者。

  2、在聘期间违反聘约,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确实缺乏履责的能力,经忠告后仍无明显改进者,学校将中途解聘,或作待聘处理。

  3、学科教学成绩,同等条件下出现较大幅度滑坡或连续居于末位,学校可调换原聘任岗位,或作待聘处理。

  待聘人员待聘期最多一年,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2)协调上岗:协调上岗人员,在第一学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如果在第一学期内工作成效显着,经研究,在第二学期可享受聘任教职工待遇。

  (3)落聘: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多一年,一年后如果仍旧竞聘不到岗位,则为落聘,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和待聘人员的的相关待遇。各种关系转入人才市场。

  (4)解聘:职工在受聘期间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校规,学校可作中途解聘处理;如聘期已满,学校不得再聘。解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待聘和落聘人员的相关待遇,自谋出路。

  (5)提前离岗: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聘期与考核

  1、中层行政领导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新聘中层干部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

  2、教职工聘期原则上为一年,但受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不顾大局无理取闹等,学校有权改变其聘期。

  3、学校每年对每位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后勤职工考核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教师由年级和师资处负责考核,中层行政领导由校长直接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的聘任挂钩。

  六、受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1、根据考核情况,享受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津贴、奖金。

  2、享受学校规定的受聘人员的其他待遇。

  3、接受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正式签定聘用或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4、每学年接受学校考核。

  5、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职工岗位说明书》中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

  6、未被聘用或解聘者可向学校有关处室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复议,对维持原聘任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请求。

教职工考勤制度6

  1、 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执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

  2、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家、产假、节育假、哺乳假、婚假、工伤假、丧假、公假、事假、探亲假等十种,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论何种假期都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补假。

  3、 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假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4、 教职工请假需向园领导办好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可请假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5、 教职工请假期满须按时回工作,未经续假核准而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 园长应负责做好对教师及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7、 园领导要廉洁奉公,不搞特殊化,事事处处以身作则,要设身处地的.为教职工着想,努力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实施。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全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离岗,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种类:

  1、事假:教职工确有须本人处理的事,可请事假,但必须要说明理由,办理事假手续,同意后方可休假,不在校须请假必须提前打招呼,回来后要立即销假,凡有事没到有没提前打招呼按旷职算。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医院治疗,可请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须有医院休假证明。

  3、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打招呼,按事假处理。

  4、公假:要有区有关部门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者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来不及填写的假后必须补填。

  2、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长期休假报教委备案。

  四、迟到、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超过20分钟除按迟到算并记假,迟到到校后必须向当日行政值勤人员报到,迟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校为早退,早退按旷职处。

  五、旷职

  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和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职计算,对旷职除批评教育外,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金,年终不予评优、评职、晋级,并扣发旷职期间的工资。

  六、签到

  学校实行上岗签到制,全体教职工上岗必须签到,签到后再各自完成任务和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可提前说明理由,同意后方可以不签,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七、考勤扣款标准及扣款说明

  1、迟到每次扣3元,不签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标准: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过半天按1天计算,超过1天按1.5天计算。

  3、每月请假3次累计不足一天不误课记假不扣款,超过3次,按1天以上累计计算。

  4、病、事假超过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还按天(每月22个工作日)扣除“奖”字奖。

  5、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工资(按超过的天数扣除)、

  6、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学期考评。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1、节假日

  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至28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儿童节13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C、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D、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A、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B、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津贴)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江苏省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苏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C、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E、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金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G、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5、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8、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1、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

  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育局人事股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2、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镇中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镇中学副校长、镇完小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分别由直属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经人事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3)教职工出国辞职时,应交本人辞职申请和请假批复单各一式一份,《出国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2)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为加强考勤管理,根据《关于县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考勤负责人

  1、会议考勤:全校教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考勤;党支部、工会、处室、教研组、年段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2、教学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3、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保卫干部、生管老师考勤: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签到并签署到岗时间),由政教处进行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早读、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记。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长考勤。

  二、请假制度

  1、会议请假:全校教职工大会请假由校长审批;处室、教研组、班主任等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年段教师会由下年段行政审批,其它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2、事假:任课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0节;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天按4节计算);超过者按以下第四款“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病假:凭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期间由学校安排代课、代岗。急病的应先电话请假,康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周(连续计算),超过一周按事假论。

  5、直系亲属护理假:直系亲属护理假期一周(连续计算),假期超过一周以事假处理。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双方均属晚婚的),婚假半个月(连续计算)。

  7、产假:产假135天(连续计算);晚婚晚育者,产假180天(连续计算);

  8、哺乳假:确需请哺乳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报校长室审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准假。

  9、请私假教师的课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应自行安排代课、代岗,否则原则上不予准假。(周六日课程原则上应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师代为上课,且不上自习课或随意安排为考试。)

  10、公假原则上由请假教师自己调课、换岗,早晚自修下班由请假教师自己安排代岗,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11、私假范畴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畴为:学校公差假、住院病假(应有证明)、丧假、婚假、分娩假、直系亲属护理假(应有证明)等。

  三、请假手续

  1、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到教务处领取),注明公私假和请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亲自在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于履职前托人或以电信方式向学校请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学科老师代为上课,事后于当周内及时补假,否则以私自调课论处。

  2、审批规定:

  请假人须填写请假条(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病历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呈送审批人审核签字。

  (1)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

  (2)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请假三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4)生管、保卫、门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安排代课、保管(以便统计时核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应将审批后请假条及时送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4、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没有请假。

  6、办公室、教务处统计出勤情况,依请假条以节为单位进行统计。

  四、奖惩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师按规定享受当月出勤津贴。

  2、除学校公差假外,请假者,须扣出勤补贴每天3元。

  3、教师私假10节以内(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私假3天以内)如未自行安排代课、代岗,每节扣5元。私假超过10节者,第11至15节(含15节)每节扣10元,15节以上每节扣15元。

  4、教职工因伤病(因公受伤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八十。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凡连续请假或一年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晋级、评优、评先、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7、产假期间可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产假期满,需续请哺乳假者,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续请哺乳假的`,发给请假人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

  8、教师旷课,每节扣40元。

  xx凡不按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节次上课而自行更动(含自习课、班会课)者,视为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扣课程表安排教师每节40元。请假人、安排代课教务员明确代课安排,代课人没有到岗,视为代课人旷课,扣代课人每节40元。

  9、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节计算)。

  xx生管、保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请人代班。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含中午、晚自修前时段、晚自修第四节、晚自修第四节后到休息时间)。生管值班老师要负责好当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起床、宿舍卫生、铁门上锁等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视为旷岗一节。保卫干部要加强校园巡查,对发生的事件应及时到位处理,否则视为旷岗一节。

  10、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旷岗,每节扣20元(每半天以2节计算)。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以上的老师除外)都要到办公室签到签离,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签离。每次务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视为旷职。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

  11、实验管理人员无上实验课时,不得外出,但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看书。确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留下联系途径,并在实验办公室门口张贴管理人员去向表,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岗论处,每节扣20元。

  12、图书馆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节计算,中午、晚自修前时段各以1节计算)

  xx图书馆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

  1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课间操、学生xx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旷勤一节扣6元。(早读以一节计)

  xx早晚自修迟到(上课铃响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学区视为迟到)、早退(晚自修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早读督修7:30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累计达3次以旷勤1节计。督修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下班教师离开教室集聚聊天的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下班,教师必须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早读督修请公假者如无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发给下班补贴。

  16、参加函授等提高教师业务素养的学习,请假者扣出勤津贴,以公假论。(早读、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项规定执行)

  17、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0至200元

  20、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2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注:本规定自xx年春季开始实施。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对于全年满勤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三、违纪界定:

  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迟到、早退: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1天。

  旷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3次记警告处分一次,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按"锡人综[20xx]41号"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旷工1天,扣除当月考勤奖。

  在工作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脱岗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脱岗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脱岗1次,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脱岗:

  四、假期规定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1、病假:教职工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计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当年未休公休假的应先请公休假,再请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节假日时,可顺延;

  (2)年休假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3)实行寒暑假的人员,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4)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4、产假及其他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程序和手续

  1、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年休假天数有党群处核准。

  4、凡被批准的请假单按教职工管理权限交学校各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六、请假审批权限

  1、学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七、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所有考勤结果在年终绩效奖励性工资中予以体现。

  九、本制度由学校党群处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二、本请假制度的范围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五、病、事假有关规定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六、关于工作纪律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八、培训进修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

  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

  济费。标准如下:在本校服务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资4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计发;▲病假应以医嘱时间为限,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教职工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被学校停职,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4、产假和哺乳假:产假指与生育有关,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产前定期检查、产前休息,产后恢复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a)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规定的九十天带薪产假。

b)已婚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c)所有教职工均需执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一律不得享受产假。

  d)教职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经怀孕,必须向人事处如实说明。

e)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学校暂停支付。

  f)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可申请无薪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g)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5、公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参照上海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适当时间的公伤假,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

a、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需在24小时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证明给假。

b、愈后经鉴定或医院诊断可复工者应到学校报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工伤假期满仍未病愈者须向学校办理续假手续,未办妥续假手续不到班者也作旷工处理。

  c、治疗后无法再从事学校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属于教职工全责和主责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属于学校主责和全责的,学校可与该教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另外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并解除合同。

  d、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特殊情况除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应在请假的前一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工作有影响,学校有权不批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通过或托人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说明请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内持相应证明或详细陈述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休假,应及时将病假单交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确因重病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事先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事后补办,否则不予确认,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误将追究其责任。

  3、调休:持有调休单的教职工需调休,出示并上缴调休单,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部门主管调休,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调休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的调休单一律交人事处回收作废。

  五、请假审核权限

  1、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可批准本部门教职工一天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二天至一周内,需经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4、同意请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的各级领导批件,当月同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费的暂行规定

  1、严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原则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本人事先要提出请求,填写加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持加班单至人事处换调休单,加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加班工作岗位,并按时按质完成加班任务。加班后实行调休制,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贴。

  2、教职工在外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则不另作加班处理,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

  3、在正常工作以外时间,参加学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由学校统一计发值班补贴。

  4、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重复支付加班补贴,如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旷工及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无效者。

  2、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

  3、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2、本规定的解释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教职工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教职工考勤制度(精选)09-23

教职工考勤制度09-23

[合集]教职工考勤制度10-06

(集合)教职工考勤制度10-06

教职工考勤制度【热门】10-06

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04-08

【热门】教职工考勤制度09-23

(合集)教职工考勤制度09-23

教职工考勤制度【精品】10-16

[精]教职工考勤制度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