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笔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xx】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原有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现在的实际,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修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方式
1、考勤以处室领导、年级组领导常规考勤为主。
2、值日校领导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各抽查一次。
3、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五点以前,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把各自考勤数据统计上报到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在办公楼前黑板上公示上周考勤结果,月末交办公室汇总。
二、考勤制度
1、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由各处室、各年级考勤。
坐班时间为:
1)职员: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班。
2)老师:上午三节课,下午三节课(包括上课时间)。
3)行政干部: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在年级组上班或在处室办公室上班。
2、 领导值日制度。
实行校领导值日制度,周日至周六,值日校领导上、下午不定时各巡查一次,并履行好相关职责(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
3、请假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事、婚、丧、产等请假,应先到各年级组长处(教师)或学校办公室(职员)领取请假条,按请假条上所示流程和如下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职员: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老师:半天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行政领导:处室副主任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处室主任半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上课的领导还须向年级组请假。
所有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或教育局人事股履行销假手续)。
2)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半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3)病假二天以上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虽有手续但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因病(持医疗证明)坚持上班的,如治疗需要,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坐班制。
6)婚、丧、产、事、公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自行把课调好,并报年级组和教务处备查;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婚、丧、产、事假一周以上不享受请假期间学校结构工资,财政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代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因身体、年龄、岗位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校长室批准的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并一事一议。
8)不允许擅自调课。如有事需调课,应先到年级组领取并填写调课表,并由年级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交教务处备案方可。否则,调课双方都作缺课处理。
三、考勤运用
1、学校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印发考勤通报下发各处室、各年级组,同时载入教职工业务档案。考勤结果与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挂钩。
2、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50元,一天扣款100元。凡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教研组例会、班主任工作会、党员大会、行政例会等,无故缺席,每次扣款20元。
3、全年事假超过15天(除去国家规定假日),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不评优不评先。
4、不执行学校出勤制度,经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谈话不改正者,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于20xx年上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
二、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为事假时间。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积计算为旷职旷课时间。
三、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助理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须个人提出申请,校长证明,小教办公室同意,经教育局批准,并按教育局要求与津贴挂钩。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无论哪级批准的,都要记入考勤簿,并按时销假,超过天数按旷职旷课处理。
六、旷职一节课扣1分并扣20元,事假一天扣0.5分,迟到1次0.1分,早退一次0.1分,病假一天扣0.2分,开会、听课、学习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七、未经事先请假,点名后5分钟后到校的,视为迟到,到校后要及时销假,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职;点名40分钟后到校的,其未到时间视为事假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仍视为旷职。早读课在10分钟内到校的算迟到,20分钟后到校的早读课时间算旷职。
八、继续实行早集中、下午课前集中点名制度,课间采取集中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周周前会公布结果,记录在案,每月小结,期末积分纳入综合考评。
九、因故请假的,要自行安排好课务,并同教导处做好衔接,否则出现空堂现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路队值勤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
十一、轮值教师、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教职工考勤制度4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教师须晚办公时间(按每学期晚办公规定执行)。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总校、部门、科组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请假务必由园长批准,否则按《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班者都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主管存档、一份交核查。),事假扣发每天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班主任费、校龄工资、师德奖、常规考核奖等项工资的日平均值)。
4、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1天(含)以内由园长批准,2天以上(含)以下(含)报总校长核准方可生效,3天(含)以上须由总裁核准。
5、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确认为紧急情况而无法预先告知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6、教职工婚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享受7天(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女教职工享受3个月的带薪(800元/月)产假,且计算校龄,超过3个月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产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带薪产假工资。休假结束后,学校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上岗,在上班后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发放3个月产假工资共计2400元。
7、教职工丧假,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享受本省内为4天,外省为7天(均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超过规定日期的视为事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8、全体教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外出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课务要自行调节好。
9、迟到早退1次扣5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日平均工资,超过2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10、凡参加进修的学习假按事假处理;凡被邀请出席的政府或教育部门的报告会、典礼仪式等,按具体情况可申报公假,但要提出书面申请,不扣发工资。
11、病事假一天以上(含)者扣发日平均工资。4小时(含)以内(含)的病事假,不扣发工资,但课务自行调节,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代课教师不发代课金,由请假者和代课教师自行协商解决。
12、法定节假日,星期日本人可自由安排,但外出一天以上须向有关领导告示去向,平时中层以上(干事以上)的领导干部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园告示去向。园长、主任外出一天以上须报告总校长或总裁。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深纪发[20xx]33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出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出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
二、事假管理。
教工请事假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基础性工资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请假总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请事假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部扣除。如果当月请事假在1天之内,且自己能够调好课,经过教学室同意备案的,只扣除一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的28%。
三、病假管理。
教工请病假,应按照规定报批。当月请病假天数在10天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请假总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病假天数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了“其它质量奖”外)全部发放。如果当月请病假在2天之内,且自己能够调好课,经过教学室同意备案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和工作量工资)的20%。
四、旷工管理。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部分。
以上病、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可以半天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五、公假管理。
所谓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额发放。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教工产假满后,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请假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75%计发,但是要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违法管理。
教工因违纪违法在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所有的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分和处罚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以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七、严格执行请假报批管理制度。
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上班前用电话或口头亲自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病、事假半天,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年级组、科组长不能代请假,也不能批假),再由本人调换好课。请病事假1—2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请病假3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校长批准。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请事假3—30天(按照日历连续累积计算),必须经校长或副校长同意后,教师填写好请假单,待课程安排好后方能行使假期。请事假30天以上须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凡请病假须在上班返校日向教学室提供市、区定点医院的就医病历本、休假证明,未按时提供医院有效证明的按“事假管理”处理。教职工请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依时参加,未准假而缺席,作旷工处理。学校安排的1—2天的外出学习活动,一般由自己调换好课。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八、本制度经校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考勤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法人。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细则说明
⒈本考勤请假细则适用于温二十五中全体教职员工,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⒉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指纹机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工作时间亲自到岗签到,签到率跟期终考勤奖及期末综合考评直接挂钩。
⒊全体教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包括晨会、周前例会、节日庆祝活动、部门例会、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⒋各类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如下:
⑴行政人员与后勤人员早上8:00,下午4:15
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奖时间与其他人员相同)
⑶教学人员早上8:30,下午4:00
⑷周一晨会全体校务会人员和全体班主任早上7:20
⒌会议签到时间为:
⑴周前例会签到时间为下午3:15,由办公室进行考勤。
⑵其它各类会议考勤时间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⒍例会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报校长办公室按月统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计,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规定情况:
⑴教师上下班签到率一学期累计在80%(含80)以上为A档;在70%--80%之间为B档;在60%--70%之间为C档;在50--60%之间为D档。50%以下不发放考勤奖,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标综合考评A档资格。
⑵例会制度考核规定为: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作为一次会议缺席处理,其它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⒏教职工考勤分工说明:
⑴行政班子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⑵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组织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⑸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学期末汇总到教科室。
⒐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⒑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两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⒒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寒暑假除外),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㈠产假
⒈产假
⑴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⑶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⒉妊娠假
⑴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⑵妊娠待遇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⒊男方护理假
⑴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⑵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⑶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⒋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㈡病假
⒈病假
⑴病假在1周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
⑵病假在1周以上两个月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效益工资按比例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其他福利照发。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全额发给。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⑷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按80%计发。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⒉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⑵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㈢事假
⒈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学工作人员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其他人员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⒉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教学人员按每节15元扣除,后勤人员每工作日扣30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预算外工资和效益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㈣婚假
⒈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⒉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若在工作时间内不请假的,奖励应享受假期的工作量工资。
⒊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㈤丧假
⒈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
⒉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父母、岳父母或配偶亡故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亡故故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㈥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㈦探亲假
正式在编的外地未婚教师(州温地区以外)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范围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探亲假原则上放在假期,并每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限普通交通工具)。已婚教师四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⒈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⒉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⒊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⒈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⒉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⒈校长请假报区教育局审批。
⒉副校长请假半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个月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⒊审批办法:教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由教务处审批,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超过1个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行政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六、请假手续
⒈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公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⒉病假:需持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病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⒊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⒋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⒌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⒍丧假:填写请假单。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1、节假日
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至28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儿童节13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C、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D、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A、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B、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津贴)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江苏省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苏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C、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E、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金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G、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5、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8、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1、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
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育局人事股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2、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镇中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镇中学副校长、镇完小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分别由直属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经人事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3)教职工出国辞职时,应交本人辞职申请和请假批复单各一式一份,《出国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2)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职责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资料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职责感,以人民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务必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别状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务必让办公室作好记录
二、考核方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务必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内纪律、卫生、平安、并按考勤资料对老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批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老师年度考核。
三、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老师于8点到9点务必签到。有第一节课的于8:30分签到。晨读由语数老师自行支配,早操由班主任老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老师务必到场参与);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体老师于1:30到2: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老师务必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老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其次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务必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支配。请假期间所耽搁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育主任工排。
2、老师病假3天以上者,务必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行抗拒的缘由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与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务必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育处支配,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务必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1分,特别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职责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职责。
4、值日老师不负责职责,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五、本制度从20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六、关于加班由学校支配,如有其它特别状况,经校务会群众讨论打算。
教职工考勤制度9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已发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校委会商量解决,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为标准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方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局部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根底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根底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设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底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根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平安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一.工资制度
1、每月以15节为标准,学校、学校每节按18元计算,高中按20元计算。
2.按月发工资,满一月推后10日发工资,并扣除学校、学校老师30元,高中老师50元作为保证金。
二.嘉奖制度
1、重担奖:每月以15节为标准,15—20节,多一节加10元;21节以上,多一节加8元。
2、加班奖:因临时缘由需加班的,加一班按正常课时费的`一半算,学校、学校老师9元,高中10元
3、进步奖:班级平均成果在80分以上者,每门嘉奖20元。三.惩处制度
1、迟到早退5分钟者,不签到者,赐予口头批判,月内累计消失2次者,罚8元,连续消失3次者,按旷课一节课算。
2.迟到早退20分钟者,赐予严峻警告,发觉一次扣10元,月内累计消失2次者,罚18元,连续消失2次者,按旷课2节计算,属于严峻教学事故。
3、旷课一节,工资加薪扣除,扣完为止。旷课连续2天者,工资扣除50%,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辞退,工资扣50%。
4、每位老师须有自己的教案,给同学支配作业和课堂笔记,随时抽查,发觉一次不合格者,扣除工资的20%。
5、例会无故缺勤者,一次扣除8元,两次扣15元,予以严峻警告处分,迟到者一次扣5元,两次扣12元。
6.发觉一次,扣除工资5元。
7、辅导课按节计算,赐予补贴,每节10元。
8、拒补听从调派者,依据情节,赐予相应处理。
9、无故补参与培训者,没有工作总结者,按旷课算。
10、一学期未满者,按零工资算。
11、辞职须在2周前打报告,私自离职按零工资算。
12.原则上鼓舞同学上辅导班,严禁老师在外单独辅导,若有例外由学校派遣特地老师进行辅导。
1、由我校依据生源状况和老师需求数量,公布聘请信息及其条件。
2、个人报名:报名时需供应申请书、简历各一份。 3、资格审核:需带身份证或同学证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主要审核身体状况、以往学习成果和在校详细表现等状况,经审查合格填写《晨光家教辅导学校老师聘请报名表》。
4、面试
(1)自我介绍:包括个人信条等。
(2)讲课30分钟:内容为预带科目教材内容,面试方式为班级授课制。
(3)面试时有3-5名评委,依据应聘者言谈举止及详细表现,给出综合成果并提出看法。
5、上报聘请名单,并在面试后3日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结果。在同一职位参与面试的应聘者中,按面试综合成果从高到低依次选聘。签订《兼职协议书》
6、办理入编手续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
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
济费。标准如下:在本校服务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资4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计发;▲病假应以医嘱时间为限,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教职工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被学校停职,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4、产假和哺乳假:产假指与生育有关,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产前定期检查、产前休息,产后恢复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a)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规定的九十天带薪产假。
b)已婚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c)所有教职工均需执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一律不得享受产假。
d)教职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经怀孕,必须向人事处如实说明。
e)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学校暂停支付。
f)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可申请无薪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g)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5、公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参照上海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适当时间的公伤假,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
a、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需在24小时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证明给假。
b、愈后经鉴定或医院诊断可复工者应到学校报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工伤假期满仍未病愈者须向学校办理续假手续,未办妥续假手续不到班者也作旷工处理。
c、治疗后无法再从事学校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属于教职工全责和主责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属于学校主责和全责的,学校可与该教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另外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并解除合同。
d、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特殊情况除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应在请假的前一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工作有影响,学校有权不批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通过或托人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说明请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内持相应证明或详细陈述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休假,应及时将病假单交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确因重病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事先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事后补办,否则不予确认,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误将追究其责任。
3、调休:持有调休单的教职工需调休,出示并上缴调休单,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部门主管调休,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调休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的调休单一律交人事处回收作废。
五、请假审核权限
1、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可批准本部门教职工一天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二天至一周内,需经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4、同意请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的各级领导批件,当月同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费的暂行规定
1、严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原则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本人事先要提出请求,填写加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持加班单至人事处换调休单,加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加班工作岗位,并按时按质完成加班任务。加班后实行调休制,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贴。
2、教职工在外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则不另作加班处理,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
3、在正常工作以外时间,参加学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由学校统一计发值班补贴。
4、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重复支付加班补贴,如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旷工及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无效者。
2、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
3、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2、本规定的解释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全校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相关内容如下。
1、坚持坐班制,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每天早晚签到两次,上午根据第一节课的开始时间,至少提前5分钟到校,下午4点钟方可离校。
3、工作时间不得随意中途离校,如因公出、请假等情况必须离校的老师,需在考勤附注本里注明离校日期、时间、具体事项和公出地点等,学校将严格组织不定期查岗,违者视为旷工处理。
4、教师每周可享受两次机动。其中一次机动要求早上不得迟于9点钟到校或下午不得早于2点钟离校,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另一次机动不做时间要求(但必须输入指纹机)。
5、迟到、早退(除每周享受的两次机动外)发现1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6、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校本培训等无故不到者一次扣30元,迟到一次扣10元,请假一次扣20元。
7、如遇特殊情况,如漏签、指纹机无法输入等问题,需及时联系办公室,并记录在考勤附注本里,无法核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8、设全勤奖。当月机动次数不超过2次的,可获得当月全勤奖200元;机动次数不超过4次的,可获得全勤奖100元;超过4次则无。
以上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办法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无极特殊情况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天奖励5元。因病、事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科任教师保证每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天上满3节课,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薪事假,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②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喂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规定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师值勤。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班主任跟班情况、教师值勤情况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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