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4-10-15 12:21:32 职场 我要投稿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职工考勤制度15篇(优选)

教职工考勤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 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

  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 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2

  第一章 园校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下称园校)考勤由本园校负责管理。各园校应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对本园校的考勤落实登记、统计、假期核销管理,同时对下属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园校考勤管理员一般由校办主任兼任,不设校办的园校,由各园校指定专人兼任。

  第二条 各园校为便于考勤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部或部门、年级组实行考勤。各园校考勤管理员汇总考勤情况上报公司时,须对下属各部门各年级组的考勤情况核实检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教职员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须签到或刷卡,具体时间以各单位作息安排为准。如遇刷卡机故障或停电时,各园校应及时采取人工签到等应对措施。

  第四条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因私会客,上课期间严禁与工作无关的通信联络(包括电话、信息),上班期间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以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条 各园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行政人员协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员负责如实做好当日考勤记录,并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替代签到等违纪行为如实记录在案。

  第六条 各园校考勤管理员对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员工确认无误后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如有误差应及时反馈,确有误差应予纠正。当月考勤汇总表由园校长审核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

  第二章 请销假

  第七条 员工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向所属部门领导或园校长说明情况,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返岗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领导应做好相关的代课、代工事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第九条 请休假期间的薪资视假期类别处理。请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工伤病休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请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法定假期工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审批由各园校负责。请假4天以上的,经园校长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园校长正职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副职(含助理)请假1天的,由园校领导内部安排,请假超过2天的,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条 法定假期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职工应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 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放假时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婚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与其他假期重合时,婚假不另外计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则上不安排补休。教师婚假期间除课时津贴外,其他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产假。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产假。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和妊娠检查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备案。正常产假为98天,晚育、节育假等依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计算。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回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7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性,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需另外聘请人员替代休假人员工作。休产假员工销假时,如原岗位确已安排其他人员,休假员工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调岗,或请事假待岗(待岗期间不发放工资,但单位可代缴社保、费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或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丧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仅限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视情况给予路途假,路途假计为事假,不计发工资。旁系亲属或其他亲友死亡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丧假证明需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并说明与请假人关系。

  第十七条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统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数已超出应有年休假天数。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门员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应尽量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因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利用下班时间完成的,不属于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部门(处室)以上领导同意安排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对安排员工加班的,可视情况予以安排调休。员工因私请事假的,加班时间可用于折抵事假时间进行调休,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

  第二十条 加班期间的工资视加班时间性质区别发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以正常工资的150%、200%、300%计算。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二条 鉴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已包含了加班工资,本章内容除法定节假日内容外,不适用于行政人员。

  第五章 考勤奖惩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到岗上班,视为旷工。园校以及部门(处室)召集、组织的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均按上班的规定要求进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替代签到者,一经发现,被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部门(处室)正式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校(园)级会议,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

  第二十五条 负有值日任务的行政人员、教师,值日当天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未经请假,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半天计。当月值日迟到两次以上,另扣发考核奖200元。

  第二十六条 旷工期间扣发的工资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3倍值,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怠工,予以辞退处理,不享受本学期考核奖金。

  第六章 薪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员工的薪资核算。各园校、各部门考勤管理员每月负责将考勤表汇总,并由园校长(公司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每月考勤汇总表应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应如实、全面反应员工考勤情况,以避薪资核算出现差错。考勤管理员对考勤汇总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适用《离职登记表》,具体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计算仍由学校、幼儿园提供,并与实际记录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园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园校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切合本园校管理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园校、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各园校考勤原始记录至少要留存2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园校教职员工分为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教师指具备教师资格证,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但不担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的教师,行政人员指副主任以上职务的行政干部,后勤人员指本单位除行政人员、教师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保育员、出纳、厨师、帮厨、保洁员、司机、保安、水电工、园艺工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指《请假审批表》、《加班审批表》、《离职登记表》等申请审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本公司下发的《所属各园校考勤管理规定》(20xx年8月下发)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实施前,已按照原规定办理的请假、加班、工资结算的,按原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办法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无极特殊情况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天奖励5元。因病、事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科任教师保证每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天上满3节课,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薪事假,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②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喂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规定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师值勤。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班主任跟班情况、教师值勤情况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学校人事部门应汇同年级组长、教总二处主任,对全体教职工遵守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认真进行考核,做好资料积累。考核结果归入人事或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工资,奖励工资晋升考核等依据之一。

  2、考勤工作由各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支持配合负责考勤的同志做好此项工作。考勤表应在组室内公布以便核实,并于当月底送交人事室。考勤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除扣发岗位工资等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及必要的`处理。

  3、中层干部和班主任上午7点15分前到校,一般教职工应于上午7点45分到校,下午4点45分后下班(政治学习、会议等例外)。学校免费提供早、中餐,早餐规定于7点40分前结束,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教职工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可于中午11:45分后离校,下午1:00前到校。

  二、请假制度

  1、政治学习,无论因公、因私请假,必须经审准(然后告知人事干部,便于考勤统计)。

  2、工作时间一般不宜外出看病、办理私事,特殊情况报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会议有事向政教主任请假;教研组会议有事向教导主任请假;年级组会议有事向年级组长请假;教总两处处务会议及一些重要活动,有事向教总二处主任请假;除公假外。均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及病、事假缺席者,均按有规定扣除一定量的岗位工资。

  3、病假一律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为准,并盖有医院病假公章有效。

  4、事假一天以下者,向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事假单。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第二天到校后补办手续。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事假单送人事部门备案,无故半天不到校或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5、婚、丧、产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

  6、升旗仪式应向人事干部请假。

  三、外出进修、开会制度

  1、必须凭书面通知、告知年级组长(便于做好考勤)。

  2、进修、开会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一、考勤范围

  1、教师正常上班、上课。

  2、政治业务学习、各类会议、升旗仪式。

  3、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同意安排的各项活动。

  4、教职工值日。

  二、有关规定

  1、根据上级规定,请事、病假月累计15天,不发当月考勤奖;无故矿工一天或无故旷课一节不发当月考勤奖。教职工考勤每周公布一次,奖励性考勤绩效工资每个月公布。

  2、请病假或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年段长审核,教务处相关人员负责审批;请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教师公假由组织公出的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并及时公布。

  3、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教职工实行每天上下午签到制度,签到时间规定上午在9:00之前,下午在3:30之前,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统计、公布。教师刷卡签到时,务必看到本人头像后再进行刷卡,确保影像准确摄入,若无法辨别影像的一律视为缺签。

  4、值日人员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根据作息时间表的.时间,上、下午在学生进校时间之前到岗,签到时间以学生进校时间为准(学生进校铃声响后签到者按迟到处理),签退时间以上、下午放学时间15分钟以后为准,不得随意离开值日岗位,负责上、下午放学后的清校工作。

  5、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各处室、教研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当天汇总后交办公室公布。

  6、教师考勤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7、免签规定:

  (1)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免签两次;

  (2)课时(含班会课及第四节)在15节(含15节)以上的教师每周免签2次。

  (3)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免签1次。

  三、考勤量化考核办法

  1、考勤10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考勤情况。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教师上、下午有在上课没有刷卡签到的,经过教务处确认,按照准时上班,不予扣分;没有课程有到学校上班,但忘记签到,经过办理确认手续,每次扣5分;没有课程,未到学校上班的,以缺席处理,缺签一次扣50分。

  3、无故缺席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20分,请假每次扣10分(以校长核实为准)。参加升旗仪式每次加2分,参加大课间活动每次加2分。

  4、病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10分;病假4—6天,事假2—3天每天扣20分;病假第7天、事假第4天开始每天30分。超过天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每一次分别扣5分,缺席一天扣30分(半天扣15分)。若因当日值班期间值日教师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00分,并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

  6、公假与法定例假不扣分。法定例假超过期限并未进行补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四、奖金计算方法

  1、奖金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20%

  2、月分值

  3、个人应得奖金

  本办法已于2xxxx年7年10日由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xxx实验中学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实施。

教职工考勤制度7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做好教职工出勤管理,是加强学校工作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提高劳动纪律意识要靠制度约束,更重要的是每个教职工能从思想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充分认识到遵守劳动纪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了更有力地推进我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的集体,保证我校教育事业的兴旺发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一)全校教职工实行全员坐班制。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课教师在上课时间、晚自习到校上班。如因需要调整工作日,则另行通知。

  教辅、医务、后勤人员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校上班。个别工种因工作需要,各处室在工作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作适当调整。(晚自习需安排相关人员到校值班)

  全校教职工每周一早上必须参加升国旗仪式。

  上课、教研活动、学校活动、全校性会议以及学校安排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均要进行出缺勤考核。

  (二)实行出勤签到制度

  具体方法为: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学校办公室签到。

  2、班主任、任课教师到年级组签到。

  3、教辅人员到教务处签到。

  4、后勤人员到总务处签到。

  5、医务、卫生员工到体卫处签到。

  6、保安人员到保卫处签到。

  7、必须是教师职工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如发现代签一次,各记代签者和被签者一次旷工。

  (三)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1、下列情况视为迟到:

  (1)有课的教学人员未准时到教室、实验室上课的;

  (2)其他人员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岗的;

  (3)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现场的`;

  (4)值班未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岗的;

  2、下列情况视为早退:

  (1)上课的教学人员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岗的;

  (2)其他人员提早离岗的;

  (3)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提前离场的;

  (4)值班时间提早离岗的;

  3、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职守的;

  请假期满未办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上班的;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

  不服从组织调配,未按指定日期报到上班,或虽报到但拒绝接受及消极对待分配工作的;

  各种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未经批准缺席的。

  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并造成“空堂”的,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打牌赌博、上网聊天、娱乐、炒股的;

  上班时间学校临时召集的会议或活动,无故不到的;

  值班时间,未经许可而不到岗的;

  在考勤签到、休病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四)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年级主任、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校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

  (2)坐班: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负责,处室人员由处室主任负责。

  (3)上课:由教务处负责。

  (4)年级活动:由年级主任负责。

  (5)教研活动:由教务处负责。

  (6)全校班主任会议、活动:由政教处负责。

  2、各处(组)考勤统计表当月最后一天必须报各校区办公室,各校区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室,并向全校公布考勤情况。

  二、考勤处理办法

  (一)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等处理办法:

  按照《江苏省河运中学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迟到、早退、旷工相关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包括上班、上课、会议、各种活动),扣发质量奖20元;迟到、早退两次,扣发质量奖40元;迟到、早退三次,按一次旷工论处。

  2、一学期,旷工(包括上课、会议、各种活动)一次,扣发质量奖60元。旷工两次扣发质量奖120元。旷工三次扣发质量奖200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旷工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能获得校内各种荣誉称号。

  (三)学校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岗者,一律按以上相应条款处理。

  (四)考勤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推荐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时,要参考部门或个人出勤情况。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来与此有关条例制度废止,以本制度为准。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

  1、教职工因病(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直接向分管领导(教学人员向年级主任,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要在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在分管领导、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向校长请假;所有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要持县级以上相关材料报校长室,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审批。

  2、坚持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分管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

  3、说明:

  (1)请假人应与分管领导配合妥善处理好上课或其他工作任务,若需调课应到校后补上。

  (2)非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托人代为请假,需当面履行请假手续。

  (3)在无课情况下,哺乳期女职工上、下午各有30分钟哺乳时间,哺乳离校需到年级主任处填写记录。

  (4)上、下午的第三节课后,学校没有安排任务、无课或看班任务的教师可以离校。

  二、考核

  1、病假,累计每学期不超过18课时,每超1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1分;事假,每学期不超过18课时,每超1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2分;

  2、迟到超过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早退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旷工,每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1分;旷课,每节扣除教师考勤成绩2分。

  3、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每周的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教工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会及各种培训等),考勤扣分加倍计算。

  三、奖惩

  1、对每月出满勤的,发放100元的出勤奖。

  2、对于每月未出满勤的,学校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学期超过18课时,每课时扣5元;病假2周以内不扣,超过2周,每课时扣2元;旷课每课时扣10元。

  (2)政治学习、升旗仪式、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会及各种培训等缺席的,加倍计算。

  四、误餐补助、课时津贴及福利奖金

  婚假、产假、丧假:发误餐补助、福利奖金,课时津贴不发;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病假一周内的误餐补助不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病假一个月内的年终奖全发,一个月至三个月扣三分之一,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扣二分之一,六个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误餐补助一周内不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事假半月内的'年终奖全发,半月以上至一个月扣三分之一,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扣二分之一,三个月以上全扣。

  五、有关假期规定

  1、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0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2、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天。流产假,怀孕3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天;怀孕3个月至7个月,假期为30天;怀孕7个月以上,假期为90天。产假正值法定节假日,不能延长休假时间,休满为止。凡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请假一律作事假处理。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假期时间的计算办法: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算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丧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级规定的四种大病按有关文件执行,重大事件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3.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

  情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地运转,根据上级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职工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2、有早读的科任教师按时到位,早、午第一节没课的教师、中、下午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可以比作息时间晚到、早走30分钟。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请假不来学校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3、班主任和级组长,早读、课间操必须到场。

  4、眼保健操由前一节上课的教师组织、督查,待学生顺利作完操后教师才可下课(包括转移教室上课的班级,只体育课除外)。

  5、各处室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校长办公室讲明去向,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二、升旗要求:

  1、学校举行集体升旗仪式时(除特殊情况外),每位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教师整队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如因学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请假。

  2、升旗时,主动按规定位置列队,衣着整洁大方,佩戴好校徽,听从指挥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学生前,由级组长负责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学生整队由体育科组长安排人员负责。升旗手、护旗手、负责广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

  4、升旗仪式后,年级组长向办公室汇报班主任出勤情况。

  5、参加升旗仪式时,所有人员必须肃静,奏国歌、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校歌,要求态度庄重,声音嘹亮。

  三、开会和学习要求:

  1、开会包括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处室会议、级组和教研组会议等;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教职工必须参加规定的会议和学习。

  2、教职工参加学校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时按座位表就坐,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其本人负责。

  3、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期间,教职工不得做与本次学习无关的事情,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审批权限

  (1)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不影响当天工作,每月不超过三次)。

  (2)一天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主任审批。

  (3)两天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副校长审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校长审批。

  (5)非教学人员请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长审批。

  (6)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7)中层干部或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8)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以上请假,凡未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均视为未得到批准。教师未经主管主任或校长批准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安排顶代,上课由教务处安排顶代,教辅、后勤人员由主管主任安排顶代。

  3、请假的程序

  先到校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然后由有关人员审批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至校长办公室备存。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书面销假手续。凡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4、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2)事假

  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应请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离岗医疗半天以上者,必须凭指定的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坚持满工作量者,需凭指定医疗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作半休处理,可适当减轻工作负担或不坐班,但必须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集会等校内集体活动。

  病假须凭对口医院看病病历和病情诊断书向负责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病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深圳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

  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90天,难产增加30天,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已婚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个婴儿,还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看护假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方10天看护假,工资照发。

  (6)婚假

  教职工婚事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的,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只批不超过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学校给予奖励。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给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可给假5天。如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者,一般按事假处理。

  (8)到国外及港、澳、台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处理。

  以上各假,除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在计算假期时,应将假期间的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级组长、教研组长、处室主任和功能室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交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负责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职工大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坐班:年级由级组长负责,处室由主任负责或由功能室组长负责,音美教研组、体育教研组由教研组长进行考勤。

  (3)上课:由教学处负责。

  (4)级组活动:由级组长负责。

  (5)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

  (6)班主任、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

  (7)活动课、校本课、教研组长会议:由教学处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按时将考勤表填好交办公室。

  六、缺勤的处理

  1.旷工者按天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工资,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第二天不上岗者。

  3.在病、事假期间,若从事其它职业,经教育无效,停发本人的全部工资;

  4.一个月内病假累计十天以内,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十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二十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住院治疗期间除外)。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学校公事、事病假期间或校车延误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参加升旗仪式,均按升旗缺席处理(每学期无故缺席2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教研组、级组活动: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岗、班主任和级组长会议: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职工大会:每缺1次扣10元。

  9.开会、学习、坐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项处罚,根据违反的项目累加计算。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一、关于请假程序的规定

  1、教职工请假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由其本人亲自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好请假单。

  (2)交有关领导签批:二天以内的由办公室签批:超过二天,但在五天以内的由校长签批;超过五天的由县科教局人事股签批。

  (3)请假单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4)休完假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以确认休假完毕。无特殊情况不得延假,确需延假要办理续假签批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2、教在请假当天有教学任务,但因事情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于上课前当面或电话告知办公室,并在返校后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上课后方告知请假或逾期不办理补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请假当天,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通知相应年级组长,以便安排上课及坐班的临时代课工作。

  二、关于请假种类的划分

  请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类,其中公假当出勤计,其余请假不享受学期全勤奖,但可按规定享受月考勤奖。无正当理由而编造谎言骗取假期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旷工加倍论处。

  1、公假:

  (1)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生假须按上级文件规定先经办公室或校长批准,后到县科教局人事股办理签批手续。

  (2)参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关培训的教职工任考试或培训通知单到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签批手续。

  (3)教职工出差由各处室安排并告知相关级组、科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护理假、产假、婚假等,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县教育局核准。当公差不计考勤。

  3、一般事假:

  请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计算方法按月计。

  4、住院病假:

  因病确需住院的,办理请假签批手续时需同时出具正规医院的住院证明。住院时间取消当月考勤奖。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凭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签批手续。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并扣除当月考勤奖。

  三、关于迟到、早退及旷工的规定

  1、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迟于上课铃到达教室的.为迟到;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迟于五分钟以上到场的为迟到。

  2、教师上课、晚自习下班早于下课铃离开教室 的为早退,教职工参加由学校、部门或科级组等组织的会议而早于五分钟以上离场的为早退。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签批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为请假的;

  (3)未经年级组批准而擅自调课的双方;

  (4)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迟于十分钟以上到场的;

  (5)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早于十分钟以上离场的;

  (6)上课、坐班或参加会议等活动而中途未经请示离场达二十分钟以上的。

  4、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职工月旷工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教职工学期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扣除该学期所有考勤奖,并按每天五十元的标准从学期终所发的所有补贴和津贴中扣取罚金。

  四、关于考勤登记的规定

  1、科组公开课等活动每次按半天计,其中未完全参加所有活动的记请假或旷工一课时,但迟到、早退按实际次数计。其它的,如科组周例会、第二课堂活动、年级组活动、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及活动均半天计,升旗、坐班按半天计,以上都纳入考勤登记中。

  2、坐班及第二课堂活动的考勤情况由教导处登记,工勤人员的考勤情况由后勤处登记,科组活动的考勤情况由科组长登记,级组活动及升旗仪式的考勤情况由级组长登记,教职工大会等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情况由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登记,其余情形的教职工考勤情况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

  3、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和统计,并每两周公布一次。

  4、负责考勤登记的教职工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不报教职工考勤情况的,学校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五、关于调课及临时代课的规定

  1、教师因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正常上课或下班的,必须调课。

  2、调课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报经年级组批准,经年级组认定确实难以调课而没上课的,当公假。课前不到十分钟时间方告知需调课者当一般事假。上课后或事后方告知需调课而导致该节课无人上者当旷工。

  3、教师坐班需请人顶替的,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告知年级组,其相应考勤登记只记录顶替者考勤情况。但若教师坐班请人顶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级组,且出现顶替者未去坐班的情况,则视为请人顶替者旷工。

  4、教师请假或调课后出现空缺的课程及坐班由年级组统一安排其他教师临时代替。教师临时代课情况由年级组登记,于学期终上报教导处以便统一发放相关的工作补助。

  5、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年级组临时调课或代课工作安排者,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六、其它说明:

  1、每学期请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请一般病假累计十五以上者、请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者、请住院病假累计二十五天以上者、旷工三天以上者,该学期均不能评为种类先进。

  2、为鼓励教职工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学校设月全勤奖,均于学期终统一发放。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发给考勤奖30元。

  3、教职工考勤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挂钩。教师未完成学期常规教学工作任务的,扣发学期终应发的所有津贴及补贴,且其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额累计不封顶,从学校所发的各项津贴费中扣除,扣清为止。

  5、后勤人员纳入本考勤办法。

  6、电话请假的必须在2天以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1。5倍计算所应扣除金额。

  七、附则

  1、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超过”则不含本数。

  2、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议,未尽事宜亦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本制度经20xx年1月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xx年2月始实施。

  教研组长职责

  1、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带头并发动教师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研论文。

  2、指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审核本科组相关学科工作计划,团结和督促本组教师依照大纲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关心本组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4、定期检查考核本组教师的教案、作业等教学常规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教师教学常规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导处安排的科组教学仪器管理及科级黑板报出版等相关工作。

  实验员职责

  1、管理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用教学仪器,加强危险物品监管,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校产安全。

  2、按学科教学进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学学科的学生实验准备工作,并协助剩余教师指导和监督学生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按学年制定仪器、药品采购计划,报教导处统一购置;按月检查整理仪器、药品,确保有序摆放;按周清扫实验室、仪器室,确保场室整洁。

  4、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时指导学校教师规范使用电教设备。

  图书管理员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心。

  2、严格借阅制度,加强图书管理,确保校产安全。

  3、严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或早退。

  4、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5、树立创新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电脑室管理员职责

  1、管理计算机室电脑设备,杜绝未经教导处批准的任何外人进入,并做好防漏电、防灰尘、防暴晒及防潮湿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

  2、检查和督促上机的学生在计算机室换鞋进入、按序就座、规范操作、遵守纪律、保持安静,并及时登记上机情况。

  3、经常检查计算机设备,及时排除故障,对损坏的仪器按规定程序报请维修,以确保电脑课的正常进行。

  4、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导和培训学校教师,使之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技能。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校级干部和小学校长)。

  二、分值规定为10分。

  三、学校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分娩假,不扣分,不扣款,请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其中,婚嫁:本人婚假7天,子女3天。丧假:父母5天,祖父母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以上各类假期均包含双休日和公共假期。

  四、累计请假两天以内的(含2天),由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根据本单位制订的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者可以用请假调休。累计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小学校长携带有关手续提交联合校校长审批,其中:病假扣0.5分/天,扣完10分为止;事假扣1分/天,扣完10分为止且上缴款100元/天或扣2分/天,不缴款。

  五、累计病假20天以上、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综合考核不超过75分并按长假对待上报人事局。无故连续离岗15天,视为自动辞职,上报教育局。

  六、教师工作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扣分、不缴款,出院后三天还不能上班视为长假(以住院的'相关手续为准)。

  七、对长假的几点规定:

  1、因病确实不能参加工作者,上报人事局核准。

  2、因请假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本制度经校委会研究制定,并于20xx年9月18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遵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以下考勤细则:

  一、常规要求细则

  1、对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的要求

  (1)行政人员(含后勤、保卫科等工作人员)

  准时上下班,认真签到。按本处(室)工作安排去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开会、公事等外出应加以备注说明。

  (2)教学人员

  按学校工作分工、课时、课程安排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不迟到、早退、缺勤和随意调课。班主任按时下班级。

  2、对参加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全体教职工都要按学校、科室、年级段的'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对值日工作的要求

  认真做好从学生起床至就寝整个时间段值勤工作,做好值日记录工作。

  4、对晚自修坐班要求

  不迟到、中途离岗、早退。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他人调班或让他人代班,不得缺班。

  二、考勤登记

  1、行政人员(含后勤、保卫科等工作人员)的考勤以签到为准。

  2、值日人员考勤以签到和值日工作记录为准。

  3、教学人员、晚自修坐班人员考勤由学生登记,教务处、值日教师辅助登记。

  4、科室、教研组、年级段会议由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段长登记。

  5、行政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由会议记录员登记。

  三、请假制度

  凡因事、病等特殊情况要求请假者(事假要有充足理由,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按《泰顺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办法》办理。

  四、全勤奖制度

  全勤情况作为评选先进、评定职务、年度考核和计发奖金等项工作的依据之一。

  1、每位教职员工整月满勤者,发足该月的全勤奖金。

  2、行政人员(含后勤人员、保卫科等工作人员)上下班一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迟到、早退每一次少发全勤奖金5元;旷班每一时间段少发全勤奖15元。

  3、值日分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每旷一个时间段少发全勤奖20元;晨读、起床、早读、课间操、眼保健操、晚自修1、晚自修2等七个单位时间,每少完成一个单位时间工作少发全勤奖5元(与旷时间段不重复少发全勤奖)。

  4、学校、科室、年级段、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活动每迟到、早退一次少发全勤奖5元;每请事假一次少发全勤奖10元;每无故不参加一次少发全勤奖30元。

  5、上课每迟到、早退一次少发全勤奖5元;每请事假一节少发全勤奖10元;擅自调课一节,双方各少发全勤奖10元;每旷课一节少发全勤奖30元。

  6、晚自修坐班每迟到、中途离岗、早退一次不扣坐班费但少发全勤奖5元;每无人坐班一节扣发一节坐班费且少发全勤奖20元。

  7、请病假少发奖金参照请事假减半处理。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

  8、临时人员少发奖金参照正式教职工减半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细则说明

  ⒈本考勤请假细则适用于温二十五中全体教职员工,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⒉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指纹机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工作时间亲自到岗签到,签到率跟期终考勤奖及期末综合考评直接挂钩。

  ⒊全体教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包括晨会、周前例会、节日庆祝活动、部门例会、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⒋各类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如下:

  ⑴行政人员与后勤人员早上8:00,下午4:15

  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奖时间与其他人员相同)

  ⑶教学人员早上8:30,下午4:00

  ⑷周一晨会全体校务会人员和全体班主任早上7:20

  ⒌会议签到时间为:

  ⑴周前例会签到时间为下午3:15,由办公室进行考勤。

  ⑵其它各类会议考勤时间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⒍例会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报校长办公室按月统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计,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规定情况:

  ⑴教师上下班签到率一学期累计在80%(含80)以上为A档;在70%--80%之间为B档;在60%--70%之间为C档;在50--60%之间为D档。50%以下不发放考勤奖,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标综合考评A档资格。

  ⑵例会制度考核规定为: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作为一次会议缺席处理,其它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⒏教职工考勤分工说明:

  ⑴行政班子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⑵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组织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⑸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学期末汇总到教科室。

  ⒐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⒑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两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⒒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寒暑假除外),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㈠产假

  ⒈产假

  ⑴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⑶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⒉妊娠假

  ⑴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⑵妊娠待遇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⒊男方护理假

  ⑴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⑵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⑶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⒋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㈡病假

  ⒈病假

  ⑴病假在1周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

  ⑵病假在1周以上两个月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效益工资按比例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其他福利照发。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全额发给。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⑷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按80%计发。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⒉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⑵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㈢事假

  ⒈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学工作人员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其他人员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⒉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教学人员按每节15元扣除,后勤人员每工作日扣30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预算外工资和效益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㈣婚假

  ⒈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⒉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若在工作时间内不请假的,奖励应享受假期的`工作量工资。

  ⒊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㈤丧假

  ⒈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

  ⒉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父母、岳父母或配偶亡故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亡故故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㈥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㈦探亲假

  正式在编的外地未婚教师(州温地区以外)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范围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探亲假原则上放在假期,并每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限普通交通工具)。已婚教师四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⒈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⒉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⒊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⒈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⒉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⒈校长请假报区教育局审批。

  ⒉副校长请假半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个月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⒊审批办法:教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由教务处审批,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超过1个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行政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六、请假手续

  ⒈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公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⒉病假:需持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病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⒊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⒋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⒌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⒍丧假:填写请假单。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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