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和规范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批示是领导作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办理落实好领导批示事项,既是各镇(乡)、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也是建设目标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需要。各镇(乡)、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好领导批示事项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明确领导批示件的范围
区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镇(乡)、各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各镇(乡)、各部门领导同志阅处、参阅、阅研等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区政府办公室将填写《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后予以转办。仅需各镇(乡)、各部门领导同志阅知的批示件,区政府办公室仅予以转发。
三、规范领导批示件的办理
四、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效率
各镇(乡)、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时效意识,接到批示后要高度重视,根据批示内容按特提、特急等级公文处理,特事特办,抓紧研究办理意见,尽快组织落到实处。一般应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的10天内办理完毕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结果。对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项目推进等重要事项的紧急批示,要立即办理,并在收到批示件2日内上报办理情况及结果。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在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办理进度和下一步安排。
五、加强对领导批示办理工作的督查
各镇(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对领导批示件登记造册,及时掌握运转情况,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汇总,对办理领导批示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区领导定期汇报;区政府督办室将对领导重要批示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办理不及时,延误工作以及办理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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