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职工考勤制度1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三制”改革的实施,为全面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职工敬业爱岗,校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所有在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况外不得请假,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校外兼课,凡校外兼课者作停薪留职处理。
2、全校应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制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好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必须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
3、教职工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免影响工作。
4、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均按上级规定办理,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仍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妥善安排。
5、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离岗,因事请假的教师须自己调课,并把调课后的情况报教导处备案,职工须请人代班,并将代班情况报总务处,因病住院或突发疾病,必须当日内由本人或家属带医院有关证明报告学校并扑办请假手续,因公请假由教导处或(总务处)调课(或落实代班)。
6、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由教职工本人处理,离校半天以上者,应请事假。
7、教职工请假应本着从短从严的原则,填写请假登记表,严格审批手续。
8、主请假审批手续
(1)一周内经年级组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者,由学校报市教委批准;
9、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向有关部门消假。
10、凡在请假过程中不履行上述规定者,将按处罚规定处理,不愿接受处理人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签到制。
2、教师上课由考勤检查员负责检查登记,会议及有关活动的迟到和缺席以及效果由办公室年级组,或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检查登记,对检查结果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统计处理。
3、因公出差的登记,行政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由教导处负责,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
三、处罚制度
1、教师每缺一节课扣款20元,迟到五分钟扣5元,五分以上扣分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缺课处理,早退按缺课论处。
2、职工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与教学人员等同处理。
3、对未请假而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代班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缺会一次(含教研活动,年级会等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作缺席处理。早退按缺会处理。
5、对待聘人员应按规定坚守在学校上班。
6、一学期内累计因事请假(不含病假)15天以上,或缺课10节(含10节每迟到5节为缺课1节)旷工5天(含五天,迟到5次为旷工半天)以上者,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晋薪晋级,并扣除当学期福利待遇,下学期将辞聘。
7、对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8、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质量意识淡薄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及教工,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辞聘。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一、调休是本园教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园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时间的调休。
二、调休额度原则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8小时方便假,15年(含15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6—14年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2小时方便假,实习期新教师每学期8小时方便假。
三、调休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一个学年为限。
四、一般情况下,必须先请假后调休。请假须先报知园长室或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可以电话请假)。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在调休结束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向园长室说明情况。
五、幼儿园有重要任务期间(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除特殊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使用调休。
六、教师调休必须在空班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带班和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原则。
七、每次调休时间以半小时起调。不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
八、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园务会。
备注:
1、外聘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2、社会化保育员、营养员、保洁员原则上不开调休单,加班折算加班费,需要请假时,必须得到总务主任的同意,并协调好后方可请假。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
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
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关于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旷工、旷课和上课违规等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矿工论处。
三、考勤记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责任感,以人民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需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方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需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内纪律、卫生、平安,并按考勤内容对老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批阅签字后交校长,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和宣扬栏上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老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周老师、全体老师必需于7:50前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11:30后。下午:值日领导、值周老师、全体老师于1:30前需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4:10后。
2、老师工作例会为周二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头,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老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育支配。 ◆请假期间所耽搁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老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需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行抗拒的缘由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与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与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8、老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与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四、老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平安,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需按时上岗,如遇特别状况不能值班者,必需事先请假,以便支配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其次天通知有关部门准时处理。
五、本制度从20xx年2月28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别状况,经校委会集体讨论打算。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1、节假日
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至28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儿童节13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C、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D、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A、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B、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津贴)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江苏省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苏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C、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E、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金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G、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5、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8、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1、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
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育局人事股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2、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镇中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镇中学副校长、镇完小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分别由直属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经人事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3)教职工出国辞职时,应交本人辞职申请和请假批复单各一式一份,《出国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2)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一.考勤范围:
1.学校、部门、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
2.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
3.党团员组织活动。
4.教学人员依时上课,每天上午7:45—11:55,下午2:40—5:20为坐班时间;语文、英语、政治教师每天的午读课(每周一至周五)。如果没第一节课的老师,上午8:00前,下午3:00前到校。
5.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
二.请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公、私事或治病都应办理请
假手续。
1.请假手续:到级长处取请假单,填写好请假单(请病假需附上医院证明或医生意见),然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安排好接替工作,再送给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把假单交主管处室。若遇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前书面请假,须口头告知主管领导,事后应说明原因,及时补回假单(三天内)。
2.批假权限:
(1)请假半天,科、级组长审批。每次当天报办公室汇总、统计。
(2)请假一天,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校长审批。
(5)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科组、年级组或部门组织的和种集会和活动的,应口头或书面请假。属于升旗仪式、全校集会、午读课、第七节下班,向年级组长或召集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属于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向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请假。
3.销假:请假者请假期满回来工作,应向原请假审批部门销假,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当缺勤处理。
三.考勤
主要由各年级、学科组和处室、部门考勤,每学月第四周星期五前,把上个月的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缺勤,将从严处理。
四.考勤奖惩
按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写请假条,申述理由及需假节数,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批准生效,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2. 教师(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4―10天本人申请,校长审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核批准。
3. 干部请假:年级主任,处室干部必须到分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兼课干部请假应到教务处备案)。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
4. 教职工请假前,必须安排好本人所承担的课程,自习等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
5.因公出差,开会,学习,进修,需事先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二、请假类别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职工有事可以请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者,工资照发,但需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绩效工资的50元,扣完为止。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3)连续事假超过半个月,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良好。连续事假两个月,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2. 病假
(1)请假一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进行审批。一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局逐级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时正常上班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5)因亲属(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请假,按事假标准减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课(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并按事假扣分。
3. 产假
产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假,工资照发。
6. 假期计算
病假、产假、婚假、丧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处理
1. 办公,上课:学校规定办公时间,私自离开办公地点或课堂岗位,均按旷工(旷课)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所述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5)任课教师擅自停课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学校安排的.工作日无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级会,教研会,升旗,班主任会,教职工会,学校集体活动,因事请假者,按请会假处理。
3. 旷工(旷课)处理
(1)旷工(旷课)期间不发工资、津贴,由学校财务部门如数扣除,专户管理,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对旷工(旷课)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聘或落聘。
(2)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5天者,由学校核定后报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处理,并予以落聘。
教职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工资10元,另行扣分处理;旷工,旷会,旷课,旷活动一次扣绩效工资40元,另行扣分处理。
4.考勤记分:20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签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节扣0.3分(每天按6节计算),会假每次扣0.5分,旷工,旷会,旷课,旷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总分扣完为止。
5.办公时间:
领导:早0.5小时,上午3.5节,下午3.5节。
教师:上午3节,下午3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职工:上午3.5节,下午3.5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部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园,不无故缺席。
二、上班时间内如因公事离开幼儿园,须告知园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幼儿园期间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自己完成。
1.在教师带班的时间里,不得离开幼儿园。
2.在班级缺人的情况下,不得离开幼儿园。
3.事先知道离园外出活动的,应在前一天调配好班级工作,换好班次,保证班级工作不受影响。
4.事先不知的,应尽可能协调换班,采用事后调换的`方法弥补。
5.后勤人员因公外出的,要将必须处理的工作转交落实到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因公活动时间在上班时间以后的,教工必须先到岗,再活动。
三、教工因私事离开幼儿园,须得到园领导的批准,按相应的方法处理。
1.鼓励教工利用不带班和工作相对空闲的时间看病,善于根据医院上班时间和幼儿园上班时间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激励机制中补休或健康奖的相关规定处理。
2.教工家庭有急事需要处理的,可以使用补休。
3.教工的子女在幼儿园至高中上学期间,每学期有2小时的家长会时间。
4.教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校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打印各处(室)、年级、教研组人员“活动签到单”,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开展活动(会议),均应实行签到;活动(会议)结束时,由组织者将“签到单”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办法,不必通知至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参加。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式和定期举行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学校各处(室)作息时间均应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学校应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每天轮流值班。
五、教职工因公因私无法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手续程序:个人书面报告—教务处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班主任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还须经思教处批准。行政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经处(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报办公室存档。
六、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期离校须经处(室)主任同意,以明确去向,便于联系。学校将不定期对行政人员坐班情况进行抽查,如一月内发现有三次无原因不在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七、教学人员必须在课前一分钟到达教室,上课铃声响后,未到岗者,则视为迟到;眼保健操当堂的任课教师未在教室内组织学生做操,则视为早退。
八、教职工旷工(课)、缺席(课)、迟到、早退等处罚等,按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九、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校)实际,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考勤范围
1、实行坐班制的行政管理、教学辅助、科研、后勤等部门的教职工,按每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
2、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按教学计划排定的授课时间,以及每周二下午院(校)和二级院系事先安排的活动时间进行考勤。专任教师因各种原因不承担教学工作量时,应坐班并按行政人员考勤办法考勤。
3、按师资引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新引进助教,均实行一定年限的坐班制。其中本科毕业生坐班两年,硕士毕业生、新引进助教坐班一年,坐班期间按行政人员考勤办法考勤。
第二条 病假
1、教职工因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及女职工计划生育或需要保胎休息的可请病假。
2、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到医院就诊,事先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凭医疗就诊记录(复印件)作病假处理。
3、教职工病假须由本市医疗保险机构定点医院出具门、急诊病假证明或住院治疗证明。
4、请长病假的教职工,复工时需由原医院出具试工证明并报干部人事处审核批准。试工满六个月后,能坚持工作的恢复其工作;试工六个月期间,因原疾病请病假的,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5、病假期间工资、绩效津贴计发标准:
(1)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地方生活补贴、物价补贴、医保补贴等工资及工资性津贴(下同),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90%计发;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80%计发。
(2)上下班交通费和伙食补贴,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照发,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停发。
(3)书报奖、目标管理奖、节编奖、教育工作者津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
(4)绩效津贴(岗位津贴、节日补贴、学期奖、年终奖等,下同),一个月内累计病假一至三天,按病假天数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每月按20.92天计算,下同);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四至六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一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病假七至九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二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十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十五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津贴。
6、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计算当年工龄。
第三条 事假
1、除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及其他规定的假期外,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均属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全年连续事假一般不超过十天,累计事假一般不超过二十天。连续事假三天以上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送干部人事处备案;连续事假超过十天的,应报院(校)领导批准。
3、教职工因私出国(除按规定年限探望境外配偶或父母外)均按事假处理。出国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作自动辞聘处理。
4、事假期间工资、绩效津贴计发标准:
(1)全年连续事假不超过十天或累计事假不超过二十天,基本工资照发;
全年连续事假超过十天或累计事假超过二十天但不满三十天的,超过天数按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的70%计发;全年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天数按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的50%计发;全年事假超过六十天,超过天数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停发。
(2)书报奖、目标管理奖、节编奖、教育工作者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伙食补贴,事假期间按月扣发。
(3)一个月内累计事假一至三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四至五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一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六至八天,扣发当月三分之二岗位津贴;一个月内累计事假超过八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5、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当年工龄。
第四条 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凡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婚假十天。配偶在外地,并要求在外地举行婚礼的,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2、婚假三天以上者,岗位津贴按日扣发。
第五条 产假
1、女职工生育,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下同);
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其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男教职工也可给假三天);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十五天。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2、产假期间,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条件的,自生产或流产后的九十天内,可由职工本人去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校内的岗位津贴停发,节日补贴、学期奖、年终奖按比列计发,上下班交通费、伙食补贴按月扣发。
3、不执行计划生育者,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后,因带领孩子有困难且部门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干部人事处批准,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一般为六个半月。
2、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工资及工资性津贴80%计发,其余各项停发。
3、不申请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期满的,其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照顾授乳二次,每次三十分钟。
4、当年哺乳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计算当年工龄。
第七条 探亲假
1、到校(院)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凡配偶在外省(市),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下同),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探亲假三十天。
2、到校(院)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凡父母亲均在外省(市),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教职工能与其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未婚教职工探望家住外省(市)的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教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2)已婚教职工探望家住外省(市)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3、教职工探望境外配偶或父母,其假期参照1、2款执行。归侨、侨眷职工探亲按有关侨务规定执行。
4、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探亲规定,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使用。如寒、暑假休假期较短,经部门领导同意,可补足探亲假的天数。
5、教职工探亲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予以报销。教职工探望境外配偶或父母,其境内往返路费参照本规定执行,境外路费自理。
6、探亲假车船费报销范围:火车报销硬座,其中年满50周岁且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轮船报销四等舱及以下舱位;长途汽车按最低票价凭据报销;中途必须住宿的,按普通房间床位费报销;超过部分的金额由本人自理。
第八条 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三天的丧假。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如原符合探亲条件并在直系亲属去世的当年又未曾享受过探亲假待遇的,可按探亲假处理,不再安排丧假;如不符合探亲条件或已享受过探亲待遇的,按丧假处理,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3、丧假超过三天以上者,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
第九条 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续假、补假)或请假(续假、补假)未经批准而不到校上班的(含教师周二下午到校时间);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规定日期报到且不到校上班的。
2、凡是旷工的,除按日扣发本人工资外,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绩效津贴;半年中累计旷工一周(五个工作日)及其以上者扣发一年的绩效津贴;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 考勤职责
1、院(校)干部人事处是本院(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校)的考勤工作。各部门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2、各部门兼职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附相关缺勤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院(校)干部人事处。
3、本院(校)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出勤的,应事先向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与部门领导沟通,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及三天内补上请假手续。如须续假,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部门党政正职因病因事请假,须征得主管院(校)领导同意并送干部人事处备案。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4、各部门负责人如对本部门人员教育和管理不严,连续发生事故或不按规定考勤,纪律松弛影响工作,学院(校)视情节对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或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附则
1、各类请假,起止时间为工作日的,即假期中包括公休假(周六、周日)、寒暑假、法定假(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则连续计算各类请假天数;起止时间有一头不是工作日的,可扣除一头公休假、寒暑假、法定假。
2、教职工考勤工作,采取IC卡考勤机和手工考勤表相结合的办法。机考由院干部人事处负责汇总,手工考勤表由各部门兼职考勤员负责记录汇总上报。
3、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相抵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属院(校)长室。
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财贸党校、商职院(20xx)21号〕文同时废止。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各处室、教研组: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观念,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及上级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三、违纪界定
教职工考勤违规分为:迟到、早退、缺席(旷工)。
(一)迟到、早退:坐班、上课(每节)、各类会议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岗位,1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二)缺席: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上课)的,视为缺席;上正课(监考)每节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一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缺席)
1.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2.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3.坐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4.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5.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6.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
7.未请假而未参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议、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备课组教研组活动、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和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的按缺席处理。
四、假期规定
假别分为:公假、病假、事假、法定假。
(一)公假: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外出办事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二)病假:分为住院性病假和非住院性病假
住院性病假必须有县级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缺席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会昌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医疗保险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三)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
(四)法定假
1.婚假: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按法律规定的假期准假。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2.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看护假:男教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3天看护假。
4.节育假:教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
(4)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包括岳父母、公婆),酌情给假2-5天。
以上各假别,在计算假期时,将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请假审批权限、程序
(一)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三)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
(四)凡被批准的请假单交校务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五)教职工请假程序
1.到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和申请日期,若是病假须递交医院疾病证明。
2.教师请假交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并调整有关工作(各类补课、班务管理、年级组管理及其它工作)。年级组长、班主任请假还需由政教处主任签署意见。教辅人员由教务组长签署意见,后勤人员交由总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并落实代工人员。
3.教师请假还需交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指定代课教师。
4.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假条作旷工论处。
5.教职工公假、事假、病假(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三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公假、病假、事假三天以上半个月之内的由校长审批。各种法定假由校长审批。事假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病假超过半个月到2个月的,由个人申请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单位同意,县教育局批准,报人保局备案。请假2个月以上的,由个人申请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单位同意及县教育局审核,报人保局批准。病假期满后,凭学校返岗证明三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保局销假,未经准假自行休病假或假期满后未按时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行政人员请假,由校长审批。
7.教师把已审批的请假条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并通知有关教师,并做好登记,后由教务处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
8.职工把已审批的请假条交教务组长或总务处主任,落实好代工事项,并做好登记,最后由教务组长或总务处主任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
(六)几点说明
1.非特殊情况请假手续必须提前两天办理完毕,先离岗后请假者,作旷工论处。
2.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可由其他教职工及时代为填写或由本人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须先告知相关校领导安排好有关工作。
3.不涉及课务的临时性请假须分管校领导准假,早晚自习下班辅导须蹲点领导准假并告知年级值日组长。
4.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须分管领导准假并告知处室负责人。
5.若提前销假或延长假期,须到教务处、总务处、或教务组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各处室于批准当日交校务办存档,非特殊情况超假作旷工论处。
6.教师不得私自换课,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换课的,必须到教务处作好登记。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换课的一经发现作缺课论处。
六、处理办法
1.每周教职工请假及其它考勤情况,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将公示后的结果纸质稿于次周一上午课间操前归总到行政楼二楼校务办办公室,同时上交一份电子档至邮箱。校务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一张贴公示,同时在公共邮箱公示。
2.公假以全勤计,但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相应核减。
3.学期内事假、病假各达三天(住院的达7天)以全勤计,但要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学期内病假、事假第四天(住院的第八天)开始除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外,事假另按20元/天扣款(双休日除外)。扣款在学期期中、期末当月分两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未扣尽部分下学期续扣。须上级部门准假的长假,在假期内不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4.法定假以全勤计,但要核减对应天数的下班辅导补助、周末补课费,需续假的,从续假之日起按事假的第四天处理办法执行。
5.迟到、早退处理:
(1)正课(监考)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
(2)早晚自习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3)其他列入考勤的工作或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4)月迟到、早退记录累计达三次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6.缺席(旷工)处理:正课缺席一节扣30元,早晚自习辅导一节扣15元,其他列入考勤的工作或活动一节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60元(半天30元),有缺席(旷工)记录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7.教师请假后,教务处安排有关老师代课,并按每节15元的标准发放代课工资,每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若发现课务冲突应该及时告知教务处,否则按缺课论处。
8.擅离岗位超过7天的停发工资、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30节的,报教育局处理;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
⑴有无故旷课、旷工、缺席的;
⑵一学期事假累计三天以上、病假累计七(住院十四天)天以上的;
⑶各种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10.教师一学期无故正课旷课累计6节以上或擅自离岗三天以上的,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七、其他说明
1.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所有考勤结果用于《会昌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会昌中学教职工业绩考核方案》计算教职工绩效工资和业绩考核分。
3.本制度从20xx年2月5日开始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地运转,根据上级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职工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2、有早读的科任教师按时到位,早、午第一节没课的教师、中、下午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可以比作息时间晚到、早走30分钟。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请假不来学校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3、班主任和级组长,早读、课间操必须到场。
4、眼保健操由前一节上课的教师组织、督查,待学生顺利作完操后教师才可下课(包括转移教室上课的班级,只体育课除外)。
5、各处室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校长办公室讲明去向,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二、升旗要求:
1、学校举行集体升旗仪式时(除特殊情况外),每位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教师整队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如因学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请假。
2、升旗时,主动按规定位置列队,衣着整洁大方,佩戴好校徽,听从指挥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学生前,由级组长负责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学生整队由体育科组长安排人员负责。升旗手、护旗手、负责广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
4、升旗仪式后,年级组长向办公室汇报班主任出勤情况。
5、参加升旗仪式时,所有人员必须肃静,奏国歌、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校歌,要求态度庄重,声音嘹亮。
三、开会和学习要求:
1、开会包括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处室会议、级组和教研组会议等;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教职工必须参加规定的会议和学习。
2、教职工参加学校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时按座位表就坐,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其本人负责。
3、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期间,教职工不得做与本次学习无关的事情,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审批权限
(1)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不影响当天工作,每月不超过三次)。
(2)一天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主任审批。
(3)两天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副校长审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校长审批。
(5)非教学人员请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长审批。
(6)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7)中层干部或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8)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以上请假,凡未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均视为未得到批准。教师未经主管主任或校长批准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安排顶代,上课由教务处安排顶代,教辅、后勤人员由主管主任安排顶代。
3、请假的程序
先到校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然后由有关人员审批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至校长办公室备存。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书面销假手续。凡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4、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2)事假
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应请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离岗医疗半天以上者,必须凭指定的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坚持满工作量者,需凭指定医疗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作半休处理,可适当减轻工作负担或不坐班,但必须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集会等校内集体活动。
病假须凭对口医院看病病历和病情诊断书向负责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病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深圳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
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90天,难产增加30天,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已婚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个婴儿,还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看护假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方10天看护假,工资照发。
(6)婚假
教职工婚事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的,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只批不超过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学校给予奖励。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给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可给假5天。如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者,一般按事假处理。
(8)到国外及港、澳、台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处理。
以上各假,除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在计算假期时,应将假期间的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级组长、教研组长、处室主任和功能室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交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负责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职工大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坐班:年级由级组长负责,处室由主任负责或由功能室组长负责,音美教研组、体育教研组由教研组长进行考勤。
(3)上课:由教学处负责。
(4)级组活动:由级组长负责。
(5)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
(6)班主任、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
(7)活动课、校本课、教研组长会议:由教学处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按时将考勤表填好交办公室。
六、缺勤的处理
1.旷工者按天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工资,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第二天不上岗者。
3.在病、事假期间,若从事其它职业,经教育无效,停发本人的全部工资;
4.一个月内病假累计十天以内,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十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二十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住院治疗期间除外)。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学校公事、事病假期间或校车延误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参加升旗仪式,均按升旗缺席处理(每学期无故缺席2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教研组、级组活动: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岗、班主任和级组长会议: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职工大会:每缺1次扣10元。
9.开会、学习、坐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项处罚,根据违反的项目累加计算。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根据县教育局颁发的《东源县教职工管理制度》及结合我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教师实行弹性坐班签到制:①坐班时间:早上8:00--11:00,下午3:00--5:00;②年级部负责教师坐班考勤;③班主任、值日教师、有课的教师(包括早读课)按实际规定的时间到位;④教辅人员及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各教辅岗位、后勤岗位上班时间及规定由各主管处室负责);⑤女教工在怀孕期间不用参加升旗仪式,怀孕六个月后可申请不参加坐班,哺乳期可申请不参加升旗及坐班。
2.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处室、年级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晨跑、课间操、早晚读,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到岗,未经请假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迟到三次,计旷课一节;早退按旷课处理。(由相关处室、年级组负责考勤登记)。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三份(病假应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口头请假或请人代转达,事后(返校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不补办,按缺勤处理。
4.请假回校当天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销假。因未销假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请假审批权限:
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请假,由校务办批准并存档。
教师因事需请半天假,由年级主任批准(该半天没课程,且每人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教师请假1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
教辅人员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
教职工请假2--3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请假两周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3天内的`,需提前2天提交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两个星期以上,由校长批示后向教育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批准同意后,由请假人交回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存档。
(2)请假程序:校务办领取请假条→年级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相关处室(教辅人员在校务办领取请假条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校务办)。
6.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在学校所在地的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的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7.没有极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如私自调课,自行离校,视为旷工。
8.其他形式如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⑴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两周(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⑤凡请婚假的需出示结婚证。
⑵产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期间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凡请产假的教职员工需出示结婚证及准生证。
⑶丧假:
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料理丧事。丧假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9.如上班时间教师因急事需处理离校半天(当时没课),告知年级部后可不计缺勤或请假(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10.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年级部考勤,每周汇总老师出勤请假情况,办公室核对后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给予公布并存档。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学校对全体在职员工实行考勤制度,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奖惩。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详见作息时间表)。
第三条: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考勤。考勤每天至少一次,由办公室考勤,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学校依据考勤记录,每月发放和扣除考勤奖。考勤奖的基数由校长室根据财力确定,在职员工按同一标准发放。
具体发放和扣除的标准是:
1、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政治学习、晨会等各项活动,当月出满勤的在职员工按当月考勤奖的基数全额发放(即全勤奖)。
2、晨会、政治学习或其他学校重大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迟到每次扣除5元。
3、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等活动不能参加者,每次(场)扣除20元,迟到每次扣除5元。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不到校者,按旷工论处。
4、年级组、教研组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
5、在规定坐班时间内,无故缺勤(学校抽查)者每次扣除10元。因急事、急病等离开学校须事后补假,按事、病假扣发考勤奖。
6、在职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在半天以上者,必须在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待校长室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校。因急事、急病等须事后补假。
在职员工请病假者,每天扣除考勤奖10元,依次类推,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有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相应课时津贴。行政、后勤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在职员工请事假者,每天扣除考勤奖20元,依次类推,事假超过5天(含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有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课时津贴。行政、后勤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在职员工请病、事假者,在学期末或年度累计后,扣发相应的学期或年度考核奖金。
长期因病、因事不能工作者,按学校与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以上病、事假不包括婚假、产假、丧假、因公外出等。婚假、产假、丧假、因公外出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7、在职员工旷工者,每半天为一次,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依次类推,直至扣发其基本工资。
8、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私自调课、误课等,按教学事故论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依次类推,直至扣发其基本工资。
第五条:寒、暑假期间停止发放考勤奖。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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