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4-10-06 14:10:52 职场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教职工考勤制度15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1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已发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校委会商量解决,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2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学校对全体在职员工实行考勤制度,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奖惩。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详见作息时间表)。

  第三条: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考勤。考勤每天至少一次,由办公室考勤,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学校依据考勤记录,每月发放和扣除考勤奖。考勤奖的基数由校长室根据财力确定,在职员工按同一标准发放。

  具体发放和扣除的标准是:

  1、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政治学习、晨会等各项活动,当月出满勤的在职员工按当月考勤奖的基数全额发放(即全勤奖)。

  2、晨会、政治学习或其他学校重大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迟到每次扣除5元。

  3、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等活动不能参加者,每次(场)扣除20元,迟到每次扣除5元。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不到校者,按旷工论处。

  4、年级组、教研组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除10元。

  5、在规定坐班时间内,无故缺勤(学校抽查)者每次扣除10元。因急事、急病等离开学校须事后补假,按事、病假扣发考勤奖。

  6、在职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在半天以上者,必须在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待校长室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校。因急事、急病等须事后补假。

  在职员工请病假者,每天扣除考勤奖10元,依次类推,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有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相应课时津贴。行政、后勤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在职员工请事假者,每天扣除考勤奖20元,依次类推,事假超过5天(含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有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课时津贴。行政、后勤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在职员工请病、事假者,在学期末或年度累计后,扣发相应的'学期或年度考核奖金。

  长期因病、因事不能工作者,按学校与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以上病、事假不包括婚假、产假、丧假、因公外出等。婚假、产假、丧假、因公外出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7、在职员工旷工者,每半天为一次,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依次类推,直至扣发其基本工资。

  8、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私自调课、误课等,按教学事故论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依次类推,直至扣发其基本工资。

  第五条:寒、暑假期间停止发放考勤奖。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对请假的要求:

  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天,大龄为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号文件执行。

  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元,每节扣罚津贴元。

  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元。

  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分之,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元。

  会议迟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罚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元。

  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元。

  升旗检查不在扣罚元。一月内有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元。(请假不计)

  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修订形成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考勤

  (一)坐班和签到

  1.学校设置专门的考勤员岗位,考勤由行政值班领导和考勤员共同负责。

  2.考勤方式:行政人员和专任教师按规定时间到传达室签到。

  3.考勤时间

  (1)上午:上班(7:50—8:20),下班(11:00—11:30);

  (2)下午:上班(冬季14:00—14:30,夏季14:30—15:00),下班(冬季17:00——17:30,夏季17:30—18:00);

  (3)当次签到时段内有课的人员可免予签到,由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对照《教师课程安排表》注明;

  (4)当次签到时段内有公务在身的(如班主任接待家长,行政人员正在处理公务等),须通过内线电话告知行政值班领导或考勤员,由考勤员注明。

  4.考勤表的处理:每次签到之后,考勤员须将缺勤情况在考勤表相应栏目记录清楚,由行政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交校长室保管。

  5.考勤违规的认定及处置:

  (1)应签到而未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须在下一次签到时段,向考勤员和行政值班人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由考勤员在考勤表上说明原因;不签到、不说明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

  (2)一律不准代替签到,一经发现代签现象,除批评教育外,对代签双方予以处罚。若未经本人要求擅自代替别人签到,对代签者施以双倍处罚。

  6.工作纪律及特殊情况:

  (1)迟到、早退的界定:不能按时上班、下班或在上班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的分别视为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累计3次视为旷工半天。

  (2)照顾对象的范围:对国家明文规定的照顾对象,按文件规定执行;处在孕期6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教职工,每天上、下午可延迟半小时签到,提前半小时签退。

  (3)行政人员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不得务私,不得在办公场所容留闲杂人员,因故要暂离岗位的,须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履行请教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

  1.不论病、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请假,个人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的,须在上班后当天主动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病假的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的教师,须自行调课。

  3.请假程序:

  (1)行政人员:书记、校长请假由市教育局党委审批;副书记、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签批;普通行政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批。

  (2)专职教师:须由教务主任(实行年级部管理的,由年级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批。

  (3)专任教师到所在校区教务处(或年级部)领取假条,行政人员到所在校区办公室领取假条。

  4.销假:假期结束,请假人须及时到审批人处销假,销假后的假条交由办公室(或教务处、年级部)保存,学期结束连同考勤情况存进本人工作业务档案。

  5.请假未获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及学校重大活动的考勤

  1、全校性教职工大会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由办公室(或承担活动的具体职能部门)安排专人集中考勤。会议考勤情况当场公布、会后不补。重大活动考勤情况,应及时公布。

  2、教研组、处、室内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考勤,报办公室集中公布。

  三、监督办法

  (一)监督

  1.工作日期间,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巡查全校教职工上岗情况,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情况予以记录,报校长室核实处理。

  2.校领导不定期检查监督。一经发现旷工或擅离岗位、缺岗、早退现象,除处罚当事人外,追究所在部门(或教研组)及学校分管领导的责任。

  3.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按月、分校区汇总、公布考勤情况。

  (二)奖励

  1.按《肥合六中成果绩效奖励办法》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

  2.设立月坐班考勤津贴,实行考勤绩效奖励,并与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三)处罚

  1.岗位(课时)津贴

  (1)对迟到或早退、擅离岗位、代签到者,每发现1次,扣发其当天岗位(课时)津贴一半。当月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累计达3次者,须作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一半。

  (2)教师旷课1节、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课时)津贴的一半。

  (3)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岗位(课时)津贴。(教师以“课时”计,行政人员以“天”计)

  (4)全校性重大活动、会议等的缺席、迟到、早退者,扣除其应有津贴,并通报批评。

  2.职务补贴

  (1)全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3个月、病假达到或超过6个月者,扣发累计请假时间的职务补贴;

  (2)全年累计事假在1-3个月之间、病假在3-6个月之间的,扣发累计请假时间职务补贴的一半;

  3.午餐补贴

  (1)事假7天以内,或病假15天以内的,按4元/天扣发午餐补贴;公假者,不扣发午餐补贴。)

  (2)事假7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午餐补贴。

  4.生活福利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未达到3个月者或病假超过3个月,未达到6个月,旷工3-7天者,享受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的一半。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假超过6个月,或旷工7天以上的,不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5.坐班津贴

  (1)病假、事假、婚嫁、产假、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坐班津贴。

  (2)迟到、早退的,按2元/次扣发坐班津贴,3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的,扣发当天坐班津贴;旷工3天的,扣发当月坐班津贴的一半;旷工3天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坐班津贴;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达15天,实行聘用制人员一律予以解聘,其他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报送肥合市教育局备案。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职责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资料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职责感,以人民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务必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别状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务必让办公室作好记录

  二、考核方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务必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内纪律、卫生、平安、并按考勤资料对老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批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老师年度考核。

  三、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老师于8点到9点务必签到。有第一节课的于8:30分签到。晨读由语数老师自行支配,早操由班主任老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老师务必到场参与);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体老师于1:30到2: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老师务必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老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其次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务必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支配。请假期间所耽搁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育主任工排。

  2、老师病假3天以上者,务必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行抗拒的缘由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与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务必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育处支配,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务必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1分,特别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职责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职责。

  4、值日老师不负责职责,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五、本制度从20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六、关于加班由学校支配,如有其它特别状况,经校务会群众讨论打算。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全镇统一制定。

  2、上课: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日教师提前40分钟、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

  四、考勤办法

  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

  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情况汇总。

  五、考勤界定

  1、请假规定

  (1)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2)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病假需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5)请假必须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须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7)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教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6)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7)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

  (8)坐班时间,如果领导查班不在,视同旷课。

  六、考勤奖惩

  1、每月满勤奖25分。

  2、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堂扣1分。

  3、教师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指无课老师),累加计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需出示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6、代课费为课时费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职工弄虚作假,不按实签,一经查实则扣除全月考勤奖并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师德扣分。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细则说明

  ⒈本考勤请假细则适用于温二十五中全体教职员工,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⒉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指纹机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工作时间亲自到岗签到,签到率跟期终考勤奖及期末综合考评直接挂钩。

  ⒊全体教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包括晨会、周前例会、节日庆祝活动、部门例会、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⒋各类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如下:

  ⑴行政人员与后勤人员早上8:00,下午4:15

  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奖时间与其他人员相同)

  ⑶教学人员早上8:30,下午4:00

  ⑷周一晨会全体校务会人员和全体班主任早上7:20

  ⒌会议签到时间为:

  ⑴周前例会签到时间为下午3:15,由办公室进行考勤。

  ⑵其它各类会议考勤时间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⒍例会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报校长办公室按月统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计,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规定情况:

  ⑴教师上下班签到率一学期累计在80%(含80)以上为A档;在70%--80%之间为B档;在60%--70%之间为C档;在50--60%之间为D档。50%以下不发放考勤奖,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标综合考评A档资格。

  ⑵例会制度考核规定为: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作为一次会议缺席处理,其它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⒏教职工考勤分工说明:

  ⑴行政班子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⑵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组织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⑸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学期末汇总到教科室。

  ⒐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⒑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两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⒒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寒暑假除外),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㈠产假

  ⒈产假

  ⑴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⑶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⒉妊娠假

  ⑴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⑵妊娠待遇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⒊男方护理假

  ⑴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⑵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⑶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⒋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㈡病假

  ⒈病假

  ⑴病假在1周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

  ⑵病假在1周以上两个月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效益工资按比例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其他福利照发。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全额发给。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⑷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按80%计发。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⒉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⑵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㈢事假

  ⒈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学工作人员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其他人员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⒉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教学人员按每节15元扣除,后勤人员每工作日扣30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预算外工资和效益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㈣婚假

  ⒈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⒉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若在工作时间内不请假的,奖励应享受假期的工作量工资。

  ⒊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㈤丧假

  ⒈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

  ⒉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父母、岳父母或配偶亡故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亡故故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㈥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㈦探亲假

  正式在编的外地未婚教师(州温地区以外)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范围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探亲假原则上放在假期,并每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限普通交通工具)。已婚教师四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⒈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⒉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⒊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⒈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⒉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⒈校长请假报区教育局审批。

  ⒉副校长请假半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个月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⒊审批办法:教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由教务处审批,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超过1个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行政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六、请假手续

  ⒈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公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⒉病假:需持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病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⒊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⒋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⒌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⒍丧假:填写请假单。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8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教师须晚办公时间(按每学期晚办公规定执行)。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总校、部门、科组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请假务必由园长批准,否则按《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班者都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主管存档、一份交核查。),事假扣发每天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班主任费、校龄工资、师德奖、常规考核奖等项工资的日平均值)。

  4、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1天(含)以内由园长批准,2天以上(含)以下(含)报总校长核准方可生效,3天(含)以上须由总裁核准。

  5、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确认为紧急情况而无法预先告知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6、教职工婚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享受7天(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女教职工享受3个月的带薪(800元/月)产假,且计算校龄,超过3个月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产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带薪产假工资。休假结束后,学校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上岗,在上班后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发放3个月产假工资共计2400元。

  7、教职工丧假,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享受本省内为4天,外省为7天(均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超过规定日期的视为事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8、全体教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外出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课务要自行调节好。

  9、迟到早退1次扣5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日平均工资,超过2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10、凡参加进修的学习假按事假处理;凡被邀请出席的政府或教育部门的报告会、典礼仪式等,按具体情况可申报公假,但要提出书面申请,不扣发工资。

  11、病事假一天以上(含)者扣发日平均工资。4小时(含)以内(含)的病事假,不扣发工资,但课务自行调节,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代课教师不发代课金,由请假者和代课教师自行协商解决。

  12、法定节假日,星期日本人可自由安排,但外出一天以上须向有关领导告示去向,平时中层以上(干事以上)的领导干部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园告示去向。园长、主任外出一天以上须报告总校长或总裁。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二、本请假制度的范围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五、病、事假有关规定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六、关于工作纪律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八、培训进修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一、全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离岗,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种类:

  1、事假:教职工确有须本人处理的事,可请事假,但必须要说明理由,办理事假手续,同意后方可休假,不在校须请假必须提前打招呼,回来后要立即销假,凡有事没到有没提前打招呼按旷职算。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医院治疗,可请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须有医院休假证明。

  3、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打招呼,按事假处理。

  4、公假:要有区有关部门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者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来不及填写的假后必须补填。

  2、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长期休假报教委备案。

  四、迟到、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超过20分钟除按迟到算并记假,迟到到校后必须向当日行政值勤人员报到,迟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校为早退,早退按旷职处。

  五、旷职

  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和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职计算,对旷职除批评教育外,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金,年终不予评优、评职、晋级,并扣发旷职期间的'工资。

  六、签到

  学校实行上岗签到制,全体教职工上岗必须签到,签到后再各自完成任务和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可提前说明理由,同意后方可以不签,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七、考勤扣款标准及扣款说明

  1、迟到每次扣3元,不签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标准: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过半天按1天计算,超过1天按1.5天计算。

  3、每月请假3次累计不足一天不误课记假不扣款,超过3次,按1天以上累计计算。

  4、病、事假超过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还按天(每月22个工作日)扣除“奖”字奖。

  5、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工资(按超过的天数扣除)、

  6、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学期考评。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

  1、教职工因病(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直接向分管领导(教学人员向年级主任,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要在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在分管领导、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向校长请假;所有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要持县级以上相关材料报校长室,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审批。

  2、坚持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分管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

  3、说明:

  (1)请假人应与分管领导配合妥善处理好上课或其他工作任务,若需调课应到校后补上。

  (2)非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托人代为请假,需当面履行请假手续。

  (3)在无课情况下,哺乳期女职工上、下午各有30分钟哺乳时间,哺乳离校需到年级主任处填写记录。

  (4)上、下午的第三节课后,学校没有安排任务、无课或看班任务的教师可以离校。

  二、考核

  1、病假,累计每学期不超过18课时,每超1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1分;事假,每学期不超过18课时,每超1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2分;

  2、迟到超过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早退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旷工,每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1分;旷课,每节扣除教师考勤成绩2分。

  3、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每周的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教工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会及各种培训等),考勤扣分加倍计算。

  三、奖惩

  1、对每月出满勤的',发放100元的出勤奖。

  2、对于每月未出满勤的,学校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学期超过18课时,每课时扣5元;病假2周以内不扣,超过2周,每课时扣2元;旷课每课时扣10元。

  (2)政治学习、升旗仪式、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会及各种培训等缺席的,加倍计算。

  四、误餐补助、课时津贴及福利奖金

  婚假、产假、丧假:发误餐补助、福利奖金,课时津贴不发;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病假一周内的误餐补助不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病假一个月内的年终奖全发,一个月至三个月扣三分之一,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扣二分之一,六个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误餐补助一周内不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事假半月内的年终奖全发,半月以上至一个月扣三分之一,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扣二分之一,三个月以上全扣。

  五、有关假期规定

  1、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0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2、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天。流产假,怀孕3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天;怀孕3个月至7个月,假期为30天;怀孕7个月以上,假期为90天。产假正值法定节假日,不能延长休假时间,休满为止。凡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请假一律作事假处理。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假期时间的计算办法: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算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丧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级规定的四种大病按有关文件执行,重大事件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一、调休是本园教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园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时间的调休。

  二、调休额度原则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8小时方便假,15年(含15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6—14年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2小时方便假,实习期新教师每学期8小时方便假。

  三、调休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一个学年为限。

  四、一般情况下,必须先请假后调休。请假须先报知园长室或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可以电话请假)。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在调休结束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向园长室说明情况。

  五、幼儿园有重要任务期间(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除特殊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使用调休。

  六、教师调休必须在空班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带班和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原则。

  七、每次调休时间以半小时起调。不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

  八、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园务会。

  备注:

  1、外聘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2、社会化保育员、营养员、保洁员原则上不开调休单,加班折算加班费,需要请假时,必须得到总务主任的同意,并协调好后方可请假。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地运转,根据上级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职工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2、有早读的科任教师按时到位,早、午第一节没课的教师、中、下午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可以比作息时间晚到、早走30分钟。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请假不来学校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3、班主任和级组长,早读、课间操必须到场。

  4、眼保健操由前一节上课的教师组织、督查,待学生顺利作完操后教师才可下课(包括转移教室上课的班级,只体育课除外)。

  5、各处室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校长办公室讲明去向,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二、升旗要求:

  1、学校举行集体升旗仪式时(除特殊情况外),每位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教师整队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如因学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请假。

  2、升旗时,主动按规定位置列队,衣着整洁大方,佩戴好校徽,听从指挥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学生前,由级组长负责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学生整队由体育科组长安排人员负责。升旗手、护旗手、负责广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

  4、升旗仪式后,年级组长向办公室汇报班主任出勤情况。

  5、参加升旗仪式时,所有人员必须肃静,奏国歌、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校歌,要求态度庄重,声音嘹亮。

  三、开会和学习要求:

  1、开会包括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处室会议、级组和教研组会议等;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教职工必须参加规定的会议和学习。

  2、教职工参加学校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时按座位表就坐,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其本人负责。

  3、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期间,教职工不得做与本次学习无关的事情,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审批权限

  (1)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不影响当天工作,每月不超过三次)。

  (2)一天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主任审批。

  (3)两天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副校长审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校长审批。

  (5)非教学人员请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长审批。

  (6)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7)中层干部或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8)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以上请假,凡未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均视为未得到批准。教师未经主管主任或校长批准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安排顶代,上课由教务处安排顶代,教辅、后勤人员由主管主任安排顶代。

  3、请假的程序

  先到校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然后由有关人员审批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至校长办公室备存。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书面销假手续。凡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4、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2)事假

  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应请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离岗医疗半天以上者,必须凭指定的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坚持满工作量者,需凭指定医疗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作半休处理,可适当减轻工作负担或不坐班,但必须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集会等校内集体活动。

  病假须凭对口医院看病病历和病情诊断书向负责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病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深圳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

  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90天,难产增加30天,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已婚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个婴儿,还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看护假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方10天看护假,工资照发。

  (6)婚假

  教职工婚事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的,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只批不超过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学校给予奖励。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给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可给假5天。如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者,一般按事假处理。

  (8)到国外及港、澳、台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处理。

  以上各假,除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在计算假期时,应将假期间的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级组长、教研组长、处室主任和功能室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交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负责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职工大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坐班:年级由级组长负责,处室由主任负责或由功能室组长负责,音美教研组、体育教研组由教研组长进行考勤。

  (3)上课:由教学处负责。

  (4)级组活动:由级组长负责。

  (5)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

  (6)班主任、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

  (7)活动课、校本课、教研组长会议:由教学处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按时将考勤表填好交办公室。

  六、缺勤的处理

  1.旷工者按天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工资,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第二天不上岗者。

  3.在病、事假期间,若从事其它职业,经教育无效,停发本人的全部工资;

  4.一个月内病假累计十天以内,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十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二十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住院治疗期间除外)。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学校公事、事病假期间或校车延误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参加升旗仪式,均按升旗缺席处理(每学期无故缺席2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教研组、级组活动: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岗、班主任和级组长会议: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职工大会:每缺1次扣10元。

  9.开会、学习、坐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项处罚,根据违反的项目累加计算。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对于全年满勤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三、违纪界定:

  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迟到、早退: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1天。

  旷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3次记警告处分一次,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按"锡人综[20xx]41号"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旷工1天,扣除当月考勤奖。

  在工作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脱岗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脱岗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脱岗1次,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脱岗:

  四、假期规定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1、病假:教职工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计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当年未休公休假的应先请公休假,再请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节假日时,可顺延;

  (2)年休假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3)实行寒暑假的人员,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4)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4、产假及其他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程序和手续

  1、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年休假天数有党群处核准。

  4、凡被批准的请假单按教职工管理权限交学校各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六、请假审批权限

  1、学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七、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所有考勤结果在年终绩效奖励性工资中予以体现。

  九、本制度由学校党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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