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4-09-23 14:04:13 职场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职工考勤制度(必备15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

  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

  济费。标准如下:在本校服务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资4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计发;▲病假应以医嘱时间为限,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教职工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被学校停职,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4、产假和哺乳假:产假指与生育有关,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产前定期检查、产前休息,产后恢复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a)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规定的九十天带薪产假。

b)已婚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c)所有教职工均需执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一律不得享受产假。

  d)教职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经怀孕,必须向人事处如实说明。

e)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学校暂停支付。

  f)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可申请无薪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g)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5、公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参照上海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适当时间的公伤假,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

a、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需在24小时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证明给假。

b、愈后经鉴定或医院诊断可复工者应到学校报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工伤假期满仍未病愈者须向学校办理续假手续,未办妥续假手续不到班者也作旷工处理。

  c、治疗后无法再从事学校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属于教职工全责和主责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属于学校主责和全责的,学校可与该教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另外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并解除合同。

  d、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特殊情况除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应在请假的前一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工作有影响,学校有权不批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通过或托人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说明请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内持相应证明或详细陈述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休假,应及时将病假单交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确因重病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事先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事后补办,否则不予确认,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误将追究其责任。

  3、调休:持有调休单的教职工需调休,出示并上缴调休单,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部门主管调休,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调休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的调休单一律交人事处回收作废。

  五、请假审核权限

  1、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可批准本部门教职工一天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二天至一周内,需经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4、同意请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的各级领导批件,当月同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费的暂行规定

  1、严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原则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本人事先要提出请求,填写加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持加班单至人事处换调休单,加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加班工作岗位,并按时按质完成加班任务。加班后实行调休制,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贴。

  2、教职工在外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则不另作加班处理,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

  3、在正常工作以外时间,参加学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由学校统一计发值班补贴。

  4、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重复支付加班补贴,如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旷工及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无效者。

  2、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

  3、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2、本规定的解释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为标准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方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局部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根底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根底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设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底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根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平安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为适应教育改革形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学校章程》及上级相关文件,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二规”:规范程序、规范操作。

  2、“三公”:公正、公平、公开。

  3、“四重”:重大局、重协作、重敬业、重质量。

  二、聘任条件

  (一)中层干部聘任条件:

  1、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心态阳光、敬业奉献。

  2、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意识,组织和协调能力强,工作踏实,办事干练。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男同志年龄在45岁以内,女同志年龄在40岁以内。(原任干部若需续聘,可不作年龄限制。)

  5、具有良好的群众公论。

  (二)教职工聘任条件:

  1、政治观点明确,职业道德优良,大局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

  2、业务优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3、受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

  4、高三教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信守承诺。

  2)有较高的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好评。

  3)有较高的教育管理能力,班主任有较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

  4)未担任过高三教学工作的教师申请高三教学前,必须认真完成10份高考模拟试卷、近2年高考“考试说明”比较、出2套综合模拟试卷(含“双向细目表”),经聘任小组打分通过后,方能参与高三年级竞聘,但总人数控制在年级教师总数的35% 以内。

  5)报考研究生、热恋准备结婚、准备怀孕、已经怀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高三教学的,不得聘为高三教师。

  三、竞聘办法--逐级聘任

  1、逐级聘任的含义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组建聘任班子,实施层层聘任。

  (2)中层干部聘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原中层干部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校长直接聘任。

  新聘中层干部程序为:学校公布岗位及条件 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说-信任度测评-民意调研-校长室研究决定-结果公示-上报教育局批准-校长聘任。

  (3)助理、干事、班组长、班主任等由学校分管校长和中层负责聘任。

  (4)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班主任负责聘任。

  (5)后勤服务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聘任。

  2、逐级聘任的程序

  (1)定岗、定编: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岗位数和岗位要求(每年六月中下旬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2)初聘:①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书面递交个人下一学年度工作岗位意向。

  ②有关部门按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结合个人实际表现和工作实际,参考个人工作意向实行初聘。

  (3)公布初聘结果。

  (4)申诉、复议:对初聘有异义的教师于规定时间内向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或说明,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对书面申诉进行复议。

  (5)第二轮聘任:聘任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班级,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复议意见,并结合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在初聘中没聘的教师进行再聘。

  (6)协调上岗: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的教师,由聘任工作小组协调到某一岗位上岗(如果经过第二轮聘任各岗位已满,则不进行协调上岗;如果岗位数不足,则通过竞争方式协调上岗)。

  (7)落聘:经第二轮聘任还没有被聘任到岗位,同时又不同意协调上岗,或在协调上岗时竞争失败的人员落聘。

  3、校长室审批同意签发聘书,教职工取得正式聘任资格。

  四、关于聘任制中几种做法的解释及有关规定

  (一)聘任制中几种做法

  聘任制中涉及以下几种做法:聘任、协调上岗、待聘、落聘、解聘、提前离岗、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

  (二)解释或规定

  (1)待聘

  1、教职工在前一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予以待聘: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较坏影响者;②无理取闹,经教育仍不能改过,或造成学校声誉受到影响者;③在工作常规上有明显失责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④由于学科教学质量差或班级管理差而未被聘任,又没有被协调上岗者。

  2、在聘期间违反聘约,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确实缺乏履责的能力,经忠告后仍无明显改进者,学校将中途解聘,或作待聘处理。

  3、学科教学成绩,同等条件下出现较大幅度滑坡或连续居于末位,学校可调换原聘任岗位,或作待聘处理。

  待聘人员待聘期最多一年,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2)协调上岗:协调上岗人员,在第一学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如果在第一学期内工作成效显着,经研究,在第二学期可享受聘任教职工待遇。

  (3)落聘: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多一年,一年后如果仍旧竞聘不到岗位,则为落聘,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和待聘人员的的相关待遇。各种关系转入人才市场。

  (4)解聘:职工在受聘期间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校规,学校可作中途解聘处理;如聘期已满,学校不得再聘。解聘人员不再享受受聘、待聘和落聘人员的`相关待遇,自谋出路。

  (5)提前离岗: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聘期与考核

  1、中层行政领导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新聘中层干部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

  2、教职工聘期原则上为一年,但受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不顾大局无理取闹等,学校有权改变其聘期。

  3、学校每年对每位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后勤职工考核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教师由年级和师资处负责考核,中层行政领导由校长直接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的聘任挂钩。

  六、受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1、根据考核情况,享受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津贴、奖金。

  2、享受学校规定的受聘人员的其他待遇。

  3、接受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正式签定聘用或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4、每学年接受学校考核。

  5、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职工岗位说明书》中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

  6、未被聘用或解聘者可向学校有关处室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复议,对维持原聘任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请求。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一、关于请假的规定:

  1、凡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和工作时间外出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报俞园长领导批准,送施海燕处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需由他人或电话向园领导说明情况,发信息无效。

  3、签到记录:幼儿园门口设签到点,每天分上、下午两次指纹签到,如签不上的,必须立即打电话到园长室签到。学年签到的次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经过核实并有住院证明的长期病假,在绩效考核中按比例扣绩效工资。

  5、一般病事假,每天的扣款是该职工的每天实际绩效,调班请假和有班请假扣款比例不同。原则上请假要先调班。

  6、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临时外出可以到园长室请假并开出外出单,送门岗陈师傅处才能出岗。陈师傅记录外出时间和回园时间。中途外出和早退的.时间累加满3小时算半天假。

  7、迟到一次扣一元,学年超出6次(包含6次)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一学年请假满6天(含6天)取消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

  8、女教师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上、下午各给喂奶时间30分钟。但要事先报园领批准。

  9、婚假、产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0、直系亲属去世给有关教师三天假,工资不扣。

  11、公假:凡因公事外出学习、办事、进修(以通知单为准)需请假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扣款。

  二、关于旷职的规定:

  未经领导批准不在岗位,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职。旷职一天扣工资100元。并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费用,旷职三天视自动离职,幼儿园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其他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市幼所有在在岗教职员工。让岗人员和办理内退手续的除外。

  2、考核中,要一视同仁。如有作弊或不实,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外,要给予相关人员两倍于实际病事假的处罚。

  3、考核人员可随时抽查,发现不在岗位经查实按旷职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5

  考勤是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的考核,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是教职工尽职尽责完成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进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每月考核一次,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

  二、教职工的探亲、产假、病假、丧假和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节育假,均按“澧溪幼儿园教工病事假条例”执行。

  三、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四、教职工请事假须向分管园长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才可离园,如遇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的.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如返园途中因天灾、车祸等原因延误时间的,须持证明),并在教职工考勤中记载。

  六、园长负责对教师和后勤人员的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使我校的考勤工作制度化,从而尽量使全体教职工努力做到无事不请假,有事少请假,人人争着出满勤,用充足的工作时间保证干好本职工作,培养教师的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班时间

  1、签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教职工全部签到,每天两签,缺签一次扣5元。

  2、早读课、辅导课有关老师严格按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表按时下班辅导,缺一次扣25元。

  3、上午在班时间为签到至第三节课下。下午在班时间为签到至第三节课下。

  4、晚办公时间,提倡所有教学人员在办公室办公到第一节晚自习下,中途定时不定时查岗,周前会公布检查结果。晚下班的有关老师严格按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表按时下班,缺一节课扣25元。

  5、正常上课(上午1-4节,下午1-3节)时间,缺一节课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5元。下午第四节辅导课、晚自习缺一节课扣25元。如课重复,需及时向教务处反映,不反映出现空堂,按缺课处理。

  6、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出现空堂,每节课扣请假人25元。

  二、请假手续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在一天内的',可向值周领导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领导班成员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每次请假都必须有书面假条以备案存档,回来后必须及时销假。

  2、因公出差事先必须到校长办公室登记。所有因事、因病、因公出差,都必须自己调整好课务(包括各类辅导课),并填好《调课申请单》交教务处备查。

  3、病事假的在一个月以内的,课职务一律自行调整。调整到位的,学校不予追究。如自己不能调整到位的,由学校统筹安排。因别人承担额外课务而产生的课时补助,全部由请假人承担(每月不少于600元),且要扣除病事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

  4、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和药费收据,经学校派人核查属实后报县局批准,同时扣除请假期内的活工资部分。课职务原则上仍由请假人自行安排,若自己无法安排而由学校统筹安排的,除扣除请假期内的活工资部分外,产生的课时补助全部由请假人承担。其它工资发放按《滨海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71条中第8条执行。对众人皆知的病情和其它特别重症病人,届时将由校务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办研究,酌情处理,目的是防止无病请假和小病大养。

  5、每月事假在3天内(含3天)不扣款;第4-6天内,每天扣款15元;超过6天的扣除当月活工资全部。

  6、事假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其他假期(含病假)均包括双休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

  三、集队集会

  1、按时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类集队集会,旷会一次扣款20元。(事假扣10元、病假扣5元,长期病事假不重复扣。)

  2、周六(或周日)校本培训、寒暑假集中学习,旷会一次扣60元(请假扣30元,请假迟到、早退扣15元。不请假迟到、早退扣30元。长期病事假不重复扣,重病等特殊情况届时由校务会会办研究,酌情处理。)

  四、汇总与奖罚

  考勤实行每周一小结,在周前会上公布,每月一总结,并及时公布兑现。月满勤,奖20元。

  病、事假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会议每学期请病、事假累计5次以上(含5次),不参加评优、表彰和职称晋级。

  本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室,调整权属校务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7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考勤制度

  1、学校人事部门应汇同年级组长、教总二处主任,对全体教职工遵守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认真进行考核,做好资料积累。考核结果归入人事或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工资,奖励工资晋升考核等依据之一。

  2、考勤工作由各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支持配合负责考勤的'同志做好此项工作。考勤表应在组室内公布以便核实,并于当月底送交人事室。考勤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除扣发岗位工资等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及必要的处理。

  3、中层干部和班主任上午7点15分前到校,一般教职工应于上午7点45分到校,下午4点45分后下班(政治学习、会议等例外)。学校免费提供早、中餐,早餐规定于7点40分前结束,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教职工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可于中午11:45分后离校,下午1:00前到校。

  二、请假制度

  1、政治学习,无论因公、因私请假,必须经审准(然后告知人事干部,便于考勤统计)。

  2、工作时间一般不宜外出看病、办理私事,特殊情况报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会议有事向政教主任请假;教研组会议有事向教导主任请假;年级组会议有事向年级组长请假;教总两处处务会议及一些重要活动,有事向教总二处主任请假;除公假外。均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及病、事假缺席者,均按有规定扣除一定量的岗位工资。

  3、病假一律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为准,并盖有医院病假公章有效。

  4、事假一天以下者,向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事假单。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第二天到校后补办手续。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事假单送人事部门备案,无故半天不到校或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5、婚、丧、产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

  6、升旗仪式应向人事干部请假。

  三、外出进修、开会制度

  1、必须凭书面通知、告知年级组长(便于做好考勤)。

  2、进修、开会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对于全年满勤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三、违纪界定:

  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迟到、早退: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1天。

  旷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3次记警告处分一次,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按"锡人综[20xx]41号"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旷工1天,扣除当月考勤奖。

  在工作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脱岗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脱岗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脱岗1次,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脱岗:

  四、假期规定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1、病假:教职工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计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当年未休公休假的应先请公休假,再请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节假日时,可顺延;

  (2)年休假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3)实行寒暑假的人员,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4)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4、产假及其他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程序和手续

  1、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年休假天数有党群处核准。

  4、凡被批准的请假单按教职工管理权限交学校各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六、请假审批权限

  1、学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七、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所有考勤结果在年终绩效奖励性工资中予以体现。

  九、本制度由学校党群处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厉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责任感,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需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缺勤。

  3、老师应按规定时间的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谈谈天、上网打嬉戏,不准擅离外出办私事,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及工作日午休时间不得饮酒,若因饮酒造成的工作失误,则由学校办公会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考勤以学校主管考勤领导的考勤登记为主,值周老师的值周检查登记为辅,学校领导不定期查岗为补充。周末值周老师要向主管考勤的学校领导统计汇总。

  2、例会、老师全体会议、教研组、班级组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由相关处室负责。

  3、考勤领导例会时必需将该周教职工考勤状况向全体老师做具体通报。

  4、学校有重大集体活动期间,或特别时期,全校老师应到场,一般不给教职工批请事假。

  5、老师请假必需写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返校后须主动销假。除特别状况外不得事后补假或代假。

  6、老师因公外出请假,一般应提前2天将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由校长签批后将假条交教务处。

  7、教职工事病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至五天由校长审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会争论打算。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加留意见,上报教育局审批。婚、丧假及法定假按国家规定批假。

  8、请假老师自行找代课老师的,必需在假条上注明,不超假则不扣工资,超假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支配好代课老师消失空堂,一律按旷工记。

  9、未按要求找代课老师的请假者必需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育处支配课。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标准交代课金。法定假及公差的`老师应交代课金由学校经费开支。

  10、由教务处统一支配代课的老师,上课的按每节20元发课时费,看课的按每节10元发课时费,

  三、奖惩规定

  1、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天数在下列范围内不扣发工资:本地老师三天,市外特岗五天。

  2、教职工全学期累计超过以上规定者,按下列标准扣发工资:超事假一天扣工资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资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计,迟到、早退每次520元,旷课一节4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3、班主任必需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学校例会或要求老师参与的活动集会每次按一节课计。

  4、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负责,并赐予纪律处分。

  5、因特别状况,节假日或双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数可按加班给以适当的的酬劳。

  6、学校每学期设全勤奖300元。全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现象(免早操者除外)发全勤奖3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第一条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原则。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聘任的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量才聘人。

  (二)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和拒聘权。

  (三)择优聘任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四)回避制度原则。校长不得将有亲属关系的对象聘任为教师或聘任在人事、财务等岗位上。

  第二条聘任的范围对象

  (一)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和其他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初聘后,再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第三条聘任量化依据

  教职工聘任制以《发展性教师评价量化表》(以百分制计算)及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爱生,富有奉献精神。

  (二)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建立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二)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学年进行一次。

  (三)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提出应聘申请。

  (四)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

  (五)校长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职工,自行与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聘任。

  第六条聘任关系的变更

  聘任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严重失职,擅自离岗,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者;

  (二)严重违法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师生反映强烈,造成很坏影响,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上工作者。

  第七条聘任制的其他规定

  (一)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内不实行聘任。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1.校内试聘

  (1)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未聘教职工予以试聘,试聘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试聘者达不到要求,转为待聘。

  (2)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校内待聘

  (1)待聘人员自聘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第4个月起发给50%,第7个月起停发。

  (2)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间报教育局备案。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将人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提前退休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

  (5)因学校需要工作调整,受聘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拒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一)拒聘人员需在接到聘任书后三天内,向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拒聘意见。

  (二)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给国家档案工资(包括津贴),三个月后,停发工资及津贴,学校将人事关系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第九条被聘人员请病假、产假、哺乳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参加评优、评职称、晋级增资、不计教龄。

  第十一条待聘人员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间所扣发的一切工资、补贴等不予补发。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把请假考勤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根据《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xxxx〕221号)及《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xxxx〕20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先的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假的类别和含义

  1.校务假

  (1)公务假: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参加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处理学校相关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职工符合有关规定而申请,经校委会讨论同意的假期。

  2.个人假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私事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职工因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文件、通知、医院证明等),申请假期。

  2.填写《xx一中教职工请假单》(短期)或《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办审核、按审批权限由分管校长审批

  4.安排好工作,由处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务处或校办存档。

  5.销假:请长期病、事假的教师,回校后要填写销假单,并送中心校存档。

  请假流程:→→→→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申批,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室)审批,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较长的假应提前向校长室请假,以便协调工作。

  2.处室人员请假、经处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

  3.处室主任请假、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审批。

  (四)制度说明

  1.因急事、急病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而离开岗位的或假满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办理私事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严重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临时调课,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尽快通知学生做好准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并扣发双方教师上课分数。

  3.教职工在请事假、病假、法定假时工作由学校安排,其它公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需自己联系本校教师代课(和代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学校不支付代课金,原则上代收代支,超过三天部分由学校安排,学校支付代课金。教师参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类比赛,凭相关通知先向学校请假,学校只允许参加比赛,不给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4.每学期教师可请两天机动假处理家庭重要事情,请机动假时必须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15天(需证明材料),婚假应在结婚期间。

  (2)产假:按温瓯教[2xxxx]221号文件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奔丧假期(直系祖辈、叔伯、婶、舅舅、姨妈等亲属亡故的给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用自理。

  (4)教职工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作事假论,否者为旷工。

  6.假期计算: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包括双休和法定节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7.如教职工婚期期间未请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发给教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按代课节计算支付,具体由校办和教学科研处联系后,教学科研处按代课节费造册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类:应在课前管理时间前到校,班级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考勤时间为8:00--16:00,每周跟语文、英语老师协调好后允许有2次课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类:校长室、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及后勤功能处室等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正常上班时间应有人值班。其考勤时间为8:00--16:10。如遇特殊情况,处室人员要处理好事务后方可离校。

  3.图书馆工作人员: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处室无教学任务的非行政人员及实验员:8:00--16:20

  5.其它任课教师:8:00-16:00。

  6.如有教师中途离校,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上午考勤结束时间为11:00,下午考勤从1:30开始。

  7.各主要处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办公室。

  8.每位教师(图书馆人员除外)每周在无课时可机动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机动半天)用于处理个人临时事情,使用机动时必须有两次按指纹记录,否则按一天缺勤处理,班主任原则上早上不安排机动。教师在使用机动时必须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办,实验室、信息处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教科处并确认当天无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机动时间。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当作机动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签退。

  (二)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的自行到学校一楼大厅或食堂指纹考勤,中途离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传达室登记,每月由办公室汇总。

  2.考勤上下限时间:6:00和18:00。教职工上下班考勤时,因指纹机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到传达室登记。

  3.半天以内的公务假,如果没有功课或调换补上的,可直接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室审批存档即可。

  4.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中会议、升旗等由校办负责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教研(备课)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报教科处审核,由教科处每月汇总一次;监考、集中评卷等由教科处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其它会议或活动由牵头处室或委托负责人考勤。

  5.各类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统计。迟到、早退5-30分钟内计1次;30--90分钟计2次;超过90分钟计3次(即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当周未计算转到下周累计。

  6.常规考勤按月统计考勤分。传达室应将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送校长室整理备案,再由后勤处统一发放。

  7.外出学习1天以上凭文件通知先审批后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按事假处理。3天以上的各种请假,要凭书面报告(病假还要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建休证明)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一式四份,分别留于区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学校、个人;假满后要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分别存留于学校、中心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8.当月有旷工者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有旷工3天以上者,学校即上报中心校,停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规定:

  具体奖惩规定依照《xx一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1.若在请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本制度(修订稿)于2xxxx年3月经校务会议讨论,并执行。

  xx第一中学

  附件一:xx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短期)

  附件二: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长期)

  附件三: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附表7 xx区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事由去何地

  请假类别生育假□产假□哺乳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

  探亲假□已婚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未婚探父母二年一次45天□??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假天数自20xx年xx月xx日起

  时间计天

  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路程天数当年已请假天数申请人签字

  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中心学校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

  学校(单位)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心学校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销假情况提前

  年月日销假天

  超假

  路费

  报销情况

  注:1.此表一式3-4份,学校(单位)、中心学校、本人各存一份;存档一份,或上报区教育局一份。

  2.请病假者,须附病历或医院建休单。

  附表8

  xx区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类别请假天数

  销假时间销假人签名

  批假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

  意见

  计生专干签名________________

  批假学校(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注:(1)此表由请假者本人填写,并按时交予准假单位保存。

  (2)批假单位(学校)要将此表中的销假情况及时反馈到请假审批表中去。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实施。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门规定上下班。

  2.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深入所在班集体的主题教育活动等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勤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表假时间

  批准程序

  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不调课、代课)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

  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中层

  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务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培训、友好学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公假结束,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交人事、校务办公室,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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