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原有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现在的实际,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修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方式
1、考勤以处室领导、年级组领导常规考勤为主。
2、值日校领导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各抽查一次。
3、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五点以前,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把各自考勤数据统计上报到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在办公楼前黑板上公示上周考勤结果,月末交办公室汇总。
二、考勤制度
1、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由各处室、各年级考勤。
坐班时间为:
1)职员: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班。
2)老师:上午三节课,下午三节课(包括上课时间)。
3)行政干部: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在年级组上班或在处室办公室上班。
2、 领导值日制度。
实行校领导值日制度,周日至周六,值日校领导上、下午不定时各巡查一次,并履行好相关职责(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
3、请假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事、婚、丧、产等请假,应先到各年级组长处(教师)或学校办公室(职员)领取请假条,按请假条上所示流程和如下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职员: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老师:半天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行政领导:处室副主任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处室主任半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上课的领导还须向年级组请假。
所有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或教育局人事股履行销假手续)。
2)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半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3)病假二天以上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虽有手续但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因病(持医疗证明)坚持上班的,如治疗需要,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坐班制。
6)婚、丧、产、事、公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自行把课调好,并报年级组和教务处备查;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婚、丧、产、事假一周以上不享受请假期间学校结构工资,财政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代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因身体、年龄、岗位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校长室批准的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并一事一议。
8)不允许擅自调课。如有事需调课,应先到年级组领取并填写调课表,并由年级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交教务处备案方可。否则,调课双方都作缺课处理。
三、考勤运用
1、学校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印发考勤通报下发各处室、各年级组,同时载入教职工业务档案。考勤结果与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挂钩。
2、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50元,一天扣款100元。凡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教研组例会、班主任工作会、党员大会、行政例会等,无故缺席,每次扣款20元。
3、全年事假超过15天(除去国家规定假日),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不评优不评先。
4、不执行学校出勤制度,经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谈话不改正者,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于20xx年上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2
1、 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执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
2、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家、产假、节育假、哺乳假、婚假、工伤假、丧假、公假、事假、探亲假等十种,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论何种假期都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补假。
3、 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假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4、 教职工请假需向园领导办好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可请假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5、 教职工请假期满须按时回工作,未经续假核准而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 园长应负责做好对教师及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7、 园领导要廉洁奉公,不搞特殊化,事事处处以身作则,要设身处地的为教职工着想,努力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保证会议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1.教职工考勤由学校指纹考勤和年级签到考勤两部分组成,学校考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年级考勤由年级主任负责。包括每天上、下午,学校、年级召开的例会、升旗、xx或其他特殊活动。
2.学校指纹考勤每天分签到和签退两种形式,签到截止时间:为正课第一节上课前十分钟,签退时间为上、下午的第3节课后。
3.指纹考勤原则上实行每月公布一次,年级签到考勤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级、评优、调资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4.教职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请假需先到校长办公室领表填写,一式3份,年级、教务处、办公室各一份,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3天到1周由校长批,1周以上报教育局人事股批(产假统一由教育局审批)。
5.每周日晚上是学校教职工例会时间,每周四晚上为学校行政会时间,开会具体时间为学生第一节晚自习开始时间。一学期例会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含两次),当年综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档次不得评为优秀。
6.教职工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讲话,不吸烟,不看报,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严禁在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玩游戏等,也不得利用电脑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大会点名批评等处罚。
8.校长室将不定期对各年级考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对执行不力的年级将给予通报批评。
9.此条例从20xx年9月1日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修订形成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考勤
(一)坐班和签到
1.学校设置专门的考勤员岗位,考勤由行政值班领导和考勤员共同负责。
2.考勤方式:行政人员和专任教师按规定时间到传达室签到。
3.考勤时间
(1)上午:上班(7:50—8:20),下班(11:00—11:30);
(2)下午:上班(冬季14:00—14:30,夏季14:30—15:00),下班(冬季17:00——17:30,夏季17:30—18:00);
(3)当次签到时段内有课的人员可免予签到,由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对照《教师课程安排表》注明;
(4)当次签到时段内有公务在身的(如班主任接待家长,行政人员正在处理公务等),须通过内线电话告知行政值班领导或考勤员,由考勤员注明。
4.考勤表的处理:每次签到之后,考勤员须将缺勤情况在考勤表相应栏目记录清楚,由行政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交校长室保管。
5.考勤违规的认定及处置:
(1)应签到而未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须在下一次签到时段,向考勤员和行政值班人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由考勤员在考勤表上说明原因;不签到、不说明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
(2)一律不准代替签到,一经发现代签现象,除批评教育外,对代签双方予以处罚。若未经本人要求擅自代替别人签到,对代签者施以双倍处罚。
6.工作纪律及特殊情况:
(1)迟到、早退的界定:不能按时上班、下班或在上班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的分别视为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累计3次视为旷工半天。
(2)照顾对象的范围:对国家明文规定的照顾对象,按文件规定执行;处在孕期6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教职工,每天上、下午可延迟半小时签到,提前半小时签退。
(3)行政人员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不得务私,不得在办公场所容留闲杂人员,因故要暂离岗位的,须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履行请教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
1.不论病、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请假,个人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的,须在上班后当天主动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病假的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的教师,须自行调课。
3.请假程序:
(1)行政人员:书记、校长请假由市教育局党委审批;副书记、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签批;普通行政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批。
(2)专职教师:须由教务主任(实行年级部管理的,由年级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批。
(3)专任教师到所在校区教务处(或年级部)领取假条,行政人员到所在校区办公室领取假条。
4.销假:假期结束,请假人须及时到审批人处销假,销假后的假条交由办公室(或教务处、年级部)保存,学期结束连同考勤情况存进本人工作业务档案。
5.请假未获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及学校重大活动的考勤
1、全校性教职工大会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由办公室(或承担活动的具体职能部门)安排专人集中考勤。会议考勤情况当场公布、会后不补。重大活动考勤情况,应及时公布。
2、教研组、处、室内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考勤,报办公室集中公布。
三、监督办法
(一)监督
1.工作日期间,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巡查全校教职工上岗情况,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情况予以记录,报校长室核实处理。
2.校领导不定期检查监督。一经发现旷工或擅离岗位、缺岗、早退现象,除处罚当事人外,追究所在部门(或教研组)及学校分管领导的责任。
3.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按月、分校区汇总、公布考勤情况。
(二)奖励
1.按《肥合六中成果绩效奖励办法》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
2.设立月坐班考勤津贴,实行考勤绩效奖励,并与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三)处罚
1.岗位(课时)津贴
(1)对迟到或早退、擅离岗位、代签到者,每发现1次,扣发其当天岗位(课时)津贴一半。当月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累计达3次者,须作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一半。
(2)教师旷课1节、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课时)津贴的一半。
(3)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岗位(课时)津贴。(教师以“课时”计,行政人员以“天”计)
(4)全校性重大活动、会议等的缺席、迟到、早退者,扣除其应有津贴,并通报批评。
2.职务补贴
(1)全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3个月、病假达到或超过6个月者,扣发累计请假时间的`职务补贴;
(2)全年累计事假在1-3个月之间、病假在3-6个月之间的,扣发累计请假时间职务补贴的一半;
3.午餐补贴
(1)事假7天以内,或病假15天以内的,按4元/天扣发午餐补贴;公假者,不扣发午餐补贴。)
(2)事假7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午餐补贴。
4.生活福利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未达到3个月者或病假超过3个月,未达到6个月,旷工3-7天者,享受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的一半。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假超过6个月,或旷工7天以上的,不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5.坐班津贴
(1)病假、事假、婚嫁、产假、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坐班津贴。
(2)迟到、早退的,按2元/次扣发坐班津贴,3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的,扣发当天坐班津贴;旷工3天的,扣发当月坐班津贴的一半;旷工3天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坐班津贴;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达15天,实行聘用制人员一律予以解聘,其他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报送肥合市教育局备案。
教职工考勤制度5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已发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校委会商量解决,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
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
济费。标准如下:在本校服务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资4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计发;▲病假应以医嘱时间为限,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教职工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被学校停职,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4、产假和哺乳假:产假指与生育有关,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产前定期检查、产前休息,产后恢复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a)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规定的九十天带薪产假。
b)已婚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c)所有教职工均需执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一律不得享受产假。
d)教职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经怀孕,必须向人事处如实说明。
e)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学校暂停支付。
f)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可申请无薪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g)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5、公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参照上海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适当时间的公伤假,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
a、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需在24小时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证明给假。
b、愈后经鉴定或医院诊断可复工者应到学校报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工伤假期满仍未病愈者须向学校办理续假手续,未办妥续假手续不到班者也作旷工处理。
c、治疗后无法再从事学校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属于教职工全责和主责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属于学校主责和全责的,学校可与该教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另外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并解除合同。
d、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特殊情况除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应在请假的前一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工作有影响,学校有权不批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通过或托人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说明请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内持相应证明或详细陈述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休假,应及时将病假单交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确因重病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事先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事后补办,否则不予确认,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误将追究其责任。
3、调休:持有调休单的教职工需调休,出示并上缴调休单,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部门主管调休,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调休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的调休单一律交人事处回收作废。
五、请假审核权限
1、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可批准本部门教职工一天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二天至一周内,需经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4、同意请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的各级领导批件,当月同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费的暂行规定
1、严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原则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本人事先要提出请求,填写加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持加班单至人事处换调休单,加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加班工作岗位,并按时按质完成加班任务。加班后实行调休制,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贴。
2、教职工在外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则不另作加班处理,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
3、在正常工作以外时间,参加学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由学校统一计发值班补贴。
4、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重复支付加班补贴,如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旷工及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无效者。
2、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
3、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2、本规定的解释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把请假考勤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根据《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xxxx〕221号)及《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xxxx〕20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先的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假的类别和含义
1.校务假
(1)公务假: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参加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处理学校相关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职工符合有关规定而申请,经校委会讨论同意的假期。
2.个人假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私事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职工因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文件、通知、医院证明等),申请假期。
2.填写《xx一中教职工请假单》(短期)或《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办审核、按审批权限由分管校长审批
4.安排好工作,由处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务处或校办存档。
5.销假:请长期病、事假的教师,回校后要填写销假单,并送中心校存档。
请假流程:→→→→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申批,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室)审批,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较长的假应提前向校长室请假,以便协调工作。
2.处室人员请假、经处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
3.处室主任请假、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审批。
(四)制度说明
1.因急事、急病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而离开岗位的'或假满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办理私事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严重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临时调课,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尽快通知学生做好准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并扣发双方教师上课分数。
3.教职工在请事假、病假、法定假时工作由学校安排,其它公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需自己联系本校教师代课(和代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学校不支付代课金,原则上代收代支,超过三天部分由学校安排,学校支付代课金。教师参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类比赛,凭相关通知先向学校请假,学校只允许参加比赛,不给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4.每学期教师可请两天机动假处理家庭重要事情,请机动假时必须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15天(需证明材料),婚假应在结婚期间。
(2)产假:按温瓯教[2xxxx]221号文件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奔丧假期(直系祖辈、叔伯、婶、舅舅、姨妈等亲属亡故的给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用自理。
(4)教职工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作事假论,否者为旷工。
6.假期计算: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包括双休和法定节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7.如教职工婚期期间未请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发给教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按代课节计算支付,具体由校办和教学科研处联系后,教学科研处按代课节费造册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类:应在课前管理时间前到校,班级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考勤时间为8:00--16:00,每周跟语文、英语老师协调好后允许有2次课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类:校长室、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及后勤功能处室等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正常上班时间应有人值班。其考勤时间为8:00--16:10。如遇特殊情况,处室人员要处理好事务后方可离校。
3.图书馆工作人员: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处室无教学任务的非行政人员及实验员:8:00--16:20
5.其它任课教师:8:00-16:00。
6.如有教师中途离校,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上午考勤结束时间为11:00,下午考勤从1:30开始。
7.各主要处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办公室。
8.每位教师(图书馆人员除外)每周在无课时可机动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机动半天)用于处理个人临时事情,使用机动时必须有两次按指纹记录,否则按一天缺勤处理,班主任原则上早上不安排机动。教师在使用机动时必须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办,实验室、信息处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教科处并确认当天无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机动时间。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当作机动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签退。
(二)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的自行到学校一楼大厅或食堂指纹考勤,中途离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传达室登记,每月由办公室汇总。
2.考勤上下限时间:6:00和18:00。教职工上下班考勤时,因指纹机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到传达室登记。
3.半天以内的公务假,如果没有功课或调换补上的,可直接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室审批存档即可。
4.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中会议、升旗等由校办负责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教研(备课)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报教科处审核,由教科处每月汇总一次;监考、集中评卷等由教科处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其它会议或活动由牵头处室或委托负责人考勤。
5.各类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统计。迟到、早退5-30分钟内计1次;30--90分钟计2次;超过90分钟计3次(即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当周未计算转到下周累计。
6.常规考勤按月统计考勤分。传达室应将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送校长室整理备案,再由后勤处统一发放。
7.外出学习1天以上凭文件通知先审批后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按事假处理。3天以上的各种请假,要凭书面报告(病假还要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建休证明)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一式四份,分别留于区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学校、个人;假满后要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分别存留于学校、中心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8.当月有旷工者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有旷工3天以上者,学校即上报中心校,停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规定:
具体奖惩规定依照《xx一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1.若在请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本制度(修订稿)于2xxxx年3月经校务会议讨论,并执行。
xx第一中学
附件一:xx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短期)
附件二: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长期)
附件三: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附表7 xx区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事由去何地
请假类别生育假□产假□哺乳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
探亲假□已婚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未婚探父母二年一次45天□??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假天数自20xx年xx月xx日起
时间计天
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路程天数当年已请假天数申请人签字
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中心学校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
学校(单位)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心学校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销假情况提前
年月日销假天
超假
路费
报销情况
注:1.此表一式3-4份,学校(单位)、中心学校、本人各存一份;存档一份,或上报区教育局一份。
2.请病假者,须附病历或医院建休单。
附表8
xx区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类别请假天数
销假时间销假人签名
批假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
意见
计生专干签名________________
批假学校(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注:(1)此表由请假者本人填写,并按时交予准假单位保存。
(2)批假单位(学校)要将此表中的销假情况及时反馈到请假审批表中去。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对请假的要求:
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天,大龄为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号文件执行。
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元,每节扣罚津贴元。
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元。
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分之,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元。
会议迟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罚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元。
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元。
升旗检查不在扣罚元。一月内有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元。(请假不计)
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标准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方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局部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根底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根底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设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底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根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平安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校级干部和小学校长)。
二、分值规定为10分。
三、学校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分娩假,不扣分,不扣款,请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其中,婚嫁:本人婚假7天,子女3天。丧假:父母5天,祖父母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以上各类假期均包含双休日和公共假期。
四、累计请假两天以内的(含2天),由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根据本单位制订的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者可以用请假调休。累计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小学校长携带有关手续提交联合校校长审批,其中:病假扣0.5分/天,扣完10分为止;事假扣1分/天,扣完10分为止且上缴款100元/天或扣2分/天,不缴款。
五、累计病假20天以上、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综合考核不超过75分并按长假对待上报人事局。无故连续离岗15天,视为自动辞职,上报教育局。
六、教师工作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扣分、不缴款,出院后三天还不能上班视为长假(以住院的相关手续为准)。
七、对长假的几点规定:
1、因病确实不能参加工作者,上报人事局核准。
2、因请假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本制度经校委会研究制定,并于20xx年9月18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办法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无极特殊情况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天奖励5元。因病、事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科任教师保证每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天上满3节课,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薪事假,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②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喂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规定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师值勤。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班主任跟班情况、教师值勤情况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护、劳动权益、计划生育等的相关规定,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病事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诊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2、因病半休人员不参加中午班、困难班的管理。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月考勤奖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发全勤奖。
4、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如遇急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一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事假1天及以上没有月考勤奖。
5、事先不请假,又无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岗半天时间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各类考核奖。
二、婚丧产假等
1、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两周(含双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适当奖励,不请婚假的奖励1000分,享受不足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若延后请婚假,则必须事先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再定。
2、丧假:凡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实际路程时间)。
3、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况,可上报校领导班子讨论。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月考核奖及中午班、困难班值班费根据实际时间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应扣除(需医院证明)。计划外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以下三种情况按全勤计算(事先向办公室主任和教导处请假):①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②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③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按全勤计算。
5、遇上述应由学校安排其休假期内工作的请假教师,能自己解决困难、自行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学校将对其发放课时奖励(每节10分)。
6、以上各类请假期间正副班主任津贴以实际天数扣除,发放给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三、零星假
1、教职工每月可以请不超过8小时的零星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零星假时间的,向校长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补填零星假登记表。请零星假的老师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年级组长请假,组长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区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没有登记擅自离校半天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考核奖。
2、每月超过8小时零星假部分作事假处理(4小时以内计半天,4小时以上计一天)。
3、迟到、早退每次扣20分(正常离校无签退扣5分),一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学期全勤奖发放见(六)中规定。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4、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再上报办公室主任,因私请假一次扣除30分,遇学校重要会议,一般不予批准。
四、公假
因公外出开会或学习,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2天及以内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2天以上的先自行调课2天,其余由教导处安排,若有特殊情况与教导处商量。
五、加班和调休
1、教职工参加学校节假日值班,发放相同时间的调休单,代课3节自愿不享受代课金的,可换半天调休单。前一个月的26日至后一个月的25日为一个周期,每月26日,由年级组长统计,报办公室主任处,月底前发放给教职工。前一个月如有遗漏没报的,在下一个月上报、补发。需要调休的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一般不予批准,调休时间一次不能超过一天,连续调休两天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区负责人。
2、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需要加班时,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每月25日,由办公室统计加班费(2小时以内作为奉献,2-5小时为半天,奖励30分,5小时以上为一天,奖励50分),没有加班登记单,不予承认。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办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础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如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为加强考勤管理,根据《关于县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考勤负责人
1、会议考勤:全校教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考勤;党支部、工会、处室、教研组、年段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2、教学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3、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保卫干部、生管老师考勤: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签到并签署到岗时间),由政教处进行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早读、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记。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长考勤。
二、请假制度
1、会议请假:全校教职工大会请假由校长审批;处室、教研组、班主任等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年段教师会由下年段行政审批,其它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2、事假:任课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0节;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天按4节计算);超过者按以下第四款“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病假:凭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期间由学校安排代课、代岗。急病的应先电话请假,康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周(连续计算),超过一周按事假论。
5、直系亲属护理假:直系亲属护理假期一周(连续计算),假期超过一周以事假处理。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双方均属晚婚的),婚假半个月(连续计算)。
7、产假:产假135天(连续计算);晚婚晚育者,产假180天(连续计算);
8、哺乳假:确需请哺乳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报校长室审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准假。
9、请私假教师的课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应自行安排代课、代岗,否则原则上不予准假。(周六日课程原则上应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师代为上课,且不上自习课或随意安排为考试。)
10、公假原则上由请假教师自己调课、换岗,早晚自修下班由请假教师自己安排代岗,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11、私假范畴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畴为:学校公差假、住院病假(应有证明)、丧假、婚假、分娩假、直系亲属护理假(应有证明)等。
三、请假手续
1、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到教务处领取),注明公私假和请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亲自在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于履职前托人或以电信方式向学校请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学科老师代为上课,事后于当周内及时补假,否则以私自调课论处。
2、审批规定:
请假人须填写请假条(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病历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呈送审批人审核签字。
(1)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
(2)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请假三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4)生管、保卫、门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安排代课、保管(以便统计时核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应将审批后请假条及时送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4、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没有请假。
6、办公室、教务处统计出勤情况,依请假条以节为单位进行统计。
四、奖惩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师按规定享受当月出勤津贴。
2、除学校公差假外,请假者,须扣出勤补贴每天3元。
3、教师私假10节以内(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私假3天以内)如未自行安排代课、代岗,每节扣5元。私假超过10节者,第11至15节(含15节)每节扣10元,15节以上每节扣15元。
4、教职工因伤病(因公受伤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八十。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凡连续请假或一年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晋级、评优、评先、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7、产假期间可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产假期满,需续请哺乳假者,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续请哺乳假的,发给请假人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
8、教师旷课,每节扣40元。
xx凡不按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节次上课而自行更动(含自习课、班会课)者,视为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扣课程表安排教师每节40元。请假人、安排代课教务员明确代课安排,代课人没有到岗,视为代课人旷课,扣代课人每节40元。
9、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节计算)。
xx生管、保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请人代班。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含中午、晚自修前时段、晚自修第四节、晚自修第四节后到休息时间)。生管值班老师要负责好当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起床、宿舍卫生、铁门上锁等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视为旷岗一节。保卫干部要加强校园巡查,对发生的事件应及时到位处理,否则视为旷岗一节。
10、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旷岗,每节扣20元(每半天以2节计算)。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以上的老师除外)都要到办公室签到签离,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签离。每次务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视为旷职。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
11、实验管理人员无上实验课时,不得外出,但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看书。确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留下联系途径,并在实验办公室门口张贴管理人员去向表,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岗论处,每节扣20元。
12、图书馆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节计算,中午、晚自修前时段各以1节计算)
xx图书馆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
1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课间操、学生xx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旷勤一节扣6元。(早读以一节计)
xx早晚自修迟到(上课铃响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学区视为迟到)、早退(晚自修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早读督修7:30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累计达3次以旷勤1节计。督修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下班教师离开教室集聚聊天的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下班,教师必须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早读督修请公假者如无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发给下班补贴。
16、参加函授等提高教师业务素养的学习,请假者扣出勤津贴,以公假论。(早读、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项规定执行)
17、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0至200元
20、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2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注:本规定自xx年春季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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