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1.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园领导班子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为工会。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为幼儿园正式在编人员。
4.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⑴在每五年一届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园长的任期目标报告;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园长任期目标的实施和幼教改革的进展情况。园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⑵评议监督园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⑶审议通过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园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园长颁布实施。
5.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⑴协同党支部和各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⑵围绕全面推进和实施幼教改革目标,建设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儿园,充分调动以保教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我园幼教改革,促进我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⑸动员职工贯彻园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园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⑹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会前、会后报告制,及时向园领导班子和上级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议信息,获得上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⑺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1目的
进一步保障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巩固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工作要求
3.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2各级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3.3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4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4管理资料和程序
4.1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推荐、审议透过、民主选举、
民主评议、审查监督等五项职权。
4.1.1审议推荐权
4.1.1.1本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4.1.1.2本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
4.1.1.3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群众协商的状况。
4.1.1.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
4.1.1.5本单位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
4.1.1.6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1.2审议透过权
4.1.2.1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群众合同草案。
4.1.2.2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
4.1.2.3本单位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1.2.4本单位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1.2.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1.3民主选举权
4.1.3.1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4.1.3.2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1.3.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4.1.4民主评议权
4.1.4.1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1.4.2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
4.1.4.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4.1.5审查监督权
4.1.5.1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状况。
4.1.5.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重要事项落实状况。
4.1.5.3群众合同和专项群众合同履行状况。
4.1.5.4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状况。
4.1.5.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群众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双方共同承担职责和义务并保证合同履行兑现。
4.3职工代表
代表应具有必须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潜力;有较强的职责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企业、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有必须威信。
4.3.1职代会代表的产生
4.3.1.1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前以由各基层工会组织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0%。
4.3.1.2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不少于7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30%。青年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4.3.1.3公司领导、本部部门主任代表分配到各选区,参加直接选举。
4.3.2代表名额分配:以职工总数比例的3%产生。
4.3.3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
选连任。
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代表。
4.3.4代表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仍保留资格。离退休、病故及调出本公司系统范围的代表,其资格自行撤销。根据需要,代表资格撤销的单位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可补选同等数额的代表。
4.3.5代表资格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方能有效。
4.3.6代表按各自的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推出正副团长各一人。
4.3.7根据需要,可邀请未当选为代表的.单位(项目部)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邀请离退休老职工、职工家属及其他人员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会上能够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8职工代表的权利
4.3.8.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3.8.2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推荐权和参与权。
4.3.8.3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4.3.8.4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
享受应得的待遇。
4.3.9职工代表的义务
4.3.9.1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潜力,做好本职工作。
4.3.9.2联系选举单位职工,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4.3.9.3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3.9.4及时向选举单位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状况,理解评议监督。
4.3.9.5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4.4组织制度
4.4.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4.4.2主席团推荐执行主席1名,秘书长一名。
4.4.3主席团职责
4.4.3.1审议透过大会的议题、议程。
4.4.3.2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4.4.3.3听取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和代表团长对议案的审查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4.4.3.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4.4.4公司职代会每年一次,在年初与工作会、党建会合并举行,会议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4.4.5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状况,经公司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能够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也能够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
4.4.6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做出决议须有代表总数的半数透过方为有效。选举和透过的形式由主席团确定。
4.5会议议题
4.5.1会议议题应围绕加快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有关事项,经主席团审议确认后,也可作为会议议题。
4.5.2会议议题在大会预备会上透过方可确立。
4.5.3凡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报告、计划、方案和制度,一般应在会前5至7天提交公司工会。
4.5.4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设立相应的组织,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宣传和会务准备。成员由党政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4.5.5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给予确认。联席会可根据会议资料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4.5.6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设以下不脱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4.5.6.1提案征集、审理工作委员会。
4.5.6.2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委员会。
4.5.6.3职工福利委员会。
4.5.6.4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
4.5.6.5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4.5.6.6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
视状况,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
4.5.7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至2人,成员7至15人。各委员会一般由比较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必须组织活动潜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的职工代表组成。也能够聘请有工作经验、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参加,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透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应超过委员会的半数。
4.5.8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4.5.8.1讨论审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4.5.8.2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负责向下次大会报告、征得确认。
4.5.8.3收集核实有关提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4.5.8.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
4.5.8.5承办大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4.5.9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季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有记录,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主要风险
应建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不按时召开职代会或不执行职代会决议、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行为。
5.2关键控制
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6附则
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制度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5、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办事民主,为人师表,一心为公。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8、教代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不搞常任制。
9、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0、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各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执行情况由行政领导向下一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1、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第二条之“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决定,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教职工对学校的工作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认真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为搞好学校的各项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把我校办成具有特色学校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本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校的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监督、评议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级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和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领导或上级机关对卓有成绩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予以批评、处分,以至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在学校一些重大事务上能给予创造更多机会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活动。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处理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并组织行政部门认真实施。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和行政行使指挥权,要教育教职工努力学习,勇于进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并应是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构成既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包括教辅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代表。代表调离学校原选举单位可另行补选代表。
第十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老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五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革命事业心强,勇于改革,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集体,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情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凡受过各种处分不满一年者,不能当选为本届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二)有权检查校内各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对学校各级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询问。
(三)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自觉地支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支持群众的创造精神,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带领群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为人师表,树新风,帮助损害集体利益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改正错误。做好群众工作,成为“职工之友”。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大会表决时,必须有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主席团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教代会要充分发挥各代表组及工会组织的作用。其任务是对教代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整理审查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处理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大会提案
第十八条提案的范围。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和方案,有关管理改革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有关本校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可列为提案。
第十九条提案的提出
代表提出的提案,按一事一案的形式提出,按规定时间交给提案征集小组。提案用纸由提案小组统一印发,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事实要准确。
第二十条提案的审查
提案审查工作应在大会召开之前完成,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及全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所有提案凡是在大会召开前能解决的要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落实的,应提出逐步落实打算措施和意见;无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向大会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提案的处理
所有受理提案部门和有关领导,都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的意见书面报告提案审查组,由提案审查组向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或代表组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由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召开的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负责向下届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情况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支持。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2、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3、凡教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人数少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基层工会分会的,建立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5、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6、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7、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8、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
一、根据xxxx公司的实际状况,为落实《工会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的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大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公司的不断发展。
三、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到有重大事项,能够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职工大会由公司党政工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四、公司总经理每年要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状况,负责执行、处理职工大会有关决策和提案,并受职工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大会要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维护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职责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五、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审议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二)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测。
六、职工权利:
(一)在职工大会上拥有知情权。
(二)有权参加检查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状况,有权对领导干部提出批评。
七、职工义务:
(一)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精神,支持各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三)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潜力,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的和职业道德,敢于同不法行为、不良风气做斗争。
八、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办理职工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工会小组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大会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
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
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
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强化学校民主管理,使我校教职工大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产生。
教代会代表应是本校在编教职员工,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任期月工会届期,全校的教研组划分若干选区,后勤组为独立选区,校行政人员均分到各选区。各选区先进行候选人提名,并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通过协商确定候选人,然后根据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
各选区代表名额按该选区员工数的30%左右比例确定。教师比例不能低于60%,女性教职员工应占适当比例。代表因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缺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选。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肖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及其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和支持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职权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
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等。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及其工作。
第五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为有效。
教代会如开的`程序为:
第一阶段: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校党政工提出本次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工会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党支部发文实施。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发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学校设立提案审理小组、教改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民主理财生活福利小组和纪律监督小组。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成员以教职工代表为主,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由工会提出来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代会的列席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及教职工家属。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由工会负责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并明确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提案可以由个人或几人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审理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审理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九条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3、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一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第十条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教代会应建立并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十一条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在具体执行时,如疑问或细节不清,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必须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能够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务必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九条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推荐.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群众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状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1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集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机构,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代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二)审核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情况、教工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以及重大人事变动情况的'说明。
(三)审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四)审定学校“内管改”法规。
(五)作出有关决议。
三、教育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在教代会休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各项职权。
四、教代会换届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工会提出,党支部核准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但不得超过一年。换届大会基本程序:
(一)商定大会日期、筹备组人员名单。
(二)会前半月内产生新一届教代会代表,比例为教工总数的28%,同时开始提案征集。
(三)会前举行预备会议,听取代表资格审查说明、通过大会议程、确定主席团五人名单。
(四)主席团会议
(五)正式会议
五、教代会换届大会基本议程:
(一)开幕。宣布主席团名单。奏国歌。
(二)上届教代会期间,学校整体工作情况、工会工作情况、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经费预决算情况、“内管改”法规修订情况及其它重大事件情况的报告。
(三)本届教代会期间学校事业发展的报告。
(四)代表分组讨论及汇报。
(五)主席团会议。提案研究。决议稿撰写。
(六)全体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大会决议。
六、教代会工作会议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负责召集至少2/3教代会代表参加,主要听取校长述职报告、内管改法规修订情况的说明、评优并作出相应决议,议程从简。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党支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④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3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⑤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组室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4、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5、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6、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条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使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教职工福利份使用及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小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推荐校行政领导人员。
第三条教代会成员组成:
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筹备小组、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教代会例会制度
教代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和一次专题会议,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果教代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
第五条教代会主席团职责与制度
1、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②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③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④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⑤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3、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①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③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④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⑤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六条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七条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教代会选举代表程序
1、有效工会提出代表名分配方案,经校党组织审核后下发;
2、以部门或组室为单位,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
3、当选代表填表发证。
第九条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经校党组织审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3、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审议议案程序
1、草案文本在大会预备会召开前送发代表。
2、预备会和正是会期间,由代表团(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大会秘书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或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大会作报告或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提案工作程序
1、大会预备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同志及提案表;
2、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收集的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上次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提案情况);
4、中途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5、向提案人员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大会开会程序
1、预备会议
①通过主席团名单;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正式会议
①各项报告;
②审议;
③选举事项,通过决议;
④大会发言;
⑤闭会。
第十三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
1、按时换届;
2、每学年召开大会议不少于2次;
3、闭会期间遇到重大的问题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议决;
4、代表定期检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教代会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委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
1、学校教职工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教职工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6、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4)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7、教职工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8、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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