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4-09-11 16:03:17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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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用[15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育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加决策、监督评议干部、 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在本单位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和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结构工资调整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提交校长颁布实施。

  (三)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使用原则及办法,审议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并报告干部主管部门。

  (五)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组织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核、立案、落实和反馈。

  (六)代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系统的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校长和学校行政系统要尊重教代会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如校长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议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落实提案内容,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质询和检查。

  第八条 教代会的代表, 以组或部门为单位,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在本组或部门内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实行任期制,一届一任,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更换或递补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教代会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和意愿,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质询和批评。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六)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安排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每次教代会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各方面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其人数应加以适当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经学校党支部批准,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三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事务,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主题或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以组或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教代会根据需要可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代表的个人意愿,可视情况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符合群众意愿和学校及教代会的权限。教代会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都必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案和主席团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召开大会。

  (二)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教职工小组组长或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提出建议,报请党支部审批。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及其他事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实,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择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择,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号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七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公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簸下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处室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理领导负责与有关处室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莫逆之交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粉处室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为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个把。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朋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因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

  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

  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起草大会决议;

  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

  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式(草案),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笼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

  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地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会议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小组等。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片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式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部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来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档案资料工作1、教代会应建立分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

  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

  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止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本规程提及的各项职权范围原则,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主进程研究各项职权的具体范围。

  (一)行使审议建设建设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设权的特点审议建设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设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能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

  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三)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命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原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茶花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成为职工群众的表率。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先召开预备会议,由企业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主席团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领导和处理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审议确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等。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会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发展、开拓、经营管理、用工、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一、预备会议程序: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汇报大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建议;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大会程序: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总经理作工作报告;工会主席就上次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作报告;上级领导讲话;分组讨论;各代表组向大会主席团汇报;代表发言;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第十六条决议的形成。

  一、大会主席团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二、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决议以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对形成的决议,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修改,须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一、征集提案程序。

  1、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2、职工代表在宣读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后广泛收集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提案表必须由两人以上附议生效。

  3、将提案表送交工会提案审查小组。

 二、提案处理程序。

  1、由工会将提案分别交总经理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并规定期限检查、督促完成。

  2、提案无论有否价值,均应根据书面形式在提案表中予以答复,对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3、对有价值的提案应实施,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工会主席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第五章工会

  第十八条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一、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三、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内容是: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4、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群众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于XX年7月8日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二十条本细则修改权属职工大会,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审判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五、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六、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七、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八、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九、听取企业关于年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均有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20-3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四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学院活力,关心群众生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六条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规则由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强化学校民主管理,使我校教职工大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产生。

  教代会代表应是本校在编教职员工,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任期月工会届期,全校的教研组划分若干选区,后勤组为独立选区,校行政人员均分到各选区。各选区先进行候选人提名,并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通过协商确定候选人,然后根据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

  各选区代表名额按该选区员工数的30%左右比例确定。教师比例不能低于60%,女性教职员工应占适当比例。代表因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缺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选。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肖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及其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和支持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职权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

  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等。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及其工作。

  第五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为有效。

  教代会如开的程序为:

  第一阶段: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校党政工提出本次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工会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党支部发文实施。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发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学校设立提案审理小组、教改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民主理财生活福利小组和纪律监督小组。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成员以教职工代表为主,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由工会提出来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代会的列席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及教职工家属。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由工会负责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并明确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提案可以由个人或几人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审理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审理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九条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3、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一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第十条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教代会应建立并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十一条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在具体执行时,如疑问或细节不清,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1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

  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

  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

  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

  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

  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园领导班子的领导。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为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为幼儿园正式在编人员。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⑴在每五年一届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园长的任期目标报告;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园长任期目标的实施和幼教改革的进展情况。园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⑵评议监督园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⑶审议通过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园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园长颁布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⑴协同党支部和各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⑵围绕全面推进和实施幼教改革目标,建设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儿园,充分调动以保教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我园幼教改革,促进我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⑸动员职工贯彻园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园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⑹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会前、会后报告制,及时向园领导班子和上级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议信息,获得上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⑺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3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能够根据企业规模,按5%——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够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能够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能够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状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状况以及履行群众合同等状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推荐;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群众合同草案、工资群众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群众合同的状况;

  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构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状况进行公开。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构成书面材料,向职工群众公开。

  6、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理解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4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队伍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7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⑤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组室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4、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5、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6、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条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使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教职工福利份使用及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小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推荐校行政领导人员。

  第三条教代会成员组成:

  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筹备小组、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教代会例会制度

  教代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和一次专题会议,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果教代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

  第五条教代会主席团职责与制度

  1、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②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③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④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⑤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3、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①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③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④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⑤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六条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七条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教代会选举代表程序

  1、有效工会提出代表名分配方案,经校党组织审核后下发;

  2、以部门或组室为单位,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

  3、当选代表填表发证。

  第九条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经校党组织审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3、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审议议案程序

  1、草案文本在大会预备会召开前送发代表。

  2、预备会和正是会期间,由代表团(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大会秘书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或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大会作报告或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提案工作程序

  1、大会预备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同志及提案表;

  2、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收集的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上次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提案情况);

  4、中途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5、向提案人员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大会开会程序

  1、预备会议

  ①通过主席团名单;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正式会议

  ①各项报告;

  ②审议;

  ③选举事项,通过决议;

  ④大会发言;

  ⑤闭会。

  第十三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

  1、按时换届;

  2、每学年召开大会议不少于2次;

  3、闭会期间遇到重大的问题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议决;

  4、代表定期检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教代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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