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xx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B、16C、21D、28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
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A)。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D)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D)。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C)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B、90C、98D、120xx、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天。
A、10B、15C、20D、25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D)产假。
A、25B、30C、40D、42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A)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医疗保险基金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C),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
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19、对哺乳未满(C)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9个月
C、1周岁
D、18个月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C)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C)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C)。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年
23、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C)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A、1B、1至2C、2D、2至324、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B)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B、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25、有哺乳婴儿(B)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A、3B、5C、8D、1026、(B)年,全国人大将“性 骚扰”正式写入法律。
A、20xxB、20xxC、20xxD、20xx27、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C)对女职工的性 骚扰。
A、防止和制裁
B、制止和制裁
C、预防和制止
D、预防和制裁
28、(A)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A、工会、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妇女组织
D、工会
29、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C)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30、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D)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1、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A),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A、职业卫生监测
B、安全生产监测
C、不安全因素监测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C),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举报、申诉
B、检举、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
D、举报、检举、投诉
3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A)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法定代表人
C、主管人员
D、负责人
34、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B)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A、孕产
B、生理特殊
C、工作
D、劳动
35、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D)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A、重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36、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B)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A、3B、6C、8D、1037、女职工禁忌从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C)公斤的作业。
A、15B、20C、25D、3038、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B)级冷水作业。
A、一、二、三
B、二、三、四
C、三、四
、五
39、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B)级低温作业。
A、一、二、三
B、二、三、四
C、三、四
、五
40、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C)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1、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C)级高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A)的休假。
A、1至2天
B、2天
C、3天
D、5天
4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C)级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4、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A)的作业。
A、等于或小于12℃
B、等于或小于13℃
C、等于或低于14℃
D、等于或低于15℃
45、低温作业是指工作环境平均气温(B)的作业。
A、等于或低于0℃
B、等于或低于5℃
C、等于或低于12℃
D、等于或低于15℃
46、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D)以上的作业。
A、1米
B、2米
C、3米
D、5米
47、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C)天。
A、300B、260C、280D、29048、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A)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A、孕期禁忌从事
B、有毒有害
C、影响身体健康
D、影响胎儿生长
49、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C)级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50、应该对女职工定期进行(D)的查治。
A、妇科疾病及心理疾病
B、心理疾病及生理疾病
C、子宫疾病及乳腺疾病
D、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
51、(A)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A、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B、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条约
C、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52、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通过(B),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A、职工大会审议
B、平等协商
C、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53、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女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B)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
A、行业性、专业性
B、区域性、行业性
C、地域性、专业性
D、区域性、专业性
5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B)、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A、劳动权益
B、文化的
C、就业方面
D、受教育方面
55、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B)。
A、健康权益
B、人身权利
C、名誉权
D、隐私权
56、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女职工的(B)。
A、政治待遇
B、“四期”特殊劳动保护
C、休息休假权利
D、平等就业的权利
57、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A)、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A、技术
B、就业
C、培训
D、学习
58、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C)等。
A、物权和财产收益权
B、财产收益权和债权
C、物权和债权
59、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A)。
A、国策
B、原则
C、目标
D、任务
60、国家鼓励妇女(A),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B、自尊、自信、自觉、自强
C、自尊、自觉、自立、自强
6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B)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视同仁
B、男女平等
C、任人唯贤
62、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C)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A、公安机关
B、妇女组织
C、仲裁机构
D、工会
63、在劳动场所,一旦发生对女职工的性 骚扰,用人单位在接到女职工的求助请求后,应及时(C)或者处理。
A、查实、救助
B、调查、调解
C、救助、调解
64、对妇女实施(B),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强 奸或者性 骚扰
B、性骚 扰或者家庭暴力
C、家庭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65、女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C)参加。
A、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B、工会可以
C、必须有工会
6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A)应当予以协助。
A、有关单位
B、有关方面
C、用人单位
D、被调查方
67、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C)。
A、女职工组织
B、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C、女职工委员
68、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女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B)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A、必须
B、有权
C、不能
D、无权
69、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A)。
A、提高录用标准
B、签订短期合同
C、提供同等报酬
D、增加福利待遇
70、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C)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0日
B、15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7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A)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五日
72、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C)劳动合同。
A、履行
B、变更
C、解除
D、中止
7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B)的工资报酬。
A、百分之一百五十
B、百分之二百
C、百分之二百五十
D、百分之三百
74、劳动者连续工作(B)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6个月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7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B)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一个半月
D、二个月
76、因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C)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A、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B、妇联
C、工会
7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C)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7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A)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A、职工
B、工会
C、劳动行政部门
79、生育保险的宗旨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A)等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A、有薪假期、医疗服务、生育津贴
B、产假、流产假、生育津贴
C、特殊保护、带薪休假、岗位保留
D、产假、流产假、哺乳假
80、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A)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8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A)缴纳工伤保险费。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82、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C)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8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C)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
B、离岗时
C、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D、在岗期间
8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A)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有毒、有害物质
B、恶劣工作环境
C、严寒酷暑
8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A)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二、多选题(共15题)
86、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ABCD)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A、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B、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87、(ABC)属于我国女职工应享有的人身权利范畴。
A、文化教育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88、以下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的情形(BC)。
A、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并提出调岗要求
B、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因其怀孕单位将其调离原岗位
C、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单位欲换男职工,未征求本人同意,将其调离原岗位
89、(ABC)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
A、经期劳动保护
B、孕产期劳动保护
C、哺乳期劳动保护
D、更年期保护
9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BC)。
A、用人单位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
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91、(ABD)属于女职工负重劳动引起的症状。
A、子宫后倾
B、子宫下垂
C、内分泌失调
D、痛经
92、孕妇不可以从事下列工作(ABC)。
A、水产养殖
B、锻造
C、打风钻
D、纺纱
93、属于矿山井下作业的有:(ABCD)。
A、地下工程建筑
B、铁矿开采
C、开凿隧道
D、挖沼气池
94、女职工不可以从事的工种或作业有:(ACD)。
A、修建地铁
B、制药企业化验员
C、井下采矿
D、露天煤矿作业
95、对妇女性 骚扰及相关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有(ABC)。
A、《刑法》
B、《民法通则》
C、《治安管理处罚法》
D、《劳动法》
96、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哪几项:(AB)
A、生育的医疗费用
B、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C、妇科疾病的医疗费用
9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AB)
A、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B、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C、女职工产前检查
98、女方有(AB)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在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9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ABC)等专项集体合同。
A、劳动安全卫生
B、女职工权益保护
C、工资调整机制
100、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ABCD)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A、一氧化碳
B、苯胺
C、氯乙烯
D、环氧乙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
一、当前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立诚信企业评价体系等有效载体的引导下,我市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了增强,通过签订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市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5393份,覆盖企业7678家,签订率达到96.5%。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女职工同工同酬、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等权益得到了落实。一是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60个问卷企业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达到了100%。其中32.3%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62.9%的企业签订1—3年。二是保证休息休假时间。大部分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被调查企业中,21.7%的企业女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及以下;61.7%的企业在40—48小时。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线女职工较多的企业都建立了女职工培训制度和档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能和业务培训。被调查企业中,63.3%的企业每年培训一次及以上。像德清县的欧诗谩、吴兴区的珍贝羊绒、南浔区的普拉歌诗服饰等都建立女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机制和考核体系。四是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要占一定比例的规定得到了落实。全市职代会代表中女职工代表占39.7%。调查企业的职代会代表中女职工代表占43.8%。大部分企业以职代会的形式签订和审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把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特殊利益要求纳入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一是推进“四期”保护。调查显示,有83.3%的企业落实了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96.7%的企业给予生育女职工98天产假待遇;有93.3%的企业给予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二是明确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被调查的60家企业反映,都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据走访企业和与女职工座谈时了解到,有一些女职工虽不同程度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但各企业都实行了应有的劳动保护,采取了发放劳保用品和营养补贴、开展健康体检等措施。三是落实特殊保护的相关待遇。被调查的企业中,有91.7%的企业参加了生育保险,这些企业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有33.3%的规模较大、女职工较多的企业相应建立了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有90%的企业落实了定期进行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制度,其中有65%的企业女职工妇科病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有73.3%企业通过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形式开展了女职工特殊疾病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的形势下,还一些企业主要是非公企业存在有法不依、企业主任意违规,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不到维护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方面。从全市工会20xx年统计年报数据看,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并不高。如,全市24.8万名女职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16.5万人,不签订劳动合同集中反映在劳动关系不正常的非公小、微企业。全市在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纳分别是41.5、42.5、39.9、36.6和31.4万人,反映出女职工五大保险缴纳情况的不尽人意。
2、在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方面。加班加点现象不断。企业特别是纺织、服装企业普遍存在加班加点,少数企业女职工无休息日。调查就发现了11.7%的企业每周工作时间在48个小时以上,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去年我们对50个企业500名职工的劳动定额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以女职工为主的轻纺企业90%以上采取计件工资制,有20.5%的企业按计件标准而非法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有31.7%的职工虽能领到加班费但达不到法定标准,加班工资被无形剥夺。
3、在“四期”保护待遇方面。大部分女职工不注意“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对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不去积极争取。从生育保险上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女职工合同快到期时发现怀孕的,往往不再与其续约。从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了解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还有一些女职工一旦生育便遭辞退或无奈地主动离开企业,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我市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没有引起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呼声不高。许多人论为,对女职工只要不搞性别岐视就可以;二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还不够,社会各界对涉及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三是女职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不强,有30%的女职工对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利益条款、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不知晓,还有一些女职工觉得维权难;四是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效力没有充分的显现,由政府部门与工会联合建立监督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机制还未形成。
三、对策和建议
女职工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对她们生存状况的思考,就业环境的改善,合法权益、特殊利益的维护,无疑是当前工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现女职工尊严生活、体面劳动,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重视源头参与,争取女职工维权问题得到各方的关注。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人大、政协提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提案和议案,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开展调研,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落实,使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有进一步的法律保障。特别是从法律层面杜绝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女职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把关呼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工会“六五”普法宣传计划中,通过“法律宣传到基层进企业”、法律培训等活动,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用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的方式,促进企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3、形成工作合力,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基层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作用,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加大对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合力推进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加强与人社、卫生和安监等部门合作,开展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检查促落实,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4、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服务女职工,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技能、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要把女职工维权纳入工会维权机制,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优先为女职工提供信访接待、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女职工帮扶机制,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各类生活帮扶和人文关怀,使广大女职工享有尊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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