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3 09:06:57 职场 我要投稿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申报一次。

  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

  为了及时处理医疗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我院医疗投诉监督电话,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其它职能处室受理的医疗投诉,对接具体负责部门。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临床各科室为医疗投诉接待处理一级科室,科主任为负责人。临床科室无法处理的应交由医患沟通办公室继续处理。

  医务部下辖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受理、调查、处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因我院医务人员在为其提供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医患沟通办公室笔录。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医患沟通办公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

  1、医患沟通办公室应建立投诉记录本,安排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告知医患沟通办公室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医患沟通办公室,医患沟通办公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5、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医患沟通办公室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6、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原则上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6、医患沟通办公室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五、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医患沟通办公室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7、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8、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9办案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饶文举

  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

  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

  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

  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

  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7经理部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综合部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

  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1.1所有隧道、桥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各经理部施工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

  3.1尘肺(钻孔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硅肺),

  3.2职业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3.4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3.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4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5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

  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8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

  9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尘措施:配备功能先进的混凝土搅拌站,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砂料袋式除尘器,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水泥库设置通风设备,搬运时加强抽风或通风,改善作业环境。洞内配备大功率通风机,并配合洒水将洞内粉尘降低,同时运输车辆配置净化装置,将烟雾消除。在选用袋式除尘器应考虑以下几点:防爆结构设计、采用防静电滤袋及结构措施、设置安全孔(阀)、设置检测和消防措施、设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尘器、控制入口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例如对拌合机械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苯;改革工艺,减少接触,如采用电喷漆;加强通风排毒和个人防护,定期测定苯的浓度;经常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进人检修时需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进人可能存在苯的场所,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铅中毒:铅作业工人进入生产车间时务必戴好防尘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内打扫卫生时,应先洒水再清扫,坚持湿式清扫;

  采用适当的生产工艺,包括加料、出料包装等方法,以减少空气污染,贮存中注意温、湿度,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对粉尘、有毒蒸气或气体的操作在密闭情况下进行,辅以局部吸风,有热毒气发生时,可采用局部排气罩,控制职业性铅有害因素的扩散;采取远距离操作、自动化操作,辅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直接接触。

  9.4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电焊等操作工施工时配备特制防护眼镜片面罩,可根据个人眼睛情况及电流强度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

  8.2接触放射性作业的保存至离职后20年;

  8.3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保存至离职后5年。

  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护

  1对新进和离岗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

  2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或由特定医院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

  3本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规定:

  3.1对接触氯气、光气、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双酚、噪声等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1年进行体检;

  3.2对接触粉尘、电焊烟尘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人员2年进行体检。

  4患职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5安质部对体检的各种资料、表格,统一归档管理,并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中交二公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第二经理部。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江苏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体检类别:

  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二)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3、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5、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8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11、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13、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七)手电筒管理

  1、发放原则

  (1)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2)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2 、管理办法

  (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2)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3)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4)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八)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1、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2、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3、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4、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7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 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 好、用长、不丢失工具。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8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8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单位审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9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建立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一、职业健康设施:

  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给员工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生活房屋、办公室内安装避暑及取暖设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员工宿舍内的卫生。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4、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按照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5、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员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二、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2)、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3)、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噪。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戴耳塞消除影响;

  5)、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1)、医疗保证措施

  a、联系医院,全面负责医疗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止的监督

  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部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b、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市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孽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紧急救援预案中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在工地发生突发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病人或伤员及时到医院就医。

  2)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卫生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三大部分。

  a、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尤其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间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装入垃圾箱并及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

  积极开展爱卫活动,消除蚊蝇孽生源,开展灭鼠防鼠活动,同时抓好消毒、杀虫工作。

  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b、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设立食堂卫生监督机制,由项目部综合部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对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委外职业培训,学习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和法规;食堂员工统一着装,保持自身清洁、卫生;

  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对食品制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加强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食品优劣的标准。注意质量的好坏,特背时水产品和肉类,一定要新鲜,对腐败变质的十五一律不能购买,采购动物制品时,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食物的储存与保管按规定办理;

  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项目部内部将由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一律废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由于食品卫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c、个人卫生保证措施

  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是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

  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中去。

  3、职业病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卫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职业病管理与疾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2)各单位配备应有的设施。负责职工的疾病预防及事故中受伤职工的抢救;

  3)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工地及生活区进行防疫检查和处理,按时接种有关疫苗及消灭鼠害、蚊蝇和其它虫害,以防对职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杜绝疾病的产生,对已患传染病者及时隔离治疗。

  5)有针对性的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发现病情时,及时进行病情分析,寻找发病根源,加强和改进施工方法及工艺,消除发病根源,防止病情蔓延,对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发放个人劳动用品,并监督检查正确使用。

  6)加强健身运动,增强体质,提高员工的抗病能力,积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有效的消除员工的疲劳和工作压力,使员工在良好的心态下工作,有效防治职业病的发生。

  7)做好对员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三、办公室人事办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客运公司经理为主管领导,人事办主任为直接领导,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医院为客运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定点检查医院。

  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五、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办公室人事办、经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为:0534-2618927、0534-2618805。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人事办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全体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二、人事办和交通医院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办和交通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四、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一、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驾驶员岗位的职业病范畴有:

  1、噪声性耳聋,

  2、颈椎病,

  3、视力疾病。

  管理人员的职业病范畴有:

  1、颈椎病。

  机务车间人员,电焊、喷漆等岗位,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人事办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办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人事办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二、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一、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二、人事办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三、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四、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五、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交通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三、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人事办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交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人事办。

  四、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人事办报告。

  五、人事办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六、人事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根据公司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广东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全办统一管理。

  2.3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部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小组。企管部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全办负责安全的专职安全员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2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安全办专职安全员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发放。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企管部物资专责负责。

  5.2专职安全员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办公室采购。

  5.3材料部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5.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凡属公司部正式职工(及公司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材料部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安全办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员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材料部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7、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企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江苏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6.9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6.10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6.11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6.12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6.13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7、手电筒管理

  7.1发放原则

  7.1.1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7.1.2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7.2管理办法

  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7.2.3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7.2.4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7.2.5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9.1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9.2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9.3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9.4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四)职责

  1.凡在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部门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3.生产技术处负责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2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3.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5指定负责人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或有相关资格证书。

  4.设备保全处下列管理措施:

  4.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4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5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五)日常保养维护规定

  1.设备保全处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请生产技术处现场勘查同意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后方可实施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4.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条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职业健康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6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5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三条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条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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