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教育中心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我校突发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三)学校内发生的以下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2、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特大火灾事故;
4、特大教学事故:尤其是电子电器室、电脑室、汽摩运用与维修工场发生的事故;
5、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四)各部门在学校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组长:黄恩明
2、副组长:覃海富、丁家平、苏振通、张双才
3、成员:黄汉军、刘震标、黄超美、朱家华、周玉秋、韦忠厚、樊干灵
4、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2、学生科负责报警,学校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有关部门。
3、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4、授权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特大火灾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和其它事故指挥长由黄恩明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覃海富担任。
5、检查督促学校办公室、财务室、学生科、校医室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学生活秩序的工作。
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责任;对在事故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
7、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长)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2、现场指挥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灾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按各自的职责执行预案,实行必要的警戒。
(3)负责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县教育局(或相关部门)以及城关派出所,并打110或119报警。
(四)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报告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报告事故原因、性质、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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