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6 16:49:17 职场 我要投稿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华)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为保证生产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及作业人员。

  三、场所安全要求:

  1、进入须配戴防护用品的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等。

  2、作业前应按要求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让物品随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和人员,进行经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施1米内不得堆放物品。

  3、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4、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五、场容、卫生、环保措施:

  1、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3、做到搬运物料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4、生产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产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5、供应充足的饮用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6、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学校安全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老师包课堂制度。每学年学校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由学校另外签订)签订,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以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广播会、课堂教育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市民生活安全手册》及各种。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教育”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

  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每天密切留意学校、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2、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总务科要完善校舍鉴定制度

  确定,定期和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校资产,责任到人。电教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校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联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校门卫在密切留意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校。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科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学生科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要经常性检查。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科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饭堂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取得卫生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无牌无证餐厅和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

  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

  学校积极与公安、联防办、城管、交通等部门密集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制止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停靠车辆,确保校门交通畅通无阻。校门不能有面向学生小食品摊点,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宿管人员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

  全体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形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科任老师既是课堂的组织者,也是课堂的责任人,教育教学(尤其是体育课)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年级、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教育局批准。

  五、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对校舍、消防设施、教学器材、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台账,及时整改。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对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年级、班级、教职工、学生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事故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扣除相应岗位补贴、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处罚,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4

  ①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②经济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产指标,确定奖罚标准。

  ③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前进行交底。

  ④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逐级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定期进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

  ⑧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建立特殊工种台账,并进行动态控制。

  ⑨按规定对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事先要制定规划,事后要有总结。

  ⑩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6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周转箱清洗消毒,暂存处每次转运后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院感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十、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1、工作人员因针刺、割伤、咬伤、或者血液/体液溅到粘膜或者通过破损的皮肤而暴露于血液/体液后,应马上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暴露部位15分钟。如果喷溅到眼睛或粘膜,要用清水冲15分钟。受伤者应马上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并寻求进一步的治疗。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并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10分钟以上,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医疗废物收集、包装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除立即采取以上措施外,还要查找可能的感染源,然后根据感染源,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5、进行患者、受伤者的相关的血液监测,如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抗体、艾滋病、梅毒等。

  6、发生暴露30分钟内向本科室领导报告,2小时内科室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7、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进行登记,并针对刺伤的损害进行评估,确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制定追踪观察和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十一、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第一发现人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有关的主管部门;

  2、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5、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7、工作人员要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7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xx〕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20xx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2 -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6.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7.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8.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9.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10.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11.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

  13.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4.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5.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6.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7.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18.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19.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

  20.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21.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

  22.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23.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24.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25.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

  2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2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2.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3.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重要人士候选人的审议推荐;

  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

  5.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及学院民主党派负责人。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维修项目;

  2.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

  3.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4.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

  5.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

  6.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的资金限额的使用,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捐赠、授权使用、产权变更;

  3.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支出项目(其中,10~5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4.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贷款、投资、融资项目;

  5.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依照《高等教育法》及《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我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1.必须进行事项的调查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论证和提出拟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2.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讨论确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3.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并形成书面材料;

  4.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

  5.干部的任免,在集体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6.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前,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论证材料应包括财务处和审计机构的意见;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应经专项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

  7.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第十条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材料。凡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有详细的调研论证材料,提出具体的方案或建议等,除需保密外,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

  2.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由应会领导提出,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然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党政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会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3.确定参会人员。为全面了解决策事项情况及其落实执行,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有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

  4.确定会议记录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确定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记录人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及形成的意见。

  5.民主集中。会议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6.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形式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 9 - 按程序予以追认。

  1.确定为集体决策的议题,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委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会议。

  2.“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3.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3.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单位和负责人。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5.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会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委托其他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

  第十三条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的纪律。

  1.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2.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到与会个人或直系亲属的,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集体决策事项的实施

  第十四条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1.凡属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 执行新的决策。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院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5.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6.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 12 - 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9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8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职责

  2.1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3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工作程序

  3.1基本原则

  3.1.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管理办法

  3.2.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1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2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xx部负责xx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xx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xx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xx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x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3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4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制度

  1 、目的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 、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 、 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作流程

  5.1 、总则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 、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 、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 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 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 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 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 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 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 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 、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 、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 、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 、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 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 、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 、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 、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 、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 、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 、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 、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 、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纪委书记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 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 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 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 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2.10.1 v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 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 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 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 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 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 、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 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 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 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 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 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 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 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 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 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 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 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 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 公司审计职责

  5.2.18.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 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 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 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 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 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 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 体系部职责

  5.2.21.1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 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 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 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 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 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 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 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 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 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 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 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 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 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 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 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 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 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 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 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 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 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 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 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 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 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 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 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 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 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 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 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 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 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 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 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 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 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 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 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 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 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 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 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 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 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 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 、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 、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 、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 、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 、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 、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 、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 、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 、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 、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 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 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 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 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 、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 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 班组长职责

  5.2.42.、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 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 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 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 施工人员职责

  5.2.44.1、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 、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

  5.2.45.4 、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5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 、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 、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 、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 、 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 、 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 、 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 、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 、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 、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 、 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 、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 、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 、 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 、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 、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 、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 、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 、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 、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 、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 、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 、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 、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 、监测与改进

  6.1 、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 、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xx]49号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5

  目录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

  1、教工管理: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校长职责三、办公室主任职责四、教务主任职责五、总务主任职责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七、班主任工作职责八、教学管理制度九、财务制度十、学籍管理制度十一、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状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

  以爱心促和谐。

  3、校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

  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

  二、校长职责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中专教育任务,端正办学思想。

  2、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又红又专方向。

  3、领导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努力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

  5、充分认识教师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当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6、加强各科室管理,充分发挥各中层机构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教育服务。

  7、加强计划性,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8、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和学校资产财务管理。

  9、加强社会横向联系,开辟社会调查实习场地搞好招生工作和毕业、就业安置工作。

  10、负责学校其他的行政事宜。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学年总结工作。

  2、协助校长召集、主持各种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上、下联系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4、做好文件的收发、签发和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5、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6、做好教职工的招聘工作。

  7、与有关部门一起协商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及偶发事件。

  8、做好接待工作。

  9、做好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事宜。

  四、教务主任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各专业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及各学科的发展情况结合本校师资设备等实际,制订每学年(或学期)的班级课程设置计划,交校长审定。

  2、根据课程设置计划及各班人数及时提出课本的订购计划,交校长审定后由总务处负责订购。

  3、根据校长确定的师资、安排好各班课程表,做好临时调课工作。

  4、组织各学科的教研活动,检查教案及作业,深入课堂听课,确保教学任务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5、组织好各种考试,积累和整理教学资料并存档备查,及时上报成绩。

  6、参与教师的选定及聘请,搞好教师上课考勤登记,并每月及时上报。

  五、总务主任职责

  1、制订总务工作计划,完善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参加各类会议,写好工作总结。

  2、加强总务后勤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合理添置教学设施。

  4、管好食堂,让师生吃好、吃省。

  5、加强水、电管理,既满足师生对水(特别是热水)、电的需求又教育师生节约用水、用电。

  6、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为教学和生活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

  7、关心师生的生活,逐步改善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8、配合学生科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与环境卫生工作。

  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

  1、完成学校布置的招生任务和就业任务,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制订并落实每年的招生计划和就业计划,制订各类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提议、筹备、主持各类招生会议和就业会议。

  3、培训各类招生人员,具体指导各班、各招生点及教工的招生工作。

  4、完成自身的招生任务。

  5、建立并指导好各地所高就业安置办的工作。

  6、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广泛联系各地招聘单位,分类排比就业厂家,根据学生实际给学生安排满意的工作。

  7、组织好学生就业前的培训工作。

  8、经常了解学生就业实习情况,及时做出具体的必要的指导。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了解本班全体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和纪律等方面情况及个人的兴趣和爱好。

  2、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培养他们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3、经常检查学生的出勤。

  4、注意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的情况及平时成绩,研究学生成绩不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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