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6 14:59:54 职场 我要投稿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5篇]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学校安全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老师包课堂制度。每学年学校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由学校另外签订)签订,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以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广播会、课堂教育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市民生活安全手册》及各种。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教育”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

  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每天密切留意学校、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2、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总务科要完善校舍鉴定制度

  确定,定期和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校资产,责任到人。电教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校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联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校门卫在密切留意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校。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科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学生科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要经常性检查。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科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饭堂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取得卫生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无牌无证餐厅和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

  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

  学校积极与公安、联防办、城管、交通等部门密集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制止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停靠车辆,确保校门交通畅通无阻。校门不能有面向学生小食品摊点,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宿管人员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

  全体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形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科任老师既是课堂的组织者,也是课堂的责任人,教育教学(尤其是体育课)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年级、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教育局批准。

  五、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对校舍、消防设施、教学器材、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台账,及时整改。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对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年级、班级、教职工、学生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事故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扣除相应岗位补贴、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处罚,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2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值周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校长、执行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务处主任、综治办主任、学生处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各部门主任、副主任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各部门主任承担责任;因校内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各部门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篇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观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责任体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基层人员岗位负责。

  3、探索建立稳定有序的安全运行机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安排。

  (2)在编排校历、园历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编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布置。

  (4)在检查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评价。

  (5)在全年工作考核、总结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考核、同步总结。

  (6)在全年工作表彰、奖励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表彰、同等奖励。

  (7)校内、园内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内容同等重要,教师、教材、课时、课酬等与教育、教学同等标准。

  (8)校外、园外安全学习培训与教育、教学外出学习培训同样需要,同等政策。

  4、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警钟长鸣,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1、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3、依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层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4、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安全制度和规则。

  5、建立学生安全保障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督促其有效运作。

  6、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提高物防水平。

  7、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做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8、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险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整改和处理。

  9、对学校的财务资产安全承担责任,指导分管校长、园长做好财务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10、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申请获得支持。

  分管安全副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协助校长抓好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3、认真执行校长决策和行政会议决议,参与学校重大安全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分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制度落实,考核评价落实效果。

  5、组织校级安全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岗位整改落实。

  6、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校舍维修与管理,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和事故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调查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8、按时选派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操作,规范管理。

  9、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经常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0、做好各处室、岗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其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11、协助校长做好财务、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12、协调、协助辖区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3、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力量积极稳妥地作好师生员工的撤离工作,稳妥处理善后工作。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对分管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2、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指导工作时同时指导安全,检查工作时同时检查安全,评价工作时同时评价安全。

  3、督促分管领域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做好本领域安全基础工作。

  4、严格要求分管领域落实安全工作的月检、周检、日检制度,及时整改隐患,健全资料台帐。

  5、随时与校长和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沟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管理合力。

  6、支持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的工作,协调落实分管领域的细节安排,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7、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参加安全培训,具有明确的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安全技能。

  8、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校长的指挥,协助做好分管工作。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和事故通报。

  2、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管理好人事、文书、档案室档案及各类文件、职改材料、毕业生高三年政审材料、各类印章、印信,防止丢失、损坏、遗漏,外借材料应及时归档。

  4、加强本部门保密管理,有关保密性质内容的文件材料要严防泄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缴有时限的文件。

  5、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熟练使用灭火器;及时清理废弃纸张,下班时应关掉电源,锁好门窗。

  6、检查落实本处室人事、文书、档案的安全责任管理。

  7、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检查台帐。篇三: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职业危害预防、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相关制度。

  2、负责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事故分析处理及事故应急救援。

  4、负责公司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防控、重点目标的保护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和谐、稳定。

  (二)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确定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车间、岗位等有大量粉尘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4、在封闭和有度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并派专人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及救援预案。

  6、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并找出自我职业危害防治办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岗位粉尘浓度,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3、电气焊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保持通风,必要时需佩戴防毒口罩,上岗前必须正确配戴好相关安全用品(安全帽、防护镜、绝缘靴、防护手套等)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4、进行噪声较大作业时人员要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作业时间。

  5、进入有辐射区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配有个人剂量笔监测,并派专人巡视。

  6、厂期从事高温,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应尽量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三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各部门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月还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包括(安全、职业危害、卫生、设备、劳纪等),这几种检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总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遍检查,遍改进,并及时地总结经验。

  4、生产期间每月20日安全联合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无故严禁缺席,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更正、并记录入档。

  (四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对违章、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防护上岗人员每次处罚2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2、对限期整改的设备、设施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3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3、未经安全培训私自上岗,对本人及批准上岗人处罚4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40%处罚。

  4、对违章指挥,不听劝阻人员处罚5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50%处罚。

  5、对不认真执行设备安全标准(跑、冒、滴、漏)设备环保卫生不打标,经查出每次处罚部门3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6、违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须经公司决定,按情节严处。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4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六、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中央企业投资的;

  (d)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

  d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组织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有安全专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来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并由专家组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备案。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并进行安全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有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2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制;

  3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同时报送安全设施文件;

  4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6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6、职责

  6、1工程管理部门

  6、1、1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发立项和上报审批。

  6、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下达。

  6、1、3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1、4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

  6、1、5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6、2安全管理部门

  6、2、1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6、2、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

  6、3各单位

  6、3、1则对验收评价提供评价的相关资料。

  7、管理内容和要求

  7、1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等有关资料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符合国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7、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7、2、1工程管理部门委托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告书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篇。

  7、2、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7、3、1设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中必须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安全预评价所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投资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7、3、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工程管理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7、3、3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7、4、1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

  7、4、2工程管理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施工计划,安排工程进度。

  7、4、3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需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7、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试生产

  7、5、1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

  7、5、2建设项目建成后,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5、3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报安全处,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审批。

  8、“三同时”管理与考核

  (1)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三同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未按规定向专业管理部门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3)因资料不能及时汇总上报,而影响“三同时”验收时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4)未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呈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2%。

  (5)未按规定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扣,扣责任单位月奖的5—10%。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6

  1、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宿舍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保持

  洁净的卫生状况,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

  3、热爱学生,服从领导,尽职尽责,具有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识,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4、关心学生生活,每天深入宿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每天定时检查宿舍内务、卫生,纪律,日量化、周评比、月考核。

  6、对住宿区内的好人好事、违纪行为进行表扬或批评。

  7、督促检查宿舍长搞好宿舍内务、卫生、纪律。

  8、经常对宿舍进行消毒,做好宿舍防火、防盗等日常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安监办。

  9、定期检查宿舍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

  10、值班时间:24小时值班制度。

  11、按时开、关锁宿舍门,关宿舍门时要检查宿舍内是否有学生或安全隐患。

  12、认真做好宿管记录,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13、宿管员是宿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以上各项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宿管员的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7

  一、护理部应根据医院制定的职工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职业意外事件。

  二、护士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三、一次性针筒、针头用后应直接放入密闭盒内统一处理(无需徒手分离或将针梗套入塑料套内)。

  四、护士接触锐利或玻璃器材时,应小心谨慎。万一受伤,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五、化疗药物应用时的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护士应经过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体检(wbc在4000以上),尽可能少接触、少污染。

  2、防范措施:

  1)配置化疗药物前:

  (1)护士在配置药物,必须戴口罩、眼罩,戴聚乙烯手套,穿隔离衣。

  (2)化疗药物配药应集中配置,配置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单独的层流间配置,或在净化台配置。

  (3)化疗台面应铺以一次性的无纺布。

  2)配置化疗药物时:

  (1)使用玻璃药瓶时应用保护套。

  (2)冲化粉剂药物时要缓慢。

  (3)抽药时针栓不能超出针筒2/3。

  (4)注入输液瓶时,为避免瓶内压力过高,需回抽瓶内气体。

  (5)若有外漏即刻用25%酒精擦拭或用清水冲净。

  (6)接第二瓶液体时需戴聚乙烯手套。

  3)化疗药物使用后:

  (1)化疗药物的空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做好标记,集中处理。

  (2)用后的针筒、输液器、无纺布需集中放在做好标记的塑料袋内。

  (3)教育病人在冲洗排泄物时须冲两次。排泄物需经过污水处理。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8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xx部负责xx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xx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xx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xx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x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9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8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0

  目录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

  1、教工管理: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校长职责三、办公室主任职责四、教务主任职责五、总务主任职责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七、班主任工作职责八、教学管理制度九、财务制度十、学籍管理制度十一、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状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

  以爱心促和谐。

  3、校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

  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

  二、校长职责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中专教育任务,端正办学思想。

  2、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又红又专方向。

  3、领导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努力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

  5、充分认识教师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当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6、加强各科室管理,充分发挥各中层机构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教育服务。

  7、加强计划性,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8、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和学校资产财务管理。

  9、加强社会横向联系,开辟社会调查实习场地搞好招生工作和毕业、就业安置工作。

  10、负责学校其他的行政事宜。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学年总结工作。

  2、协助校长召集、主持各种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上、下联系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4、做好文件的收发、签发和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5、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6、做好教职工的招聘工作。

  7、与有关部门一起协商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及偶发事件。

  8、做好接待工作。

  9、做好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事宜。

  四、教务主任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各专业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及各学科的发展情况结合本校师资设备等实际,制订每学年(或学期)的班级课程设置计划,交校长审定。

  2、根据课程设置计划及各班人数及时提出课本的订购计划,交校长审定后由总务处负责订购。

  3、根据校长确定的师资、安排好各班课程表,做好临时调课工作。

  4、组织各学科的教研活动,检查教案及作业,深入课堂听课,确保教学任务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5、组织好各种考试,积累和整理教学资料并存档备查,及时上报成绩。

  6、参与教师的.选定及聘请,搞好教师上课考勤登记,并每月及时上报。

  五、总务主任职责

  1、制订总务工作计划,完善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参加各类会议,写好工作总结。

  2、加强总务后勤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合理添置教学设施。

  4、管好食堂,让师生吃好、吃省。

  5、加强水、电管理,既满足师生对水(特别是热水)、电的需求又教育师生节约用水、用电。

  6、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为教学和生活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

  7、关心师生的生活,逐步改善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8、配合学生科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与环境卫生工作。

  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

  1、完成学校布置的招生任务和就业任务,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制订并落实每年的招生计划和就业计划,制订各类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提议、筹备、主持各类招生会议和就业会议。

  3、培训各类招生人员,具体指导各班、各招生点及教工的招生工作。

  4、完成自身的招生任务。

  5、建立并指导好各地所高就业安置办的工作。

  6、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广泛联系各地招聘单位,分类排比就业厂家,根据学生实际给学生安排满意的工作。

  7、组织好学生就业前的培训工作。

  8、经常了解学生就业实习情况,及时做出具体的必要的指导。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了解本班全体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和纪律等方面情况及个人的兴趣和爱好。

  2、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培养他们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3、经常检查学生的出勤。

  4、注意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的情况及平时成绩,研究学生成绩不良的原因。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交通安全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严格规范骑车、乘车及行路,要求学生做到不追爬车辆,不搭乘非营运车辆,不在公路上追逐、嬉戏,不并排骑车或追赶聊打,不骑车载人,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木兰车;严禁在校园内骑车,出入校门时应推车前行。

  2、用电用火安全要求。校园内不擅自使用明火,不使用蚊香、蜡烛等驱蚊、照明物品,不使用用电、用火的取暖设备,不擅自在教室或其他地方为手机充电;宿舍内不准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源电器,住宿生的.手机充电由舍务人员负责,不可擅自为之。

  3、工场间安全操作要求。实训课时,学生不得擅自用电、用油、用设备,所有操作必须在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4、校园安全要求。学生必须规范佩戴胸卡,凭胸卡进出校门,不得擅自把胸卡借给他人;课间要注意文明休息,不做危险活动,不带管制器具进校;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串通一气或受校外闲杂人员指使,敲诈、欺压本校学生;通学生放学后不滞留学校;学生节假日不到校(特殊情况除外)

  5、住宿生安全要求。宿舍内的一切设备不准随意拆装和移动,不随意更换床位;不准并铺合睡,以免发生坠床等事故;按时就寝,不可爬窗跳墙逃夜在外;节假日住宿生必须回家休息,不可随意去同学家过夜。

  6、疾病防控要求。有疾病流行或发生传染病时,学生不可接触病源;一旦感染流行病、传染病,要配合学校及时隔离治疗。每逢季节转换,学生要勤换洗衣服、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加强锻炼,提高抵抗力。

  7、饮食卫生安全要求。学校食堂可为学生提供三餐,但目前我校不少学生在校外就餐,而有些食品属于“三无”食品,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很难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着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要强化学生饮食安全意识,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安全,谨防病从口入。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证上岗。

  二、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执行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配合卫生监督单位检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卫生监督单位的健康检查。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不准涉水过河;不准无证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时不准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

  (四)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五)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点油灯。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晚上就寝后和白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六)不准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打扫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七)禁止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伙、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

  (八)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不准在外就宿和留宿外人。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家长和老师或同学说明去向,不能单独行动。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十)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色情光碟、书籍和淫秽歌舞表演。不准谈恋爱。

  (十一)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爆竹。

  (十二)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三)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 6 -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四)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4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为保证生产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及作业人员。

  三、场所安全要求:

  1、进入须配戴防护用品的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等。

  2、作业前应按要求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让物品随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和人员,进行经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施1米内不得堆放物品。

  3、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4、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五、场容、卫生、环保措施:

  1、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3、做到搬运物料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4、生产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产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5、供应充足的.饮用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6、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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