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时间:2024-06-12 08:16:46 职场 我要投稿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7篇【通用】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1、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4、 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及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安通科:

  1、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2、负责企业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3、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6、负责配备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通风队:

  1、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记录。

  2、负责配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资料,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

  生产技术科: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其他科室、队组: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综合办公室:

  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

  生产指挥中心:

  1、负责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治。

  2、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安排,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演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做到层层有责,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职业病危害管理部门的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对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经费。

  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员工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4、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按照员工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3、起草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5、组织实施工作场所一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三年一次的现状评价,并将结果公示。

  6、负责接害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工作。

  7、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员工本人,签字存档,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8、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9、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职业病危害管理部门职责

  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工作。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并建立职业卫生检查台账。

  6、负责开展一年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

  7、根据“三同时”原则,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规定向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收集各单位、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宣传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自觉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正确保管、使用好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

  3、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及时向现场值班队干部和调度室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

  一、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

  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劳资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安全科及各基层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管理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五、报告程序

  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矿部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本制度从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目的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项目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组织机构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常务副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第三章第五条管理职责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常务副经理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⑶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部门职责:

  1、安质环保处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⑴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⑷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部职责

  ⑴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⑵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⑷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工程部的职责

  ⑴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⑵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机电部的职责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工区副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⑶向主管部门反映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本工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7、工区长职业健康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工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制订和健全本工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⑷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⑸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⑹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⑺充分发挥工区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8、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⑴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⑵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⑶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⑷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⑸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⑹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⑺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⑻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9、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⑴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⑵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⑶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⑷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10、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质环保处,负有以下责任:

  ⑴承担我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⑵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⑶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⑷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⑸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⑹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⑺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11、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⑴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⑷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⑸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⑹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⑺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⑻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四章第六条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原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氨的危害。

  3、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的危害。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鼓风机、球磨机等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第五章第七条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六章第八条防护措施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⑷对原料储罐和设备管道加强监测检修,防治跑、冒、滴、漏,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⑷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九条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依法推进XXX公司选煤厂【以下简称:选煤厂】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职工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下属各车间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 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履行原则:

  (一)各层次的职业健康工作遵循“一把手”总负责的原则。

  (二)各车间及相关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有效防范职业病。

  (四)上级对下级职业健康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责任。

  第四条 对由于未认真落实职业健康责任制导致的不良后果,按照XX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章 主要领导职业健康责任制

  第五条 X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职业健康工作总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建立职业健康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二)审定批准并保证职业健康所需经费的投入。

  (三)按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 主管职业健康的分管领导

  (一)在董事长及选煤厂厂长的领导下,组织检查、落实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工作。

  (二)组织制定、批准职业健康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工作方案并督促执行。

  (三)督促检查各科室、车间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主持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组织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督促开展演练。

  (六)组织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第三章 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一)监督检查相关科室、车间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按操作规程执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编制职业健康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及改进措施。

  (三)督促本单位建立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指导本单位及时研究有关职业健康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五)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对职业健康有损害的隐患问题提交分管领导、调度、职业健康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六)组织职业危害隐患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劳资部门

  (一)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职业危害。

  (二)负责劳动者岗前及离岗时的体检工作。

  (三)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负责调整职业病禁忌者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 供应部门

  (一)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二)负责为劳动者采购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负责为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账

  第十条 通风检测部门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检测标准、检测地点、检测时间负责日

  常的职业危害监测和定期检测。

  (二)负责登记统计各项职业危害数据。

  (三)负责维护保养检测仪器,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使用及精准度。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门

  (一)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二)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第十三条 基建部门

  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部

  (一)按照规定落实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体检;对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进行医学观察和定期体检。

  (二)组织本单位开展职业危害急救、自救等救护知识培训。

  (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全力抢救受伤害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救治情况。

  (四) 负责登记统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五条 车间主任、辅助队长、书记

  (一)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二)检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整改问题。

  (三)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监督、检查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保证正确使用。

  (五)及时发现并报告职业健康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 岗位操作人员

  (一)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

  (三)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四)定期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五)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 宣传部门

  (一)负责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工具做好广大职工健康宣传教育。

  (二)负责做好上级领导部门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 企管部门

  负责企业内各单位对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并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职业健康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单位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二、防治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三、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本单位职业危害约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组哟也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列物外还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我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五、安全检查措施

  1、职业危害管理部门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建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7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物资供应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根据各部门的需要,采购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向采购厂家索取相应的资质。

  八、财务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负责职业危害宣传教育费用的落实工作、提供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及夏季防暑降温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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