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1
各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
根据市安监局20xx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分管领导1名,职业健康工作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健康监管的形式与任务;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
(三)企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调查。
三、培训方式
聘请省、市职业卫生专家,从当前国家、省、市职业病形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现状出发,结合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采取政策法规、理论宣讲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现场讲授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xx年5月23日(星期五)。
上午8:15—8:45报到,9:00开课,下午13:00开课。
(二)培训地点:武昌区丁字桥武珞路519号瑞丰大酒店(省农业厅旁)
(三)联系人及电话:
武汉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符晓,电话:xxxxxx.
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张汉玲,电话:xxxxxx
传真:87506371 邮箱:xxxx@163.com
瑞丰大酒店前台电话:87667726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由武汉市安监局委托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参训单位于5月19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发至中天教育培训中心ztzj777@163.com或传真至87506371。
(二)请各参训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参训,市属企业除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外,还负责通知名额分配表中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参训。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登记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培训为免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由市安监局统一支付。
(五)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报名者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附件:1.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报名回执
2.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6日
职业卫生培训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卫生培训3
矿山职业卫生培训课件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煤矿企业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小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理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小于3个。
第二章 健康监护
1、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机构承担。
2、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3、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5、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相关规定
一、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对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3)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二、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
(1)尘肺病是煤矿职工的主要职业病,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煤矿职工工伤(包括因公患尘肺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5)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不服或对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因公患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章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
一、煤矿工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的煤矿职工。
2、有健康的身体。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学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煤矿企业职工的作业环境
煤矿井下的作业环境是复杂的、特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条件艰苦。比地面田园、车间等任何场所的工作环境都艰苦得多,特别是地方小煤矿尤为突出。劳动强度大,一般矿井采掘工纯工作8小时,在井下就需10小时左右,没有阳光照射,上下、前后、左右无时无刻不受到安全威胁,甚至连呼吸空气都要通风解决。虽无大的矿尘,但余尘、余烟仍存在,以及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电设备散热、水分蒸发等,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矿井采掘面也远不如地面环境。
(2)生产工艺复杂。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是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哪一个工种、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系统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
(3)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灾害和大冒顶事故破坏性很大,严重的矿毁人亡。机电操作、运输环节也时常发生事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局部通风机和风动凿岩机尤为突出)、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水泥和锚固剂对人的腐蚀和毒害)以及井下的泥水环境等,每时每刻都对人产生着伤害。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就要采取各
种可能的措施进行劳动保护,尽可能地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
三、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此,我国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煤炭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39条规定:“矿务局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43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劳动保护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它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这个方针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个有机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哪一个都不可轻视。因为不安全因素和各种职业危害是企业在组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只有从生产管理上抓安全,才是最有成效的。
(3)“安全具有否决权”的愿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和升级评比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2.劳动保护的任务
(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四、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分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测,建立瓦斯监测系统,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灾事故;
(5)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或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
2.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主要是防治尘肺病以及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职业危害。尘肺病是煤矿严重的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把防止尘害和防治尘肺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防止粉尘危害,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害。防治尘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对接尘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诊断。
(2)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3)对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尘肺病特殊劳保待遇。
五、煤矿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它不能代替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是一般性福利待遇,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按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严禁将劳保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准转卖。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煤矿企业现有劳动保护用品有下列几种:
(1)自救器。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为了防止人员中毒可戴“自救器”。自救器在矿工下井时随身携带,以防不测。自救器分隔离式和过滤式两种。
我公司现在使用的是隔离式自救器,它的使用条件和方法如下:
①使用条件是:发生瓦斯与煤突出、火灾、爆炸等灾害,造成环境缺氧或出现有害气体危及安全时。
②使用方法是:扯下保护带→用拇指扳起扳手,拉断封印条→揭开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拉起鼻夹,将口具片放人唇齿间,咬住牙垫→闭上嘴唇,向自救器呼气进行呼吸→拉开鼻夹弹簧,用鼻夹垫夹住鼻子,用口呼吸→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戴上矿灯帽,撤离灾区。
(2)工作服。煤矿井下不但有粉尘,且气候潮湿,所以工作时要穿比较坚固结实的工作服。
(3)安全帽。矿工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以防头被撞、砸伤。
(4)防护鞋(胶靴)。因为井下泥水环境较多,矿工往往要站在泥水中工作,所以必须穿胶靴。
(5)防护手套。在井下工作时,往往要接触对人皮肤有伤害物品。如水泥施工或喷射混凝土施工和注树脂锚固剂等都必须戴防护手套。
(6)呼吸护具。如防尘、防毒口罩。
(7)眼防护用具。如喷混凝土时要戴防护眼罩。还有用于防止紫外线、激光照射的眼镜。
(8)听力护具。耳塞、耳罩、帽盔等用于预防90dB(A)以上噪声。
此外,还有防止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六、特殊劳动保护
煤矿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劳动者)从事井下劳动。
另外,为了使井下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时获得合理补偿。《煤炭法》等44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对于有效降低煤矿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职工职业风险,稳定煤矿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生产力,都具有重大意义。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职工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并具备有关条件,保险人应按规定的伤害等级和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付保险金。给付对象为致残职工本人、工亡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得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
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
(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
(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职业卫生培训4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职业卫生培训5
我于20xx年x月xx日至9月2 7日参加了“职业卫生”专业培训学习。通过这次职业健康监督员的培训学习,对职业健康和职业卫生的理解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当今职业健康现状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范围在逐年扩展,其特点是种类多、范围广,且群发性较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我矿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粉尘、化学毒物和某些物理因素(如噪声)为主。易发生的职业病有尘肺、煤肺病
职业性噪声性听力损伤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大至包括: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异常风速、噪声、振动另外在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有: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工作作息制度不合理;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所以需要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工作环境监护措施、健康监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管理培训措施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其主要手段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康监护等)及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健康监护就是应做到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岗后检查。上岗就业
前的体检尤为重要,如果有相对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就不能够到相应的岗位入职上岗,这样有可能引发职业病,会给劳动者造成危害,也会给企业造成负担。在生产过程中岗中检查非常重要,要做定期体检,以保证劳动者在正常的健康状况下工作,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益。终上所诉,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就是为了做好现阶段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工作。着重体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卫生培训6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卫生科会同技安科、人教科一起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定期对职工进行触电急救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医疗卫生常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3、对接触化学物品的人员进行化救知识的培训,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结合本企业特点,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活动,请有关专家上门授课及开展咨询活动,使职工人人知晓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
5、对参加培训职工,在培训结束时,对所学培训内容应进行考核,其成绩归档备案。
6、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培训7
1. 各部门在新员工招入后,需要到安全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保护、公司安全生产守则;消防知识,常见职业安全卫生、工伤事故处理等。
2. 在安全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结束后,新录入员工需要到其所在车间由车间经理或指定负责人员进一步对其进行细致的作业过程中安全卫生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车间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和消防设施;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危险废物的处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实际安全操作示范等项内容。
3. 全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结束,并且该新录入员工被确认合格后,由安全部负责填写《安全教育表》,并由员工本人签字,之后员工方可安排上岗工作,《安全教育表》有安全部统一归档保管。
4. 对电气、厂内叉车、锅炉、电气焊等特殊工种的操作者,除进行一般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外,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办理技术培训。经市经委、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凭证作业。
5. 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医疗救护(人工呼吸、简易包扎处理)知识的培训和相应的实战演练。
职业卫生培训8
一、填空题
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国家规定每年( 4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3、国家实行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 卫生行政) 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随访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0、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12、(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4、依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1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16、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7、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18、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9、目前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的主要依据是(《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0、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判断题
1、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和部队。( x )
2、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 v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x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x )
5、我国20xx年起实施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病的名单有10类115种职业性疾病。 ( v )
6、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x )
7、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x )
8、职业病具有不可治疗或难治疗的特点。( v )
9、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x )
10、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x )
三、问答题
1、简述职业病的概念。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简述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维权法,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4、简述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要认真学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主明确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和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等;
(5)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逐项落实;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给职工上工伤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增加社会效益。本法此项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业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职业伤害,职业伤害只能预防、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消灭。因此,政府和用人单位就必须加强职业伤害的预防和做好职业伤害的善后工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预防和有效地控制职业伤害,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避免因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论述及案例分析
1、《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和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2、20xx年8月25日卫生监督检查发现,某钢铁公司在我市龙家坪投资15亿元新建旋窑炼钢生产线,该项目为市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现项目正在施工,距点火日期还剩58天,该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但有《环境预评价报告书》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其中《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有职业卫生专篇,卫生监督员现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给予某钢铁公司“警告”处罚并限期30天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xx年9月30日,卫生监督员再次去该公司检查,情况为;该公司项目经理已换人,项目仍在紧张施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仍然未进行,试问:
(1)该事件下一步该如何处理?简述之。
(2)若立案处罚,应何时立案?
(3)若行政领导以保护投资环境为由,不批准立案,你认为应如何应对?
职业卫生培训9
一、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以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劳动者生理和心理与职业环境相适应的一门学科,即使工作与劳动者相互适应。 职业卫生主要研究劳动条件对从业者健康的影响,目的是分行适合人体生理要求的作业条件,研究如何使工作适合于人,又使每个人适合自己的工作,使从业者在身体、精神、心理和社会福利诸方面处于最佳状态。 职业卫生的基本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为劳动者提供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 一般来说,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一是化学因素,例如:汞、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有毒物质;硅尘、煤尘、烟草尘等无机、有机的及混合性的、放射性的生产性粉尘。二是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微波,红外线等以及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低气压等不良气象条件。三是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霉茵等。
2、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造成的;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劳动强度过大,作业与劳动生理状况不适应,超负荷加班加点,长时间疲劳用眼、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在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一是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种安排在一起等;二是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不全。
二、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四、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问题的借口。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六、我矿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煤尘:在采煤、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煤工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
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一氧化碳: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5、氮氧化物:井下爆破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6、锰:焊条的制造和电焊作业工人常接触锰,在一定条件下可致急性中毒,吸入大量氧化锰烟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寒战、高热以及咽痛、咳嗽、憋气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慢性锰中毒早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症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多出现嗜睡、记忆力减退,部分患者可有易激动、话多、好哭等情绪改变,病情继续发展后,可出现锥体外系神经障碍的症状和体征,感两腿发沉、笨拙,易于跌倒。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3、接触时间;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遗传因素;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3、营养状况;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八、职业危害的控制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措施,通过采取工程技术的手段,清除或减少污染物的使用,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程度;
二是管理措施,例如,改变工人在接触有害因素的场所的时间、工作方式等手段,降低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程度。
三是个体防护措施,在作业环境职业危害暂时无法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通过提供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降低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程度。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当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造成的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的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力,产生职业性相关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职业卫生培训10
今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创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紧密围绕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源头防控,强化宣教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除和防治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强力推动全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年专项整治活动
今年以来,我县将继续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检查活动,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二)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
20xx年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以“六查”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我县通过分片督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加大了对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企业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截至目前为止,我县一共开展了2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18家企业。
(三)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今年四月底是第十四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此期间,我县在车站和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通过横幅、展板现场咨询活动和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国家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职业病相关知识。宣传周期间,我县一共出动宣传人员5人,深入工业园区和企业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接受咨询人数1100余人次。另外,我县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6月13日,在县城建设东路开展了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日当天,组织我局发放职业卫生宣传小手册、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咨询群众200余人。通过这些老百姓喜闻乐见又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使广大群众对职业病及职业病防治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提高了他们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
今年我县对存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了1期专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努力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和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县安监局多次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年度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情况,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五)继续抓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通过加强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掌握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摸清应申报企业底数,在去年已申报企业的基础上制定今年申报工作计划;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根据我县实际,选择对石材加工、制鞋、冶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率先申报达标。目前,由于园区企业开工企业较少还未申报,力争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局下达我县申报企业数不少于30家的任务。
职业卫生培训11
一、判断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
1、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115种。 ( )
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 )
3、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4、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消声,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规划厂房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噪声源对从业人员的危害。( )
5、通常所称的职业病即为法定职业病。( )
6、高温作业时,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
7、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通称为工业毒物。( )
8.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
9、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损害听觉,引起各种病症,引起事故。( )
10、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 )
11、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应小于85分贝。( )
1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13、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应多食用高热能食物,增加体内代谢放热。( )
14、一氧化碳中毒常为急性中毒。( )
15、凡少量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变化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某些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变,称为中毒。( )
16、能够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 )
17、在化工生产中,产生工业毒物的状况,有的作为原料,有的是中间体或副产品,有的作为辅助原料,有的为夹杂物,还有的是反应产物或废弃物等。( )
18、工业毒物的形态,可以是固体、液体、气体、蒸气、雾、烟和粉尘。( )
19、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病变叫职业中毒。( )
20、在有毒岗位进食不会得慢性职业中毒。( )
21、在有毒岗位工作,下班后可以将工作服穿回家。( )
22、氨气体中毒后,呼吸道黏膜和眼结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 )
23、在存有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作业,应采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加强防护。( )
24、对逸散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飞扬、扩散。( )
二、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42分)
1、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 )。
A、棉纱口罩B、防尘口罩C、防毒面具
2、长时间接触噪声容易引起的噪声性耳聋,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
A、75dB(A)B、85dB(A)C、88dB(A) 第1页
3、一旦发现有人晕倒在有限或密闭容器内,下面最适合的急救方法是( )。
A、第一时间跳下去,把中毒者背上来B、腰间系上绳子,第一时间跳下去,把中毒者拉上来C、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施救
4、尘肺病主要是由于吸入( )粉尘引起的。
A、煤尘;B、石棉尘;C游离二氧化硅。
5、我国《职业病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 )种法定尘肺。
A、11; B、25; C、13
6.在产生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下列( )做法是不当的。
A、通风排尘 B、密闭尘源 C、有作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接尘作业
7.生产性噪声不包括( )。
A、空气动力噪声 B、机械噪声 C、电磁噪声 D、空气传播噪声
8.《职业病目录》规定,职业病有( )类。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9、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警示标识 C、 警示说明 D、警示语言
11、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
A、 呼吸道 B、 皮肤 C、 消化道 D、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1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D、原地
13、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应迅速戴上适合的( )
A、防毒面具 B、眼镜 C、手套 D、口罩
14.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 )种。
A99 B105 C115
1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1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的原则。
A不分开 B分开 C适当分开
17.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
A 高温作业 B 机加工作业 C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 未婚女工 B 女职工 C未成年工
19.患有( )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活动性肺结核 B慢性胆囊炎 C心脏
2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防尘口罩也能用于防毒 B防毒面具也可以用于防尘
C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21.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含碳物质燃烧不完全时的产物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主要损害人的( )系统。
A呼吸 B消化 C神经
22.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3个,即( )。
A口、鼻、耳 B食物、空气、水 C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23.( )是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辐射引起。
A白内障 B红眼病 C电光性眼炎
24.化学性皮肤灼伤主要由于( )等化学物质引起。
A强酸、强碱、氢氟酸和磷 B强酸 C强碱
25.接触性皮炎是职业性皮肤病的一种,根据发病机理分为原发刺激性皮炎和变应性皮炎。变应性皮炎是由( )物引起。
A腐蚀 B刺激 C致敏
26、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中较少见的是( )。
A、呼吸道 B、皮肤 C、消化道
27、对于接触毒物的操作工来说,下列( )行为违反了个体防护制度。
A、不在操作场所吸烟 B、将工作服带回家中 C、班后不在作业场所洗澡
28、大多数急性中毒事故的原因是( ),约占全部事故的60%-70%。
A、下班不洗澡 B、违章操作 C、设备陈旧造成毒物跑、冒、滴、漏
三、简答题(共22分)
你所工作的岗位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会对人体造成什么危害?应当采取怎样的预防措施?
答案:
一、3 X 5 X 20 X 21 X,其余均为V
二、1 – 5BBCCC 6 -10 CDBCA 11-15 DBACB 16-20 BCCAC 21-25 CCCAC 26-28 CBB
三、略
职业卫生培训12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4分,共6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正式实施。
A、 20xx年10月27日 B、 20xx年5月1日
C、 20xx年1月1日 D、 20xx年7月1日
2、职业病指( )
A、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 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
A、单位负责人 B、劳动者 C、医疗机构 D、国家
4、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 )
A、 职业病危害 B、 职业危害
C、 职业危害因素 D、 职业卫生危害
5、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6、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 )保管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专业机构 D、企业主管部门
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警示标识 C、 警示说明 D、警示语言
8、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
A、 呼吸道 B、 皮肤 C、 消化道 D、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9、(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A、 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 B、 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C、 职业病病人 D、 工伤职工
1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D、原地
11、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应迅速戴上适合的( )
A、防毒面具 B、眼镜 C、手套 D、口罩
12、国家规定每年( )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A、 4 B、 5 C、 6 D、 7
1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 必要时 B、 定期 C、 不定期 D、 间断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职业病病名
1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B、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 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D、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
A、上岗前 B、在岗期间 C、离岗时 D、应急的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未成年工
B、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C、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D、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3、职业病有哪几项特点( )
A、职业病因明确
B、所接触的危害因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
C、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只出现个别病人
D、越早发现,越容易恢复
4、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为( )
A、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B、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C、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D、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和部队。( )
2、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5、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
6、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
8、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9、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
10、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经领导同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答案:
单项选择题:(15×4=60)
1-5.ABAAC 6-10.AADCB 11-15.AABCC
多项选择题:(4×5=20)
1.ABCD 2.ABCD 3.ABD 4.ABCD
判断题:(10×2=20)
1-10. ×√××××××××
职业卫生培训13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公司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 、“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重点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测,加强劳动保护,公司于20xx年5月份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公司管理层确定办公室与生产部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岗位、职能部门、以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员工体检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木质粉尘、噪声、焊接烟尘(二氧化锰、氧化锌)、苯、二甲苯、甲醛等化学毒物为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尘肺、噪声聋、化学中毒等。另外,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淡泊,心理性职业紧张等等,也会对从业人员造成危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员职业防治素质。每年年初对全体员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员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充分利用每日例会、告知牌、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如:每次作业前,严格按照要求监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要求各基层,在工业动火施工现场作业区域拉警戒线、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包括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时刻告知和提醒员工。
三、定期组织体检,健全监管体制
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并安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经检查,不存在患有职业病的人员,也无相关的职业禁忌症。
四、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消除隐患
每月由对员工住宿环境、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办公室与生产部联合组织对全作业环境、办公环境和重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防尘、防烟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定措施进行了整改。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作业环境。职业病防治工作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地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职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职业卫生培训14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xx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
(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
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
混合性粉尘是指无机性粉尘与有机性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尘,如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的粉尘、金属研磨尘等。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
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
(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生产性振动、噪声;
(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
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劳动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比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长时间重复某一个单调动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于紧张。
6.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作业场所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采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二)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控制
控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替代
使用更为安全的工艺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现有的工艺方法或材料,这是要优先考虑的措施。
2.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通过重新布置工艺流程或者设备,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3.局部通风
在污染物的源头附近将其捕捉,在污染物进入到空气或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风装置将其排除。局部通风系统有4个主要部件,每个都要有效地保养。
(1)罩――收集点;
(2)排气管――送走污染物;
(3)空气净化装置―例如活性炭过滤器,用于防止进一步污染。
(4)风扇――驱动空气,使污染物排出系统。
局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气罩的设计、尺寸、气流速度、收集点与污染源间的距离等相关。
4.全面或稀释通风
通过打开的门或者使用屋顶风扇或风机等辅助通风设备来形成自然空气的`运动,达到使污染物稀释的目的。这种方法,仅在下面条件下才能考虑采用:
(1)污染物数量很小;
(2)在通风区域内,污染物的产生是均匀的;
(3)污染物的毒性低。
5.良好的清洁条件
这包括对物料的溅落、容器的破裂和损坏采取预防及处理的措施,对物料在敞口情况下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6.减少暴露时间
了解了毒物的剂量反应效应,可以采取减少暴露在该毒物下时间的措施。要注意的是,高剂量的短期暴露,也可能造成伤害。
7.员工培训
说明存在的危害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强调采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控制方法和相关技术,以及个人的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8.个人防护用具
当使用前述各项控制方法后,还不能充分地降低伤害的风险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9.辅助设施
为工人提供定时的洗涤、淋浴和清洁的个体防护用具,使他们保持良好的职业健康状态。配备足够的急救用品和应急设施,减轻危害的后果。
10.医学监测
定期的医学监测能够发现健康不良的早期症状,确认由于暴露在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下造成的后果。医疗人员和经过训练的主管人员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
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控制
(一)噪声
使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为噪音。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音或工业噪声。
1.噪声的分类
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它物体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由于磁场脉冲,导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很多,即使一台机器也能同时产生上述三种类型的噪声。大多数生产性噪声的频率多属宽频带、中高频噪声,声压一般比较高,有的可高达120―130分贝(A)。
2.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分为特异的(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的(其他系统)两种。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会造成下述听力损伤。
(1)急性反应
1)急性听力损伤:由射击、爆炸等造成,通常是可以恢复的。
2)暂时听阈位移:短期暴露在噪声中,引起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恢复,恢复时间长短根据接触噪声的强度和时间而不同。
(2)长期效应
1)永久性听闻位移: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影响内耳感音器官,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性病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
2)噪声性耳聋: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由早期的高频(3000―6000Hz)下降,进展为语言频率(500、1000、20xxHz)的下降,感觉语言听力发生障碍。不能恢复;
3)耳鸣:耳鸣也会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从急性的短期效应变成长期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长期接触噪声,还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产生影响,加高血压、心脏疾患,
失眠烦燥;消化不良、胃溃疡等。因此,暴露于强噪声环境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听力。
3.噪声的控制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控制
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地慢。
(2)方向和位置控制
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3)封闭
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不过,除了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有限。
(4)使用消声器
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5)外包消声材料
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运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的管子的外面。
(6)减振
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坚硬肋状物或者双层结构来实现。
(7)屏蔽
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是有效的。
(8)吸声处理
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9)隔离作业人员
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短时间地进入这种环境而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下,也会超过允许的每日剂量。
(10)个体防护
提供耳塞或者耳罩。这应该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线。需要配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有适当的培训。
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二)振动
振动是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现象。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1.常见的振动作业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锤打工具: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2.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振动病是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受外界振动的影响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按振动对人体作用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常见局部振动对人体引起的影响,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发白(白指症)。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3.振动的控制措施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
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三)高温
1.高温危害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普通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的能力,30℃时只有一船情况下的50%一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环境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作业的危害程度与气温、湿度、气流、辐射热和个体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
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
四、与职业(工作)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是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例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电焊工,由于长期弯腰、下蹲、站立、躯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脊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等。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关注的重点。
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一种名为“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这些症状经过休息一段时间可以恢复。
2.疲劳导致的身体不适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体力负荷加重和精神负担心理压力加大达到一定程度,作业能力出现明显下降时,叫做疲劳。疲劳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一种警示作用。可分为心理性疲劳和生理性疲劳。生理学也可分为局部疲劳和全身疲劳。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除此之外,疲劳状态如果不能及时恢复,长期的累积则可导致身体部分或全身各系统的变化,如局部的肩背痛、腰痛、全身的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改变,以及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肌肉骨骼慢性疾患
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重复性的紧张劳损,出现紧张性颈部综合症、计算机键盘综合症、腰背痛等。明显的特征为受损部位的紧张、疼痛及活动受限,但X光片未见明显病理改变。主要表现为肩颈腕疼痛,僵硬、疲劳、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局部疼痛等。
五、健康监护与健康管理
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健康状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健康检查:可分为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两种形式。此外在调换工作,从事特种工种也应进行健康检查,有时还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职业病普查。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检查受检者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通过检查取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特别是与该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健康损害有关的生理、生化参数,如检查苯作业工人血象、检查粉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做定期检查和动态观察时进行自身对比。
2.定期健康检查
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为了:(1)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和可疑征象;(2)早期诊断和处理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及其他疾病患者,防止其发展和恶化;(3)检出高危人群,即对该危害因素易感的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4)发现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以便调离或安排其他适当工作;(5)发现对工人健康有危害的因素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损。
定期检查的间隔期是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作用快慢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工人接触该因素的情况而定。我国在有关防治职业病法规、条例、标准、实施办法中,对接触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工人的定期健康以及检查项目、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职工退休前亦进行健康检查,以发现有无身心异常及病残等情况,便于退休后继续随访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职业病普查也是一种健康检查,主要是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普查,还可以检出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和高危人群。
第三部分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1、《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xx年10月27 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现于以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申报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同时”义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三同时”审核、审查和验收;
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安全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健康检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防治职业病?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要经常检查、维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
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5、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及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锅炉、罐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二是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三是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职业卫生培训15
20xx年7月6日,很荣幸参加了由xx能源公司组织为期两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xx能源公司安检局祁局长首先致开幕词,当天下午,由乌海能源公司职业卫生防疫站赵站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了讲解,7月7日上下午,由职业卫生防疫站王平、赵凤站长、刘树峰分别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本次培训班是xx能源公司举办的第一期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为xx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目的在于为了规范公司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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