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

时间:2024-06-08 16:29:41 职场 我要投稿

职业卫生培训1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重点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测,加强劳动保护,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职业卫生培训精华(15篇)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XXX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职业卫生科,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以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职业卫生要求,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职业病预防及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员职业防治素质。每年按计划派出职3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采样员到省、市局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共计培训管理人员7名,并全部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员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充分利用班前会、告知牌、培训研究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四、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按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样平常监测和检测评价,将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井口公示栏内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及时告知从业职员危害后果,并在主要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进步员工对职工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在井下各巷道铺设了防尘管路、在各皮带、煤溜转载4点、巷道、以及采煤机、掘进机等发生粉尘的地点设置了防尘喷雾设施,各项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对相关作业地点进行防尘喷雾,并按期进行防尘洒水,为井下创造了良好的生产工作情形。

  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和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了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定期组织体检,健全监管体制

  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并安排组织全体员工参

  加了职业健康体检,经检查,不存在患有尘肺病的人员,也无相关的职业禁忌症。

  六、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消除隐患

  每周由矿级领导带队,构造相关技术职员对全矿井各地点、各环节和重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搜检,保证防尘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定步伐进行了整改。

  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了综采、综掘工艺,采煤机、掘进机严格执行开机喷雾,移架喷雾,且采煤机、掘进机和支架喷雾使用灵敏可靠,运输线路也全部更新为煤溜、皮带输送,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产生,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作业环境。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公司在XX年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标准化,尽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请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办理。

  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步伐,为职工的健康和公司开展做出新贡献,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职业卫生培训2

  1. 各部门在新员工招入后,需要到安全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保护、公司安全生产守则;消防知识,常见职业安全卫生、工伤事故处理等。

  2. 在安全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结束后,新录入员工需要到其所在车间由车间经理或指定负责人员进一步对其进行细致的作业过程中安全卫生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车间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和消防设施;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危险废物的处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实际安全操作示范等项内容。

  3. 全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结束,并且该新录入员工被确认合格后,由安全部负责填写《安全教育表》,并由员工本人签字,之后员工方可安排上岗工作,《安全教育表》有安全部统一归档保管。

  4. 对电气、厂内叉车、锅炉、电气焊等特殊工种的`操作者,除进行一般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外,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办理技术培训。经市经委、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凭证作业。

  5. 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医疗救护(人工呼吸、简易包扎处理)知识的培训和相应的实战演练。

职业卫生培训3

  为深入开展我县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各中队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本底,做到本底清楚;

  2、对工矿企业监督覆盖率达100%,指导企业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建档率达100%。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60%。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3月—4月,各中队联合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工矿企业本底,并指导企业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要求:做到本底清楚,对能进场的工矿企业进行指导,4月底将本底和无法进场的企业名单报综合科。

  第二阶段:5月--6月,对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进场的'工矿企业,经大队与政府和相关单位接洽后,再进场进行指导,并建立“职业卫生三档”。要求:6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工矿企业的“职业卫生三档”建立工作。

  第三阶段:7月--11月,由各中队自行安排时间对辖区内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工矿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要求:辖区内每家工矿企业都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监督覆盖率达100%。

  第四阶段:12月,各中队在12月5日前将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后报卫生局。大队将在12月底对各中队的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同时,各中队要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培训交流、在所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和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职业卫生培训4

  医疗卫生行业是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行业之一,也是一个职业道德要求很高的行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得体会: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对树立医务人员正确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围绕祖国医学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优良传统,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新时期医学创新精神, 大力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有着深刻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医学模式的转变和防病治病方法的重大突破,传统医德观已经明显地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加快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今天,我们应本着继承、发扬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一种正确、全面、科学、新型的医德观念,用以指导医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贯彻“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好地担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神圣职责,不断促进医德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金钱的诱惑和利益的驱动,使少数医务人员忽视了道德修养,见利忘义,医患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良好的形象。我们要与病人保持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高尚的敬业精神。医德,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立身之本,医务人员应该注重自己的医德修养。医能,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的综合服务能力,是行医之基。医魂,是一种更高层面的精神展现,是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生动凝练,是诠释白衣天使“大医精诚”、“尊重生命”的真实写照。圣心仁术、大爱无疆——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上,一幕幕动人的画卷徐徐展开,神农氏以身试药,扁鹊、华佗乱世悬壶济苍生,医圣、药王传道于后世,李时珍撰本草纳归中医药精华,他们谱写了一曲曲“大医精诚”的赞歌而彪炳史册、光耀千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向世人展示了一种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在非典、禽流感、甲流等非常时期,一批批医务人员挺身而出,站在了与病魔抗争的第一线,在他们“舍生忘死、前赴后继”的持续努力下,这些病魔也被逐一征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他们的事迹我们要时刻谨记激励我们前进。

  医学科学突飞猛进,新理论、新技术不断涌现,迫切要求要医务人员有刻苦钻研精神,及时了解医学发展的动态,把握吸收新理论、新技术,尽可能多掌握与医学有关的新学科知识,做到博学多才,创造性地应用于医疗卫生实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其次,当今医学科学的发展已突破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的框框,发展为“生物—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这就要求医生把人作为一整体来看待,高度重视心理和社会诊治。因此,医务人员应适应新医学模式的转变,更新知识,善于拓宽知识面,学习有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如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行为学等并有机地运用到临床实践中,更好地为防病治病、促进病人身心健康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基本责任就是关心病人的生命,同情病人,竭尽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增进人的健康。

  通过培训学习,我深深感受到要加强自身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组织纪律,弘扬以德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勤奋工作,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拒收“红包”、回扣、提成,用我们的行动捍卫医者的尊严;要提高党员素质,建立诚信的新型医患关系,加强与病人的沟通,保持“工作着就快乐着”的心情,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一视同仁,自觉做到不推诿、刁难病人,积极协助相关科室工作;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工作为荣,珍惜岗位,做到我的岗位您放心,不以施恩者自居,时刻牢记白衣天使的职责,救死扶伤,做好患者身体健康的维护者和保障者,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更新思维模式,树立不断超越自我意识,刻苦钻研业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开展工作,以精湛的业务、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

职业卫生培训5

  一、填空题

  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国家规定每年( 4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3、国家实行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 卫生行政) 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随访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0、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12、(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4、依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1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16、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7、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18、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9、目前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的主要依据是(《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0、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判断题

  1、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和部队。( x )

  2、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 v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x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x )

  5、我国20xx年起实施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病的名单有10类115种职业性疾病。 ( v )

  6、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x )

  7、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x )

  8、职业病具有不可治疗或难治疗的特点。( v )

  9、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x )

  10、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x )

  三、问答题

  1、简述职业病的概念。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简述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维权法,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4、简述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要认真学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主明确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和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等;

  (5)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逐项落实;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给职工上工伤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增加社会效益。本法此项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业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职业伤害,职业伤害只能预防、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消灭。因此,政府和用人单位就必须加强职业伤害的预防和做好职业伤害的善后工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预防和有效地控制职业伤害,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避免因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论述及案例分析

  1、《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和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2、20xx年8月25日卫生监督检查发现,某钢铁公司在我市龙家坪投资15亿元新建旋窑炼钢生产线,该项目为市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现项目正在施工,距点火日期还剩58天,该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但有《环境预评价报告书》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其中《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有职业卫生专篇,卫生监督员现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给予某钢铁公司“警告”处罚并限期30天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xx年9月30日,卫生监督员再次去该公司检查,情况为;该公司项目经理已换人,项目仍在紧张施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仍然未进行,试问:

  (1)该事件下一步该如何处理?简述之。

  (2)若立案处罚,应何时立案?

  (3)若行政领导以保护投资环境为由,不批准立案,你认为应如何应对?

职业卫生培训6

  20xx年xx月xx日,很荣幸参加了由伊金霍洛旗安全监察局组织为期四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6月xx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当天下午,由伊金霍洛旗安全监察局职业卫生站老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分别讲解,并进行了考试。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

  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职业卫生培训7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职业卫生培训8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近年来,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为固化现有职业卫生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健康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为目标,以强化事先预防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本市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危害防治需求相适应。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职业卫生培训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具体要求。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与安全生产培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二)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并保证培训经费。

  (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之日起60日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上岗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在上岗之前10日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四)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xx〕26号)。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三、强化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附件)的要求实施。

  (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颁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七)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接受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八)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还应于取证后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为国家、北京市最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病典型案例等。

  四、完善对劳动者的培训要求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①上岗前;②在岗期间;③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④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且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符合①③④的,应当在情况发生前1个月内进行培训;符合②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培训。

  (十)劳动者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预防基础知识;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病防护的权利、义务等;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

  (十一)对劳动者的培训学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上岗前和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上岗的,培训为12学时;②在岗期间培训为每年度8学时;③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为4学时。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记录(内含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授课内容、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字等)、考试试卷及照片等。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②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③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④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情况;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四)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

  生培训的,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职业卫生培训9

  按照矿年度培训学习计划要求,我矿于20xx年xx月xx日—11日,组织全矿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第一期培训,且按照培训方案顺利完成了职业卫生培训教学任务。现将培训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培训情况分析:

  1、我矿于20xx年xx月xx日至11日组织全矿549人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矿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2、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3、本次培训工作集团领导非常重视,在培训期间多次到教室进行巡视,对交头接耳、喧哗的人员给予了经济处罚。

  4、讲师按照培训内容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通过培训,大多数人认为收效很大,懂得了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如何降低职业危害,切实保护自身健康和利益。

  二、有待提高的几方面:

  1、做好培训基础工作,优化培训管理流程,完善培训制度,在具体工作流程上进一步理顺,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

  2、重点建立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熟悉现实情形的'内部讲师团队。时代在发展,煤矿培训需多元性和专业性结合,建立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熟悉现实情形的内部讲师团队促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更好开展。

  3、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理论指导的同时,加强现场实际指导。

  4、矿各级管理人员需不定时的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内容抽查,确保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持之以恒的进行下去。矿员工需注重日常的学习,不断巩固本次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10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思想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对在职职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内容:

  1、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2、《职业病防治法》

  3、《安全生产法》

  4、《尘肺病防治条件》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6、《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8、《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二、培训方式

  1、由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备课讲授相关知识

  2、观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的影碟

  3、由矿主管部门协调人员、时间集中职工进行培训。

  4、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职业卫生培训对象新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五、培训地点和组织

  1、地点:职业卫生宣传室

  2、组织:职业卫生宣室组织授课和考试

  六、培训时间

  1、授课时间: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3日,培训时间:9:00至12:00(中班职工)18:00至21:00(夜、早班职工)

  2、平时利用班前会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七、考试时间20xx年4月4日,9:00至12:00,(中班职工)18:00至21:00(夜、早班职工)

  八、考核方式

  1、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由职业卫生宣传办公室根据培训内容出题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2、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准下井作业。

  九、所有授课人员应对授课内容进行备课将授课内容备案。

  十、授课计划表;授课人20xx年4月2日xx:00至12:0018:00至21:00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0xx年4月3日9:00至12:0018:00至21:0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十一、考试计划表;监考人20xx年4月6日xx:00至11:3017:00至1930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闭卷考试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闭卷考试

职业卫生培训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卫生培训12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

  督体系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于20xx年7月26日召开了我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会。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兼任的协管员共3人和51名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由公共卫生服务站焦化云站长主持,培训时间1天,培训课时9个课时。由公共卫生服务站米兰军主讲。

  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职业健康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台账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会上,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还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将“五个一和一个备”工作落实到位,与参会人员交流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表填写的要求与注意点、建立区域职业卫生工作QQ群等事项。

  通过培训,使参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王庄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职业卫生培训13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加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监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xx〕106号)、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xx〕10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

  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卫生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大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明确对象,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分级分类

  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包括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其中,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中应将职业卫生纳入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原则。市安监局负责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操作规程以及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三、突出重点,做好20xx年度培训工作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把职业卫生培训作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所有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市局将于今年集中组织两次职业卫生专题培训班,重点对非煤矿山、木质家具制造、箱包加工、制鞋、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船舶修造、陶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对本地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每个县区至少要办两期培训班。同时,要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

职业卫生培训14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教育目的

  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促使全体人员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意识,为构建文明标准化单位创造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熟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危害意识和技能,夯实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减少职工职业危害病发生,开创职业危害防治新局面,创造最佳社会效益,促进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培训对象

  1、各级生产管理人员;

  2、聘任在岗的生产技术人员;

  3、各类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

  4、急需培训的生产工作骨干人员;

  5、全体从业人员。

  三、培训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方针、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个人防护、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应急避险和紧急处置。

  5、职业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6、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的治疗。

  7、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救援。

  8、典型的事故案例的安全分析。

  四、培训教育形式

  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职业卫生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职业卫生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职业卫生教育光碟、职业卫生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岗位操作方法演示、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培训教育的实施措施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积极组织参与,确保参与培训人员人数和培训质量,各部门负责人在培训期间确保本部门参训人员数量,本部门参与培训人员不得少于90%以上,否则根据公司奖罚条例处罚负责人(包括不参训人员),并列入当月考核。

  2、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3、培训管理工作及考核办法和培训费用按照职工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4、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依法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促使我安全生产更上一层楼。

  5、每次培训由行政部通知具体的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职业卫生培训15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xx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

  (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

  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

  混合性粉尘是指无机性粉尘与有机性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尘,如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的粉尘、金属研磨尘等。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

  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

  (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生产性振动、噪声;

  (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

  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劳动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比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长时间重复某一个单调动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于紧张。

  6.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作业场所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采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二)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控制

  控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替代

  使用更为安全的工艺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现有的工艺方法或材料,这是要优先考虑的措施。

  2.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通过重新布置工艺流程或者设备,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3.局部通风

  在污染物的源头附近将其捕捉,在污染物进入到空气或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风装置将其排除。局部通风系统有4个主要部件,每个都要有效地保养。

  (1)罩――收集点;

  (2)排气管――送走污染物;

  (3)空气净化装置―例如活性炭过滤器,用于防止进一步污染。

  (4)风扇――驱动空气,使污染物排出系统。

  局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气罩的设计、尺寸、气流速度、收集点与污染源间的距离等相关。

  4.全面或稀释通风

  通过打开的门或者使用屋顶风扇或风机等辅助通风设备来形成自然空气的运动,达到使污染物稀释的目的。这种方法,仅在下面条件下才能考虑采用:

  (1)污染物数量很小;

  (2)在通风区域内,污染物的产生是均匀的;

  (3)污染物的毒性低。

  5.良好的清洁条件

  这包括对物料的溅落、容器的破裂和损坏采取预防及处理的措施,对物料在敞口情况下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6.减少暴露时间

  了解了毒物的剂量反应效应,可以采取减少暴露在该毒物下时间的措施。要注意的是,高剂量的短期暴露,也可能造成伤害。

  7.员工培训

  说明存在的危害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强调采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控制方法和相关技术,以及个人的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8.个人防护用具

  当使用前述各项控制方法后,还不能充分地降低伤害的风险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9.辅助设施

  为工人提供定时的洗涤、淋浴和清洁的个体防护用具,使他们保持良好的职业健康状态。配备足够的急救用品和应急设施,减轻危害的后果。

  10.医学监测

  定期的医学监测能够发现健康不良的早期症状,确认由于暴露在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下造成的后果。医疗人员和经过训练的主管人员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

  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控制

  (一)噪声

  使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为噪音。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音或工业噪声。

  1.噪声的分类

  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它物体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由于磁场脉冲,导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很多,即使一台机器也能同时产生上述三种类型的噪声。大多数生产性噪声的频率多属宽频带、中高频噪声,声压一般比较高,有的可高达120―130分贝(A)。

  2.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分为特异的(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的(其他系统)两种。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会造成下述听力损伤。

  (1)急性反应

  1)急性听力损伤:由射击、爆炸等造成,通常是可以恢复的。

  2)暂时听阈位移:短期暴露在噪声中,引起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恢复,恢复时间长短根据接触噪声的强度和时间而不同。

  (2)长期效应

  1)永久性听闻位移: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影响内耳感音器官,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性病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

  2)噪声性耳聋: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由早期的高频(3000―6000Hz)下降,进展为语言频率(500、1000、20xxHz)的下降,感觉语言听力发生障碍。不能恢复;

  3)耳鸣:耳鸣也会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从急性的短期效应变成长期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长期接触噪声,还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产生影响,加高血压、心脏疾患,

  失眠烦燥;消化不良、胃溃疡等。因此,暴露于强噪声环境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听力。

  3.噪声的控制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控制

  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地慢。

  (2)方向和位置控制

  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3)封闭

  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不过,除了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有限。

  (4)使用消声器

  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5)外包消声材料

  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运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的管子的外面。

  (6)减振

  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坚硬肋状物或者双层结构来实现。

  (7)屏蔽

  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是有效的。

  (8)吸声处理

  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9)隔离作业人员

  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短时间地进入这种环境而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下,也会超过允许的每日剂量。

  (10)个体防护

  提供耳塞或者耳罩。这应该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线。需要配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有适当的培训。

  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二)振动

  振动是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现象。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1.常见的振动作业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锤打工具: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2.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振动病是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受外界振动的影响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按振动对人体作用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常见局部振动对人体引起的影响,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发白(白指症)。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3.振动的控制措施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

  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三)高温

  1.高温危害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普通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的能力,30℃时只有一船情况下的50%一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环境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作业的危害程度与气温、湿度、气流、辐射热和个体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

  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

  四、与职业(工作)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是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例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电焊工,由于长期弯腰、下蹲、站立、躯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脊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等。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关注的重点。

  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一种名为“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这些症状经过休息一段时间可以恢复。

  2.疲劳导致的身体不适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体力负荷加重和精神负担心理压力加大达到一定程度,作业能力出现明显下降时,叫做疲劳。疲劳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一种警示作用。可分为心理性疲劳和生理性疲劳。生理学也可分为局部疲劳和全身疲劳。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除此之外,疲劳状态如果不能及时恢复,长期的累积则可导致身体部分或全身各系统的变化,如局部的肩背痛、腰痛、全身的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改变,以及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肌肉骨骼慢性疾患

  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重复性的紧张劳损,出现紧张性颈部综合症、计算机键盘综合症、腰背痛等。明显的特征为受损部位的紧张、疼痛及活动受限,但X光片未见明显病理改变。主要表现为肩颈腕疼痛,僵硬、疲劳、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局部疼痛等。

  五、健康监护与健康管理

  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健康状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健康检查:可分为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两种形式。此外在调换工作,从事特种工种也应进行健康检查,有时还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职业病普查。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检查受检者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通过检查取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特别是与该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健康损害有关的生理、生化参数,如检查苯作业工人血象、检查粉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做定期检查和动态观察时进行自身对比。

  2.定期健康检查

  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为了:(1)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和可疑征象;(2)早期诊断和处理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及其他疾病患者,防止其发展和恶化;(3)检出高危人群,即对该危害因素易感的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4)发现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以便调离或安排其他适当工作;(5)发现对工人健康有危害的因素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损。

  定期检查的间隔期是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作用快慢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工人接触该因素的情况而定。我国在有关防治职业病法规、条例、标准、实施办法中,对接触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工人的定期健康以及检查项目、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职工退休前亦进行健康检查,以发现有无身心异常及病残等情况,便于退休后继续随访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职业病普查也是一种健康检查,主要是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普查,还可以检出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和高危人群。

  第三部分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1、《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xx年10月27 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现于以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申报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同时”义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三同时”审核、审查和验收;

  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安全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健康检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防治职业病?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要经常检查、维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

  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5、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及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锅炉、罐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二是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三是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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