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时间:2024-05-20 07:00:11 职场 我要投稿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Ⅰ目的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预防职业暴露,指导和规范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本预案。

  Ⅱ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务人员在各种传染病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按传播途径分类,主要包括血源性暴露、呼吸道暴露、消化道暴露和接触暴露等,医院常见的血源性传播疾病有: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HCV)、梅毒(TPHA)等。 Ⅰ预案

  一、术语

  (一)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患者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暴露源:暴露于操作环境中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二、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

  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部门职责

  (一)感染防控科:

  1.接到发生职业暴露的上报后,及时进行审核、登记并建档。上报应急小组组长,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对暴露情况进行评估,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开具检验报告单,指导暴露者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2.负责药物的领取和发放。

  3.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安排定期复查,情况严重者,送上级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4.负责为暴露者进行相关预防用药和检验等相关知识的宣教和心理疏导。

  5.每季度对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将院内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6.每年汇总统计职业暴露的数量和相关(检验及预防用药)的费用,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最终报核算办审核计算工作量及收入。

  (二)医学检验科:

  1.负责相关项目的采集及检验工作,及时将结果汇报感染防控科。

  2.医学检验科单独建立登记本,以备年底结算费用。医学检验科对检验者不做结果解释。

  (三)临床科室:

  1.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现场临时紧急处理。

  2.获取暴露源(患者)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患者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感染防控科,以备对照评估。

  3.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及时上报感染防控科。科室对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组织分析,制订改进措施,降低职业暴露的发生率。

  四、预防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在标准预防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严格执行手卫生。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理,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措施

  (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抗菌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抗菌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2%吉尔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医务人员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确定并记录,指导预防用药。

  (三)感染防控科负责联系药学部购进相应的预防药品,保证药物备用状态和暴露者及时使用。

  (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由感染防控科负责随访和咨询。

  六、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分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1.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2.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3.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血液、体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3.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1.局部应急处理措施:

  1.1立即用抗菌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1.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抗菌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1.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2%吉尔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1.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1.5污染物的溅洒:发生小范围的溅洒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溅洒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感染防控科负责人、后勤保障科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程序。

  2.组织专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3.实施预防性用药。

  3.1用药时间: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2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3.2用药原则: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预防用药方案。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使用预防用药方案。

  3.3用药方案:推荐预防用药方案为:替诺福韦(TDF)+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

  (四)职业暴露后的随访监测:

  1.随访监测

  1.1暴露后基线、6周、12周、6个月均进行HIV检测。一旦出现急性期症状,不管在暴露后多久时间均应进行HIV检测。

  1.2根据暴露源感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HBV、HCV、妊娠检测、梅毒等检测。

  2.药物毒性的监测和处理:开始暴露时基线和暴露后2周进行评估和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被暴露者开始用药后,如果出现皮疹、发热等反应,及时就医,咨询专家。

  七、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二)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照10μg、5μg、5μg(按0、1、6月间隔)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1月、3月、6个月检测乙肝两对半。

  (三)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八、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患者梅毒病毒阳性者,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暴露后即刻、停药后3个月进行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

  九、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24小时内抽血检查丙肝抗体,1、3、6个月追踪丙肝抗体及HCV-RNA。目前无统一预防用药标准,建议使用干扰素早期治疗。

  十、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及时报告感染防控科并通过医院感染实时监控平台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处理方法及处理过程。

  (二)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感染防控科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预防性用药则在“暴露”后2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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