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时间:2024-04-17 15:31:48 职场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1

  1、抓好思想教育,使全体机电工确实明确各岗职责,树立为一线生产服务思想,安全第一思想。

  2、井下供电做到“三无”(无鸡抓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防护装置整齐),“一坚持”(坚持不带电作业)。

  3、机械设备出了故障,修理要及时,一切为生产出发,做到随叫随到。

  4、机组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市电停后,5分钟机组发电能正常运行。如工作不负责,出了问题,追究经济责任。

  5、井下电工必须熟悉全部电器设备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值班期间加强巡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证当班生产正常进行,如因电器故障耽误生产或超过2小时者,进行经济罚款。

  6、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安全性能(防爆、防火)合格后方可入井。

  7、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高压危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牌。

  8、检修设备和接线需要停、送电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准随便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9、在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

  10、不便就近按闸刀的维修情况,要悬挂“严禁送电”牌。

  11、必须依照规程办事,严禁使用明闸刀、明开关。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2

  1、7点前到校学生每人次扣0.5分,放学后不得逗留在学校内,4点30分后滞留学校的.学生每人扣0.5分。

  2、学生一律只能从正校门进出学校,不得翻围墙出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3、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学生需要提供出门证才能进出。其他学生如因病因事出校门,班主任要写好出门单由其父母接走。

  4、各班放学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在教室进行简短的安全教育,再列队到校门口后带学生走出校门,低年级实行与家长对接。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3

  一、服从

  1、严格遵守学校及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推诿、不敷衍。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无条件地完成。

  二、责任

  1、尽职尽责,把自己辖区的每一间宿舍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真完成,达到全天迎接检查和参观的标准。

  2、有效地进行学生宿舍管理指导工作,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主动自觉,不等不靠,百分之百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在作息间内,不脱岗,睡岗,学生午休、冲凉、晚寝时逐室巡视,并认真写值班、交接班记录。

  4、安排、组织好学生的就餐、就寝、冲凉等学生的日常工作。善于管理、敢于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就餐、就寝及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服务

  1、对每一位学生奉献出爱心,了解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如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思想情况等)

  2、精心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及时提供给幼儿足够足量的水、饭、菜。

  4、做好学生的分餐,消毒工作。工作认真、细致、不漏项。

  5、注重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教育幼儿吃饭不说话不打逗,注意力集中、不撒饭,保持桌面、地面、身上干净。

  6、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饭前饭后要洗手。

  7、户外活动前后,注意提醒幼儿并帮助能力差的幼儿穿脱衣服、鞋子、扣好纽扣、系好鞋带,保持幼儿仪表整洁。

  8、及时清洗被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或是学校备用的衣服,为幼儿换上干净的衣服。

  9、根据天气的变化,注意每一位幼儿的情况,如有身体不适、发烧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10、要随时保持教室内外以及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内的卫生。

  四、物品管理

  1、要保管好教室内的所有物品,并摆放整齐、卫生保持好。

  2、对幼儿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妥善保管,幼儿巾杯要做好记号。

  3、保管好幼儿玩具、文具及衣物防止用错或丢失。

  4、每天下班前,管好门、窗、水、电,发现不安全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带领幼儿管理好本班内的`各种物品。

  6、清扫卫生区时所用的水碱净,消毒液,用时注意安全,用后及时交回教室。

  五、育人

  1、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律、自理能力,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

  2、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卫生、生活习惯。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六、安全

  1、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学生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行为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健康安全)

  2、学生早晨到校后、中午就餐、及下午放学时生活教师逐室清点人数并认真记录。

  3、每日清查辖区各教师、寝室的水电,设备,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登记、上报。

  4、对患病学生及时送校医处就诊,并登记上报。

  5、教育学生不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护栏,不在楼道、宿舍内追逐、打闹。

  6、对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应主动询问,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

  注:深入学生中间和学生广交朋友,教育学生要循序渐进,要有耐心和真心。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生活区的生活情况,共同寻找育人的最佳方法。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4

  一、安全教育(10分)

  1、每天读报钟时间对学生搞好安全警示提醒教育,有记录(3)。

  2、每周上好安全课,要求有教案、学生有记录(5分)。

  3、每月教室黑板报有安全知识相关的.内容(2分)。

  二、安全管理(35分)

  1、有班级安全管理制度(2分)。

  2、有记录班级安全事故的登记簿(2分)。

  3、按时上交安保科规定的各项资料(3分/次)。

  4、如实填写,按时报送班级不回家学生报告表(3分/周),若不如实按时报送,加倍扣分。

  5、有学生缺勤考核公布栏,学生缺勤每周不超过3%得4分,不超过5%的2分,超过5%不得分。

  6、每天对学生就寝检查认真履职尽责,到岗率100%得(2分/天,一周14分),到岗率90%得10分,到岗率达80%得5分,到岗率低于80%不得分。

  7、大型活动、集会、课间操、升旗仪式必须到岗,组织学生有序疏散(4分)。

  8、班级学生重大违纪事件到场协调处理(3分)。

  三、安全事故(40分)

  1、发生群殴(3人以上)、持械伤人、偷盗、诈骗等安全事件(每次扣10—20分)。

  2、发生打架斗殴(3人以下)(扣5——10分)。

  3、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扣5分/人次)。

  4、熄等后在宿舍点蜡烛(扣2分/次)。

  5、深夜进出校园,翻越校门、围墙,跳楼外出(扣5分/人次)。

  6、私藏、携带管制器械(扣3分/件次)。

  7、损坏消防设施、应急灯、交通设施或公物(扣5分/人次)。

  8、私拉乱接电线、插座(扣2分/次)。

  9、私自下河、堰、塘洗澡(扣3分/人次)。

  10、未经值班老师登记同意,留宿外来人员(2分/人次)。

  注:本大项累计记分,扣完为止。

  四、奖励(15分)

  1、向学校安保科、学生处举报较大安全隐患者,经查核实属实奖励2分/次。

  2、主动制止不安全事故或行为发生每次奖励2分/次。

  3、向学校提供盗窃、诈骗及其他不安全事故重要线索核实属实奖励1分/次。

  4、无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分/期。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5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本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考核细则

  ㈠.学生安全教育(10分)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⑴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查班主任手册)。每月一次安全专题的班队会(查班队会方案),缺一次扣1分。

  ⑵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1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1分。

  ⑶其他任课教师应在任课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㈡.课堂安全(20分)

  ⑴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因学生缺课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班主任负责送达、上课教师负责送回教室。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⑶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每次扣5分。

  ⑷各科老师应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 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写好学具检查记录,少一次扣1分)。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1分,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㈢.室外课堂教学10分(体育课、大课间活动、其他室外课)

  1.上课铃响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体育教师不提前到岗的每次扣1分。

  2.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要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其他的`室外课堂教学要组织、安排好学生的活动。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大课间的学生,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教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教师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发现班级学生无人看管,打闹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人扣0.5分。

  4.如在课堂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分管安全领导。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如处理不及时,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5.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中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发现体育课有“放羊”现象,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任课教师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㈣.课间安全(10分)

  1.课间巡视教师要佩戴好标志,并在所负责区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视人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安全岗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对所负责区域学生进行看护和安全疏导,如

  安全岗不到位每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教师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3. 遇到出操、集会或放学,学生需排队行走时,班主任(相关教师)应负责好班级队伍的秩序,按规定线路上下,做到静、齐、快;如发现教育不到位,学生队伍散乱、纪律不严的,一次扣2分。

  4.课间发现攀爬学校围墙、触碰电力开关、玩弄消防设施、在楼梯扶手滑行的学生,每生每次给班主任扣1分。

  ㈤.活动安全(10分)

  1.校内安全演练等活动,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及时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出现不到岗或不负责任的,每次扣1分。

  2.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各安全责任人应到指定的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各班主任在活动前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副班主任要及时到班级,随时清点学生人数,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不负责或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

  ㈥.饮食安全

  1.班级饮水机干净、卫生,饮用水要及时更换,班级不准储水超过2桶,空桶要及时送到水房。发现饮水机不卫生或班级储水过多,每次扣1分。

  2.任何学生不准在校外购买小食品和“三无”产品,发现购买、携带校外食品,每生每次给班主任扣5分。

  ㈦.上、下学安全(10分)

  值班老师应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值班,负责各部位学生上下学秩序。发现学生不文明行为,应立即指出并教育;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每迟到、缺席、怠岗一次扣2分。

  ㈧. 特殊学生教育(10分)

  班主任对班级中的“八型”(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特异体质”学生,需排摸清楚、并建档,且需保密,不得在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中议论。按期上报特殊群体统计表,对于“八型”学生,需定期谈话教育,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心理健康老师;对于特异体质学生,要特别关注,并告知任课教师该生需注意的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未按规定教育和处理的,扣2分。

  ㈨. 安全资料(20分)

  对于学校要求上交的相关资料,一次未上交扣5分、未及时交扣3分,如资料未达标扣2分。类似情况两次及以上翻倍扣分。

  ㈩. 一票否决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1、凡因教师未履行安全责任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2、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瞒报、谎报或延迟上报事故信息而引发后果的。

  4、课间因教师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5、凡家长投诉并查实涉及安全管理责任的。

  6、发生学生在校期间因饮食非学校提供的食物而中毒的。

  7、凡经学校督查组发现提出整改建议后,多次教育而不能及时改正的。

  四、首见责任制

  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见责任制。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若发现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一次扣10分。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乡小学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本细则总分限定为7分。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含村主任教师)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每周一节,有教案,每缺1节扣0.1分;下述内容中每缺1项扣0.1分):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

  (十)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

  (十一)法制教育;

  (十二)国防教育;

  (十三)学校安排的临时安全健康等教育。

  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每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5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1次扣0.1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凡开门不锁或放进人员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每次扣0.1分,教职工家属出现此类事件计入教职工考核)。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的,应报经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卢龙县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含班主任教师)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臵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5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1次扣0.1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立即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并在6小时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二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九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

  第三十条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七章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巫山县教育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残废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卢龙县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8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工作考核细则9

  1、市直学校考核内容共计80条,没有重点标识的每条1分,计100分;县区局考核内容共计85条,没有重点标识的每条1分,计110分。

  2、考核评定档次分为达标先进、达标合格和不合格。

  (1)达标先进单位在达标合格单位中择优确定(参考分数在95分以上);

  (2)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合格单位;

  (3)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

  一票否决:

  ①有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后隐瞒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评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②有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后隐瞒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评其他任何奖项的评选,并追究相关责任。

  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评本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暨平安校园的评比,同时不得参评其他任何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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