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时间:2024-04-09 07:17:28 职场 我要投稿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1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2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解除患者粘膜和非気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六)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七)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八)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九)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及时将用过的针头与注射器分离;若针头带有血液或体液连同注射器一并弃入锐器盒中。

  2、针头、安甑等锐器应放在固定的坚硬的锐器盒内,禁止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3、禁止将针帽套回用过的针头。

  三、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

  (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璧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病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2、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

  3、污染眼部黏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

  4、用0.5%碘伏或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必要时到外科进行伤口处理。

  (二)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当暴露源为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时,参考以下建议进行访视:

  1、乙肝病毒(HB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丙肝病毒(HC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丙肝病毒(HCV)抗体,丙肝病毒(HCV)呈阳者需要检测丙肝病毒(HCV)-RNA证实。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肝病毒(HCV)混合暴露者,延长访视至暴露后12个月。

  (四)以上暴露也可根据感染科专家建议,制定个体访视计划和暴露后免疫防护方案。

  四、艾滋病(AIDS)防护管理

  1、加强护理人员有关预防知识的学习,掌握有效防护措施。

  2、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护理和治疗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接触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器具或物体表面时也必须戴手套。接触每一个患者后要更换手套。

  3、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

  4、医务人员的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应先采取措施保护破损伤口,再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可能出现血液或体液飞溅的操作时要带口罩、眼罩或面罩,避免口、鼻、眼粘膜接触污染的血液体液。当可能有大面积飞溅时,还应穿具有防渗功能的隔离衣。

  6、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

  7、使用后的空针、针头、输液器等单独存放在密闭、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外套黄色垃圾袋。

  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禁止用手接触使用过的针头等锐器。

  9、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渍,须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将血渍全部覆盖,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进行清洁处理,不能直接用抹布或拖把擦拭。

  10、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化验标本应放在带盖试管内,再放入密闭容器内送化验室,防止标本在运送过程中溅洒。标本运送遵循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1、在运送呈阳标本途中应携带消毒剂,以备意外。

  12、如果不慎被污染的针头刺破皮肤,应按照医疗锐器伤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13、请感染科专家对伤口进行评估、处理及预防用药。

  五、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或使用一次性围裙,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

  2、掰安甑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甑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甑、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甑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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