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2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具体内容
(1)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各矿井通防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各矿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监测、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汇报矿通防科,通防科立即安排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站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各矿通防科瓦斯员每班按规定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检查,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通防科做好相关记录。
(5)每15天由通防科测尘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1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3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定1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4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一、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分包单位和工种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四、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五、职业病危害种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能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能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窦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得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能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气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能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能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能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索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六、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
1、粉尘
在施工现场粉尘主要是含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水泥尘(硅酸盐)、石棉尘、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材料试验工、平刨机工、金属除锈工、石工、风钻工、电(气)焊等工种。
预防措施
(1)、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筒出料口处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搅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搅拌筒进料口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在通过器内氺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2)、木屑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个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3)、金属除尘措施: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
2、生产性毒物
施工现场生产性毒物主要是铅、猛、苯、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主要危害的工种有通风工、油漆工、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等工种。
预防措施
(1)、防铅度措施:允许浓度,铅烟0.03 mg/m3,铅尘0.05mg/m3,超标者采取措施。采用抽风机或用鼓风机升压将铅尘、铅烟抽至室外,进行净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以无毒、低毒物代替铅丹,消除铅源。 (2)、防猛毒措施: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猛尘吸入管道,过虑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猛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猛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臵,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猛烟尘的危害。
(3)、防苯毒措施:允许浓度,苯40 mg/m3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 mg/m3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制动器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该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清,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清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机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3、噪声
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混凝土振捣棒工、推土机工、平刨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有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离绝。
4、振动
施工现场振动主要是有砼振捣棒、风钻、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振捣棒工、风钻工、推土机司机、挖掘机司机等;预防措施有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臵,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臵所吸收,;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震动的危害。
防治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应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七、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贺驼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
(四)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
(五)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五、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我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
所属部门应根据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组织领导及机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及其他副总
成员:各部门部长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统一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协调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救援部门、施救单位之间的关系。
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决策、组织、指挥等工作。
④其他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负责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部部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①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②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
③接收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④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⑥建立维护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⑦其他工作。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②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参与现场救援。
③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⑤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⑥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⑦其他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专业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①通信联络组
组长:生产副总
副组长:生产运行部部长
成员: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及调度室人员。
职责: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报、传达、反馈和联络等工作。
②抢险抢修组:
组长:设备副总
副组长:各生产部长、设备部部长
成员:各生产副部长及其部门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及抢险救援的物资供应和运输工作。
③后勤、消防、安全、环保组:
组长:安全副总
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质检部部长
成员:后勤部长、消防队队长、安全环保部及质检部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设立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及事故现场周围大气、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等工作。
④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其他副总
成员: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工程部、技术中心、企管部、综合办及工作人员和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长、副部长、技术员。
职责:负责查清事故的原因、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⑤疏散组
组长:安全副总
副组长:综合办、各部门部长
成员:后勤部及各部门管理人员
职责:指导员工从事故现场及周围向安全地带疏散。
⑥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工程部部长和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安全环保部、工程部、质检部、技术员。
职责:为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⑦接待组
组长:党群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上级部门领导、记者、负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消息。
⑧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群工作部
副组长:党群工作部、企审部、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党群工作部、企审部、综合办公室等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受伤人员安置和财产赔偿等善后工作。
八、预警和预防
(一)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2.预警信息发布
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主管部门。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通讯联络组、防护应急组、消防应急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组、物质供应组等。
(三)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五)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同时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九、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综合办公室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各室是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其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日常情况下,各应急救援队伍按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及时提供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三)物资保障
供应部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安全环保部负责应急物资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维护。
(四)医疗卫生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义煤总医院,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人员防护
公司篮球场和停车场为应急避险场所。公司各级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有序疏散到应急避险场所。应急救援人员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十、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二)培训教育
安全环保部监督,各部门组织培训,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应急救援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对公司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一)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
1.0目的
为改善公司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员工(含外派人员)
3.0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权责
4.1环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各部门、工段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0内容说明
5.1生活区
5.1.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5.1.2为生产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与安全;
5.1.4生活区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桶内,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1.6电网内外,包括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2工作场所
5.2.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5.2.2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1#、10#车间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2.4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5磷化在脱水区地面上要放置胶垫、避免产品掉落地面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5.2.6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小、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5.2.7机器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5.2.10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5.2.11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5.2.12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5.2.13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5.2.15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5.2.16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5.2.17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5.2.18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5.2.19室内工作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5.2.20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2.21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2.23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车间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
5.2.24车间要供给员工足够清洁的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用器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
5.2.25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5.2.26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5.2.27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5.2.28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5.2.29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3.1机械设备
3.1.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1.2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1.3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3.1.4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3.1.5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3.1.6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
4.1电气设备
4.1.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4.1.2电气设备应装有合格的熔断器或者自动开关;
4.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用保护接地和接零的措施;
4.1.4行灯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36v;
4.1.5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12v;
4.1.6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4.1.7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1.8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和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检修;
4.1.9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1.10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接地装置、制氢站必须要有防雷装置;
4.1.11电气接线接口部位要错开,接线要标准规范;
4.1.12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要切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4.1.13配电房配电室带电危险设备地面上要配有绝缘垫、以防人员触电。
5.1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5.1.1所有压力容器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并且要定期按照规定校验,保证其准确有效;
5.1.2所有压力容器都应该有保养 、检修、管理制度;
5.1.3所有压力容器的操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6.1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6.1.1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6.1.2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6.1.3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内进行;
6.1.4散放有害健康的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应该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设备,吸尘与净化设备;
6.1.5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或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6.1.6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设的场所,并且应该严加管理;
6.1.7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6.1.8对于有毒的和有传染危险的废料的处理,应外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6.1.9废料、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得使它危害工人或者附近的居民。
7.1供水
7.1.1公司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许可,不得使用;
7.1.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8.1生产辅助设施
8.1.1公司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以上所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
8.1.2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必须分开;
8.1.3厕所应有防蝇设备,并且定期清扫,保证厕所的干净卫生;
8.1.4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和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9.1个人防护用品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车间必须供给工人工作服和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9.1.1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的危险操作;
9.1.2在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9.1.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9.1.4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9.1.5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
9.1.6工作中发现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车间供给工人防护药水和清洗的物品;
9.1.7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的火花,碎片刨削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头盔等防护用品;
9.1.8经常在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防水靴和防水鞋;
9.1.9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该配备安全带;
9.1.10电气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1.11经常在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供给防晒和防雨的用具;
9.1.12车间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的防护用品,并且保证他们的良好有效;
9.1.13车间对其他的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9.1.14车间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如电工,钳工)应该教会急救方法。
7.0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之5.9条款
8.0表单记录
《工伤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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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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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7
第一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庄煤矿井下及其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第四条本制度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五条我矿必须定期对井下及其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定期取样化验、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六条我矿安全监察科、机电动力科、工程管理科、调度室具体负责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的监测、资料收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监察科:开展职业危害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工作。
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存在噪声监测、评价,做好监督工作及相关记录。
机电动力科:负责对井下工作场所粉尘、温度、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及评价,做好监督工作及相关记录。
调度室:负责收集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数据的收集、整理,并按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周期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报送职业病防治科。
第七条各监测主管部门,要制定煤矿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图;
(二)监测的周期;
(三)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第八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监测报告及评价结果送至主管矿领导签字批阅后,应当在职业病防治科进行备档。
第九条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主管部门需配备专职人员和仪器,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监测促防治。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2)按规定对粉尘、高温、噪音、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定期检测,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第十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我矿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及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检测与评价结果向职工公布;第十一条监测人员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技术规程操作、操作熟练、记录详细,职业危害检测要做到准确无误;
(2)按照相关规定对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立监测点,对配备检测仪器定期标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3)定期分析职业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如超出国家规定作业场所允许的浓度标准,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
(4)按要求及时填写职业危害监测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矿领导要立即组织,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后,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十三条我矿粉尘危害监测执行如下:
类别采煤工作面掘进生产工艺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多工序同时作业司机操作掘进机、测尘点布置工人作业地点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工人作业地点可修改编辑
工作面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粉尘浓度应当下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求粉尘游离SiO2含量(%)种类煤尘<10 10≤~≤50矽尘50<~≤80>80水泥尘<10总粉尘4 1 0.7 0.5 4呼吸性粉尘2.5 0.7 0.3 0.2 1.5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三)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四)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五)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第十四条我矿噪声危害监测执行如下要求:
(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第十五条我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依照下列标准判定:
(一)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二)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第十六条我矿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第十七条我矿高温危害监测执行如下:
(一)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二)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第十八条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煤矿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
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
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
4.4.1评价检测
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
4.4.2.1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2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3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
4.4.2.4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准确、清晰。
4.4.4检测组织实施
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积极配合。
4.4.5检测方法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xx)、《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xx)、《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xx)、《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xx)等相关标准进行,亦可形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台帐》
5.1.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5.1.1.2《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测定记录》;
5.1.1.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记录》;
5.1.1.4《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5.1.1.5《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xx);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xx);
6.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xx);
6.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xx);
6.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xx);
6.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xx);
6.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xx)。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9
1、作业环境氧气的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2、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施工中粉尘浓度、大于2mg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30mg%m,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作业时浓度可为100mg%m,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为5 mg%m以下。
4、要预防噪声危害。购置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不得大于90db,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大于90db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若以焚烧方式处理,应配有消烟除尘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十二、对可能发生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对已造成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周围群众。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十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一)防尘技术措施
1、水泥除尘措施
(1)移动搅拌机除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
(2)水泥制品厂搅拌站除尘,在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沙料粉尘除尘器。
(3)高压静电除尘,应用于水泥料斗上方安装吸尘罩,吸取悬浮在空气中的尘粒,通过静电处理。
2、木屑除尘措施
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
3、金属除尘措施
钢、铝门窗的抛光(砂轮打磨)作业中,一般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应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道管物含有金属粉尘的空气输送到室外,进行静化排放。
(二)防毒技术措施
1、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铅的最高允许浓度为:铅烟0.03mg/m3;铅尘0.05mg/m3;凡超过均应采取防护技术措施。
(1)充电的防毒措施:采用抽风机或鼓风机将铅尘、铅烟、铅蒸气抽至室外,进行充电静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也可设置水池进行净化,蓄集处理铅尘。
(2)消除铅源,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铅丹,是消除铅危害的根本措施,采用塑料管代替铅管,利用jq-1型常温无渣磷化液代替防锈漆(红丹漆)。
2、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锰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凡超标者,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1)集中的焊接物所或室内焊接物所,应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吸入管道,经过滤净化后再排放。
(2)分散焊接点,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对吸走焊接时锰烟尘。
(3)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于装置排毒设备,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
(4)在气柜、球罐、搅拌筒内等密闭场所内焊接,极易发生锰急性中毒,应采用临时监护抽风措施,降低锰烟尘浓度,尽量减少作业人员与锰尘的接触时间。
(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使用口罩等常用防护用品外,如遇通风不易解决的场所,应采用通风焊帽等特殊防护用品。
(6)改革工艺和改进焊接材料,采用无毒或少毒材料制造焊接材料。
3、弧光辐射的防护: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镜片的面罩,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
为了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应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工作服要求平整,反射系数大的纺织品制作。决不允许卷起袖口,穿短袖衣及敞开衣领等进行电弧焊操作。
4、防苯毒的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苯的最高允许浓度为:苯40mg/m3以下,甲苯100mg/m3以下。
(1)喷漆工艺可采用密闭喷漆间,作业人员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减少人体的直接接触苯毒办法。
(2)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消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防水材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情况,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毒气排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3)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事故。
(4)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只送风不抽风,以防造成因毒气“满溢”而无法排出,产生中毒。
(三)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根据我国工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施工中允许噪声在85αb,若超过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消声:应在各种通风机、压缩机、鼓风机等进排气口处装置消声器。
2、吸声:可在室内用多孔材料安装在墙面及天棚的'表面上,或制成尖锥形式悬挂于棚顶或装放在墙上,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板制成的防噪声墙壁。
3、隔声:采用单层或双层隔音板,也可用橡胶、高分子涂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形成阻尼互相错动,来达到封闭、隔绝噪声的目的。
(四)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1、隔振: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份振动波被隔振装置所吸收。如用金属弹簧,隔振垫、橡胶垫、软木垫、树脂玻璃纤维板、毛毡等制作的隔振器。
2、改革生产工艺,推行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振动的危害性。
3、有些手持振动工具、振动器,应把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作业时应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
十四、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1)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如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气,可以直接通粉尘过滤器等等。
(2)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扮尘、毒物、辐射物带回家中,危害家人健康。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用品。
(3)严禁工人在有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先洗手,漱口,严防有害物随着食物进入体内。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做到有害作业场所,每天要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4)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1)患有各种血液病、继发性贫血(血红蛋白在60%以下),肝脏病、胃病及十二指肠溃疡、心血管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铅、四乙铅作业。
2)患有各种神经精神病、肝胆病、肾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植物神经功能明显紊乱的,不宜从事锰作业。
3)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肝脾脏疾病及未成年人不宜从事苯作业。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调离苯作业。
4)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
5)患有各种心血管器官性疾病的,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患有各种听觉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噪声作业。
十五、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会议审议通过。
凡参与本公司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均应遵守执行,同时应依法接受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监督。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1
一、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三、实施细则
1、区域划分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
(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
(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
(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
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
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负责监督。
(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反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
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处罚规定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
(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200元。
(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组200元。
(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7)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队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煤矿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全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核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长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范的.意识。
四、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班组、工段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九、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4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定1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5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并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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