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xx年本区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的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
2、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3、逐步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原则
4、残疾儿童零拒绝的原则
二、招生管理
(一)幼儿园报名登记对象
1、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xx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xx年4月15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集体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
(4)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
(5)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
(6)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的。
(7)其他非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儿童填妥并携带“黄浦区非户籍人士子女持证登记积分自评表”和相关证明到幼儿园登记(下载或到就近幼儿园领取)。
2、示范性幼儿园(在本区范围内)、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3、为确保就近入园,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中、重度智障儿童,原黄浦所属街道到学前康复指导中心(地址柳江路17号,电话xxx)原卢湾所属街道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局门路xxx号,电话xxxx)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市第四聋校(皋兰路xxx号,电话xxxx)联系。
(二)招生办法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的状况,核定各园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数。
3、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采用随机摸号的方法录取。其它各幼儿园接受本街道常住人口报名、登记。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相对就近,统筹解决。
4、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5、报名登记需携带户籍证、早教手册。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报名登记还需提前在网上下载“黄浦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自评表”(见备注一)或到报名登记的幼儿园索取表格。表格事先填妥后连同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交幼儿园审核。(见备注二)
6、本区户籍希望到实际居住地(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入园的,在户籍处报名并携带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到相应的街道所属幼儿园登记,视情况解决。
7、各幼儿园录取工作均不以报名先后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报名即可。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
1、3月30前确定各园招生计划。
2、5月1日前将本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
3、5月13、14日各幼儿园接受现场报名、登记。
4、6月16日全区发出录取通知书
5、6月23日幼儿园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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