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意见

时间:2024-03-02 13:56:53 职场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和《中共区委关于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村干部培养选举办法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组)干部队伍。镇(工业区)、村党组织要落实加强村(组)干部培养选拔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力。

  (一)加大村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力度

  扩大选人视野,创新选人方法。把市场经济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农村青年,选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确保每村都有2-3个后备干部。对企业中的优秀人才,镇(工业区)、村党组织要注意引导扶持,列入村后备干部培养。一方面要引导企业经理、致富能手树立为社会服务、为村民群众服务的意识,让他们愿意承担带领村民致富、维护一方平安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向村民介绍、宣传企业经理、致富能手的品德和能力,让村民了解熟悉他们,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能把他们选上来。在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村后备干部。严格群众推荐、理论考试、组织面试等招聘程序,挑选品行好、想做事、会做事的大中专毕业生为村后备干部。从本村党员、退伍军人、优秀的村务管理人员和村民小组长中,采取派任务、压担子、考能力的办法,选拔村后备干部。

  严格村后备干部选拔程序,按照“群众民主推荐,村民小组提名,村党组织考察,镇党委(工业区党工委)审核”的工作程序选拔村后备干部。首先,召开村队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村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其次,由镇(工业区)党委和村党组织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中注重听取村里老党员、有威望老年人的意见,让群众真正参与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做到群众不拥护的不选拔。最后,由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核确定。

  加强对村后备干部的培养。采取集中学习、举办研讨班、开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系统理论培训。采用岗位实习、职务助理、挂职锻炼等方式,促使后备干部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落实帮带培养,由镇(工业区)领导和村主要干部与后备干部结成帮带培养关系,通过言传身教,悉心引导,尽快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和农村工作能力。

  (二)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

  镇(工业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意识;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注意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村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两推一选”制度;村委会要健全、完善直接选举制度,提倡采用不设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方式。允许村两委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实行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以兼任。

  二、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民主决策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民主决策实践之中。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积极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组织群众参与各种民主活动,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党和政府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村民群众的意志和自觉行动。

  (一)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

  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村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集体资产处置、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报告;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方案;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村干部报酬和误工补贴标准;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办法;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的调整方案;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事项,应当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健全村级民主决策的会议制度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决定须经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按需要临时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举行,所作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在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或者村务监督小组书面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三)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每年应按制度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要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受理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讨论决定: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组织实施: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5、及时公告: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委会至少要提前5天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镇(工业区)、村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督促村委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一)不断完善自治章程

  村党组织、村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自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健全完善村规民约

  村党组织、村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村民在村风民俗、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并将其列入村规民约,使之成为村民通俗易懂的行为准则。

  (三)落实民主理财制度

  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要帮助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规范财务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应当有2个以上证明人签字(盖章),经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事项每月应集体审核一次,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盖章);审核后认为属不合理财务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审批流程完成以后,应当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村党组织要注意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以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任期(或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为抓手,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小组作用

  选好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明确村务监督小组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村务监督小组的产生: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7人组成;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议事能力、熟悉财会业务知识;村委会成员和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的职责:村务监督小组召集人列席村委会会议;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收集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委会及时作出答复;对重大事项,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培训:各镇(工业区)每年至少对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村务监督小组的职责、权利,有关政策、业务知识,本地区农村发展规划和建设情况等;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小组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监督能力。

  (二)落实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制度

  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会等形式,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委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镇(工业区)党委、政府具体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挂钩;对两次评议不合格的村干部,属村党组织成员的,应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属村委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愿自动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属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由村委会提出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对集体资产的审计监察

  区、镇(工业区)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察工作。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使)用、集体企业改制、村、线合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资金或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应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健全村干部任期(或离任)审计制度

  凡有经济审批权的村干部,任职届满或中途离任,都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五)建立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

  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属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五、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村党组织要积极督促村委会,从丰富村务公开内涵,严格村务公开程序,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入手,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一)丰富村务公开内涵

  村务公开内容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要严格公开时限,坚持“日常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和“重在事前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按要求落实每届、每年、每半年、每季度和随时的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栏必须设在村民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

  (二)严格村务公开程序

  为了保证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公开程序:

  1、村委会提出村务公开的方案(草案);

  2、经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村委会向村务监督小组提出本村公开的具体方案;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如有补充和完善则发回村委会修改;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批准本村公开的最后方案;

  5、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6、村民对公布的村务内容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通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求村委会作出解答。村委会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解答;

  7、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

  8、村务公开工作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将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以及答复村民询问等资料存档备查,并报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备案。村务公开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为6年。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同意,村民可以在有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查阅有关帐目。

  (三)创新村务公开形式

  在各村设立村务公开栏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好告知单、信息报、广播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做好村务公开工作。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财理事日、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质询会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村务公开形式。村务公开要向事前、事中、事后延伸,切实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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