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宣传和人事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二、工作规范
(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1、综合性文稿的范围。综合性文稿主要指局里的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材料,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等。
2、文稿起草的程序。根据要求,深刻领会领导意图,围绕全市人事编制工作大局和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撰写文稿,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局领导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
3、文稿起草的具体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用稿领导意图。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3)选择、使用文种正确,文稿格式规范,符合行文规则。
(4)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论述详略得当。
(5)结构严谨,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6)文稿的基调和语气恰如其分,符合不同种类文稿的要求和用稿领导的身份、场合。
(7)文字精炼,用语准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无误,标点符号使用得当。
(二)调查研究工作
1、总体要求。要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和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加强调查研究与突出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起来,使人事编制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
2、组织实施。一是确定调研课题。每年年初,局各处室、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上报本单位年度调研课题选题,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汇总所有选题后,报局办公会审定,经审定后的调研课题印发各级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实践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改进调研方式,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实行上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之间配合、协作,进行联合攻关;加强研究,对掌握的资料进行系统归纳整理和深度加工,提炼出有价值的东西,作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的依据。
3、科研调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对内容单一的调研课题,实行同步转化,在完成课题报告的同时,拿出相应的实施意见。对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较强的调研课题,实行分步转化,在完成课题报告后分期拿出配套措施。积极推荐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参加各级举办的成果评审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对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三)人事法制建设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工作
1.1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1)清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编制政策规定。
(2)工作程序。①有关处科室上报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初步意见和依据。②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审核。③局领导审定。④上报市法制办。
2 .2 、人事系统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1)持证范围。行政执法证持证范围为人事系统内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人员。
(2)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按照法制部门统一部署,统计上报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并统一审验行政执法证。对于已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上缴注销行政执法证。新到行政执法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 3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编制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2)制定程序。①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上报市法制办。②有关处科室起草规范性文件。③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把关。④局领导审定签发。⑤印发归档,并报送上级人事部门和市法制办备案。
(四)信息工作
1、工作原则。一是把握大局的原则。自觉地把人事信息放在全市人事编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使人事信息工作体现超前性、实用性。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紧紧抓住不同阶段人事编制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来展开。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强化精品意识,及时把一些重要信息成果纳入领导决策、指导推动工作。
2、信息的采集。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上级指示精神,从上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全局性问题中捕捉信息;加强与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联系沟通,认真总结人事编制工作中的一些典型经验、创新性做法;牢固树立实践的观点,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
3、信息的编辑和报送。根据不同时期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及时编辑信息,经局领导审定后,通过传真、函件、网络、送达等多种形式,及时上报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
4、管理制度。在全市人事系统建立专兼职人事调研信息员队伍。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事局、市
人事局各处科室的具体目标任务,每年年初由市人事局以分数的模式行文下达;实行定期调度,季度通报。对公开发表的稿件,给予稿酬奖励,对调研活动开展经常、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凡没有完成年度人事调研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能被评为人事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或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五)新闻宣传工作
1、坚持的原则。要把握正确的方向,使人事宣传工作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局里的中心工作要求,形成人事编制工作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人事编制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绩;严守人事工作纪律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2、宣传重点。中央、省、市和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政策;市委、市政府和市人事局的有关会议;全市人事编制工作动态和好的经验做法;全市优秀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其他需要宣传的工作等。
3、稿件撰写、签发程序。
(1)稿件撰写。综合性文稿由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撰写,业务性文稿由相关处科室负责。
(2)审核把关。所有稿件(包括各新闻单位自行撰写的稿件)均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重要稿件报局长审定。
(3)联系刊播。由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有关事宜。新闻稿件一般安排在《xx日报》、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刊播。有特定要求的,按照局领导要求安排。
(六)《x xx人事》和《人事工作简报》编辑工作
1、办刊要求。《xx人事》和《人事工作简报》是市人事局编印的内部刊物。要体现权威性,及时编发重要言论、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体现综合性,全面反映全市人事编制工作的新成就;体现典型性,及时挖掘、总结不同层次、各个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开创性的做法;增强可信性,文稿体裁、栏目设定等灵活多样,积极配合人事编制工作的开展,适应广大政工人事干部的工作和知识需求。
2、刊发内容。《xx人事》侧重刊发重要言论、领导讲话、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典型经验、人事任免、政策法规等内容,突出指导性、研讨性、创新性和可读性。《人事工作简报》侧重刊发人事编制工作动态,突出时效性。
3、工作程序。对各级各单位来稿及时进行分类汇总,经初审、审定、编辑、签发、校印、发行等环节,最后归档保存。《xx人事》和《人事工作简报》由科长审定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发放范围为省人事厅,市各大班子领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等。
(七)人事史志编写工作和《x xx年鉴》的资料收集工作
1、编辑规范和要求。坚持“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人事局和局内各处科室,积极主动地做好人事史志编写工作和《xx年鉴》的资料收集工作,充分体现“存史、资政、育人”的指导思想。
2、工作程序。人事志稿材料的收集根据全局工作安排和史志办的统一部署进行。《xx年鉴》的材料每年收集一次。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文字资料和图片,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定。
(八)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工作依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规定》和《政协xx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2、办理程序。
(1)分发。对收到的建议、提案,由局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进行登记和分类,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批办单,根据处科室职能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时限,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转承办处科室。
(2)承办。办理过程中,对建议和提案所提出的问题,承办的处科室拿出具体答复意见。
(3)审核。承办处科室形成答复意见后,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统一提交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答复意见。所有答复意见经局领导签字后,由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统一印刷。
(4)答复。由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协调,局领导带领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采取集体面复或者逐个登门面复的形式,统一进行面复。
(5)复查。承办处科室在办结建议、提案后,要主动开展复查工作。如在作出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进行补充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处科室要重新研究,及时予以答复。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复查情况统计表。
(九)人事复议、应诉工作
1 1 、人事复议工作
(1)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xx省行政复议条例》。
(2)工作程序。①受理行政复议申请。②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③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④对人事部门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⑤报请局领导审定。⑥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2 2 、行政应诉工作
(1)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xx省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的规定》。
(2)工作程序。法定代表人(局长)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即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承担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接到受诉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立即签收并呈报市人事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法定代表人(局长)决定自己出庭应诉的,协助其做好各项
应诉工作;决定委托他人出庭应诉的,3日内根据法定代表人(局长)的意见聘请诉讼代理人,起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局长)或诉讼代理人应当按照受诉人民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参加庭审。诉讼程序结束后,调研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应当整理全部材料归档,并按照《xx省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办法》的要求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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