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学院办学的实际,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必须请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事假
1、请事假三日(含三日)以内者,经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2、请事假四—五日(含五日)以内者,需持请假条经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批准;
3、请事假六日(含六日)以上者,需持请假条经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院长批准。
(二)病假
1、请病假三日(含三日)以内者,院(系)、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2、请病假四至五日(含五日)以内者,持诊断书经院(系)、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批准;
3、请病假六日(含六日)以上者,需持诊断书经院(系)、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院长批准。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婚假为七天。
(四)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为三天。
(五)产假
女职工正常休产假按国家规定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流产应出据医院诊断,给予15天—30天休假。
(六)公出
公出按照出勤对待,但须履行请假制度。
1、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因公事外出的,应提前向院(系)或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2、院(系)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提前向主管院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批并提请院长批准。
二、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考勤监督员,负责考勤工作;
2、教职工每天必须签到,考勤监督员要认真审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报表》,签字后报人事处(工勤人员出勤报表于当月25日报人事处,其它教职员出勤报表月末报人事处);
3、教职工请假,需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考勤监督员要将《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病假连同诊断书),随每月考勤报表一同报人事处备案。
三、缺勤工资处理
1、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教师上课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通报批评。超过10分钟扣发一日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按旷工两天处理;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者,予以解聘。
2、教职员工擅自离岗,扣发一日工资;
3、教师误课一次扣发两日工资;
4、旷工一日扣发两日工资,学年累计旷工三至四日扣发半月工资,累计旷工五日者予以解聘。
5、事假按日扣发工资,超过15天视为自动离职。
6、一般病假按日扣发工资,重大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按照《东北师大人文学院教职工医疗期及医疗期工资暂行办法》执行。
7、婚假、丧假、产假不扣工资。
本《办法》作了部分修改,原《办法》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