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上级文件精神,按区、市工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困难教职工认定办法。
一、困难教职工的识别标准
1、因病需长期治疗,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且占家庭年总收入的50%以上。
2、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家庭年均医疗自费支出达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且占家庭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二、困难教职工的识别范围
1、本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
2、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三、困难教职工的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困难教职工申请表。
2、困难教职工本人及家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3、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就医治疗致困,须提供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医保结算支付凭证和其他医疗自费支出凭证。医疗票据需提供原件,如已在其他部门报销医疗费用或困难救助的,要提供此部门签字盖章的分割单和原始发票复印件。
其他医疗自费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定点药店、零售药店的正规发票原件,零售药店发票需附三甲以上医院病历处方和药品明细,保健品除外。
4、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致困,须提供消防、交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文字证明、图片资料等认证材料;要求出具的文字材料有:本人的申请报告、本人所在单位走访调研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走访调研后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由长沙市教育局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后方能认可。
5、困难教职工家庭子女处于非义务教育求学阶段,须提供子女就读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就读院校在校证明原件。
6、教职工或家庭成员因故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未得到赔付的直接财产损失证明
(二)、汇总申报材料
(三)、学校审核通过
(四)、区教育局工会最终审核
四、困难教职工认定的排除条件
1、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2、拒绝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隐瞒、转移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下列情况致困,不纳入帮扶范围: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整形、美容导致非正常疾病等;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已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原则上不纳入帮扶范围。
4、申请对象家庭生活条件较好,家庭日常支出明显高于一般家庭,存在如拥有别墅、安排子女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或文本库、家庭成员自费出国旅游、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家庭拥有商业店铺或门面、家庭拥有注册企业或公司、有房有车又没有重大疾病(含直系亲属)等情况的。
五、补充:
1、下列家庭成员患病或者遭遇意外致困,适用本办法:
(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无独立经济能力且未婚的子女,(4)未婚教职工的父母。
2、下列情形,可由教职工本人自主申报,经学校审核,视情况给予帮扶。
(1)已婚教职工父母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致困。
(2)教职工的成年、已婚子女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致困。
(3)和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符合识别标准的代课教师和校工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致困。
3、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4、评审具体时间段以公布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周南花雨中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