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凡是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都能和拥有北京户口的职工一样,享受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两部分,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用掏钱。
按照规定,夫妇一方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男职工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照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加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也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共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不再单发生育保险手册,结算流程完全按照医疗保险的流程进行。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例如一女职工月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
对于非北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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