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知识归纳,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了解一下食品安全的知识归纳。
食品安全的知识归纳1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
二、在您选购食品时,务必做到“六不买”
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不能买。在您选购食品时,尽可能选择在大中型商场、超市、粮油专卖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证照齐全的食品店等正规店铺购买。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摊贩或流动商贩处购买的,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您将很难追偿或索赔,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有包装的食品标签内容不全的不能买。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的包装食品,一般都不是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样的食品不能买。
感觉不好的食品不能买。感觉不好的食品是指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絮状物、结块、异物、发粘、返砂、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油脂酸败、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等现象。这样的食品不能买。
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不能买。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是指一些不法分于为谋取暴利对食品采取掺兑、替代、抽取、粉饰、混充、假冒等手段,使食品质量降低,有的甚至带毒,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建议您最好到正规的店铺购买,以防上当受骗。
露天经营的食品不能买。露天经营的食品一般情况下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其食品极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到您的健康。
过期食品不能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过期,食品质量就会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风味和滋味,有的甚至会变质,食用后可能影响到您的健康,还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这样的食品不能卖。
三、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支付的价款是15元,那么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即为150元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就近到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或分会、消费维权投诉站、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举报、投诉或申诉。
四、消费中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买食品尽量到有信誉的正规商店、超市和管理健全的农贸市场去购买,注意观察其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 2、尽可能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有信誉的食品,不买注水肉、有农药残留的'果蔬,要买放心肉、放心菜。
3、不买腐败霉烂、变质的或接近腐败霉烂、变质、生虫的肉类、鱼类、瓜果和蔬菜,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
4、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和水产类食品。不买死的黄鳝、河蟹、乌鱼和贝类。
5、不买畸形的鱼、蛋、瓜、果,绿骨猪肉、米猪肉,或色泽、外形等与正常食品有明显不同、看起来有“恶心感”、“恐惧感”的食品。
6、不买、不吃有毒有害食品,如河豚鱼、毒蘑菇、没有精练的棉籽油,已知被有毒农药浸泡的粮食、花生及用旧化肥袋装盛的食品。 7、不随意购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瓜果、蔬菜。
8、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看有无注册和条码,最主要的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怀疑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宁可暂时不买。待弄清真相后再决定对策。不买不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三无”的食品。
9、不买不食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不购买和食用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虽未超过保质期但因保管不善已经变质的食品。
10、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清洗、烹调和保管。
11、不买不食色素较重的食品。尽量不买不食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
12、尽量不买不食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
13、尽量不买不食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
14、国家卫生部曾提醒10种食物不宜多吃,可作为选购食品时的参考。这10种食品是:松花蛋皮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籽、菠菜、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
15、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用后保留产品的包装袋等。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有一定的投诉举报依据。
16、尽量购买标有优质安全食品标志的食品。
五、如何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做出分析,并予以发布;综合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信息。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中,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的知识归纳2
食品安全知识内容
一、目的意义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从20__年6月开始,至20__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__年6月23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__年7月1日—8月31日)。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20__年9月1日—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分五个层次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1、印发宣传资料。州、县(市)局负责各自层面宣传资料的印制,宣传资料形式及内容自行确定。
2、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六进”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进一步构筑起保护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3、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网络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作用,在州局网站设立新《食品安全法》专栏,更加便于人们对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的查寻,使公众第一时间掌握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4、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大讲堂宣讲活动。各县(市)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于9月分别开展1次新《食品安全法》大讲堂宣讲活动。以“学法用法,健康饮食”为主题,突出老年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小儿等特殊人群,讲解重点内容为如何谨防通过互联网、电视等途径欺诈销售食品违法行为,食品、保健食品的区别及其有效期检查方法,家庭防范食物中毒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__〕187号)要求,各县(市)局分别组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组队竞赛,并选拔初赛阶段比赛的'队伍,于7月25日前将选拔推荐的1支参赛队推荐表上报州局宣传培训科;8月中旬,州局组织各县(市)选拔推荐的优胜参赛队进行初赛,推荐成绩优异的参赛队伍参加省局举办的新《食品安全法》决赛。
(二)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县(市)、州局直属各单位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从监管人员、食品从业者、党政领导干部三个层面,分层次、大规模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使新法内容为执法者掌握、从业者熟悉、社会公众知晓,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1、执法人员培训。7月中旬,州局举办一期全州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师资培训班;8月上旬各县(市)局举办本县(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班,确保执法人员参训率达100%。
2、从业人员培训。8月中旬,各县(市)局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辖区内所有食品企业及从业者集中开展学习培训,突出抓好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力求辖区内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食品从业者全覆盖。
3、党政干部培训。8月下旬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一期党政干部《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班,要求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到会讲话,各乡(镇、街道办)书记、乡长(镇长、主任)及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1-2名参加培训。
四、具体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将新《食品安全法》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宣传活动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推进实施。要结合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信息屏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通过刊发解读文章,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全州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培训,奠定坚实基础。要将新《食品安全法》纳入培训工作重点内容,通过多层面培训,使大家深刻领会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为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紧密结合实际,推进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为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对该法生效施行前可提前推进的相关内容,要按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完善工作制度,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对该法生效施行后方可贯彻执行的相关内容,要深入研究新规定,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准备,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运用好相关规定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内容,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四是抓紧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自身能力建设,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着力提升执法能力;
五是要研究起草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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