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鲫鱼的禁忌
1、鲫鱼不宜和大蒜、砂糖、芥菜、沙参、蜂蜜、猪肝、鸡肉、野鸡肉、鹿肉,以及中药麦冬、厚朴一同食用。
麦冬:麦门冬为养阴生津、清化痰热之药;鲫鱼能利水消肿。服用麦门冬者,多为肺肾之阴不足,意在滋养阴液,鲤鱼、鲫鱼则利水消肿,与麦门冬功能不协。
猪肝:同食具有刺激作用,疮痈热病者忌食。鲫鱼性味甘温,具有益气健脾、清热解毒、利水消肿、通脉下乳之功效。猪肝与鲫鱼不合,如将二者混合烹调或配炒,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食用后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比如容易产生痈疽等。
沙参:沙参具有养胃生津、润肺止咳等作用,可用于肺热燥咳、虚痨久咳、
阴虚肺热、热病伤津、舌干口渴、内热消渴等病症。服用沙参时,不宜同时食用鲫鱼,同食会引起不良反应。
大蒜:大蒜忌与鲫鱼同食,会伤身体。鲫鱼可补阴血、通血脉、补虚、还有益气健胃、利水消肿、清热解毒、通络下乳祛风湿病痛之功效。同大量的蒜食用会导致胃肠痉挛。
砂糖:因糖含有多种酶类(淀粉酶、蛋白分解酶、脂化酶等),与鲫鱼同煮(烹)食,与鱼肉中的酶及活性物质发生复杂生化反应,对人体健康不利。
鸡肉:《本草纲目》中记载:“鲫鱼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肉、猴肉食生痈疽。”一般而言,鱼类与禽类大多不宜共食,主要因其生化反应复杂,机理见前述“鸡肉与鲤鱼”条。
猪肉:因猪肉性味酸冷微寒,鲫鱼甘温,性味功能两者不同,若合煮或配炒同食,二者发生生化反应,不利于人体健康。
山药:山药具有补益脾胃、益肺滋肾等功效,可用于治疗脾虚泄泻、久痢、虚劳咳嗽、消渴、带下、小便频数等症。服用山药时,不宜食用鲫鱼。同食会产生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