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孕检、分娩需用到,生育第一孩时办理领取。
提醒: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不再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仍可为其补办。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本人结婚证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婚未育证明原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非上海户籍准妈妈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第一胎需至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需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需基本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女方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照两张。
办理地址
所属街道计生办
办理时间及费用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材料齐备一般在7个工作日后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有效期为0.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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