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计算,我们现在生活中随着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因此常常也会遇到车辆被撞问题,而如果是新车发生事故,车主也是非常心疼的,下面是非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计算。
非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计算1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标准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车辆贬值损失,各个法院对此认识和处理不一。从我国已产生的此类纠纷的处理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认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不应支持该请求。
第二种是否支持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应根据事故后车辆是否出卖区别对待。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易贬值损失,在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种是认为无论交通事故后赔偿权利人是否继续使用车辆,车辆虽经完整修复,但也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辆价值必然降低,则在支持车主修理费的同时法院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
二、交通事故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起诉其实是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问题。权利人需于一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否则就丧失请求权。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对于2004年7月1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三、为什么交通事故不建议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侵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达成的协议,而不提起有关诉讼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双方在充分的意思自治的原则。首先“私了“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协议无效;其次,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
除因重大误解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外,当事人是不得反悔的。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有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非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计算2
一、汽车折损费是怎么计算的?
汽车折损费有以下计算方法:
(一)确定车辆预计残值。
一般按5%的残值率计算。假如新购的一台运输车辆入账金额是200000元,预计残值为200000乘5%=10000(元)。预计净值为200000-10000=190000(元)。
(二)确定折旧方法。
建议采用直线法,一是简便易行,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60条还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三)计提折旧。
采用直线法,该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为(200000-10000)/48=3958.33(元)
二、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如何处理?
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为:
(一)报警;
(二)通知保险公司;
(三)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发生经过、管理交通;
(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五)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交通事故造成的.汽车贬值怎么算损失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
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5、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怎样做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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