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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1
20xx年,我局以?完善监管档案,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经营秩序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总体思路,不断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能力,确保保健 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监管档案。一是严把保健食品备案关,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分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办事程序、时限,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资质进行 了认真审查,积极推进了保健食品备案管理要求;二是以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为契机,及时更新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完备数据库。使全县所有经营企业均纳入我 局的监管范围内,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宣传培训。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增强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多样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利用网 站曝光假冒保健食品名单;二是编印发放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手册;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投
诉举报;四是采取通知领取和上门服务两种方式在全县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单位的宣传、发放、张 贴活动;五是发布保健食品温馨提示和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 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营养食疗食补健康饮食减肥保健传?陷阱?;六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再培训;六是配合法制监督科做好?打击‘四非’促安全、科学食用保健康。通过广泛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的了解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积极营造保健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提高了执法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能力。
(三)、加强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市局印发的《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就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召 开专题讨论会,经分局局长办公研究,制定了《****20xx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建立 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 经营企业**家,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份,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立案**件,结案**件,移送夸大宣传案件**件,收缴罚没款******元。
(四)、狠抓专项整治。积极认真地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了春节前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涉性药品保健食品、浙江章化染发类夸大宣传?健康牌减肥胶囊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排查采用 会议营销、专家讲座等形式虚假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 为,及时制止了三次涉嫌销售行为;三是积极开展?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等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物质?盐酸丁二胍和?医圣天下无斑美白祛斑霜?等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成分的行为的排查工作;四是及时启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创新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五是认真办理县政协涉及保健品监管提案。通过一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净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开展抽检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是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有力保障,是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局稽查总队年初下 达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方案(******[20xx]**号)和专项抽验计划(******[20xx]**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实际,研究制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分局20xx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送检 工作方案》(****[20xx]**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分局20xx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抽样送检工作方案》
(****[20xx]**号),紧紧围绕辖区内投诉举报及重点品种、 重点区域等开展抽验。全年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抽样共涉及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家,抽样**批次;化妆品经营企业**家,抽样**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抽样涉及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家,抽样
**批次,化妆品经营企业**家,抽样**批次。
(六)、突出监管重点。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专营店,美容美发行业等重点单位进行监管;以改善记忆类、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类、辅助降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和美
白祛斑类、防晒类、染发类等特殊化妆品重点品种进行监管,对出现问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约谈,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引导,进一 步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点多面广,法律法规滞后,现有的执法人员不能满足监管需要;执法人员对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监管方向出现偏差。
三、明年工作打算
调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思路,以?抓源头、促规范、净市场?的工作原则,切实做明年保化监管工作。
(一)、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专营店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以增强免疫力、辅助降糖、减肥、抗疲 劳类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防晒、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二)、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
(三)、认真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分局的安排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安全。
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2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在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织领导下,我所于20xx年7月13日在城区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各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及说明书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
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依据,重点对产品标签、说明书进行逐项对照检查。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批准证书内容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和其它特定保健功能的内容;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是否有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盗用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的行为。
重点检查化妆品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和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注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注备案文号;是否按照批准(备案)的全部成分进行标注;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注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是否过期。
通过检查人员认真检查,未发现我县城区内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存在有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方面的`情况。我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3
20xx年,保化股以“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经营秩序”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总体思路,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为宗旨,强化监管,依法履职,完善长效机制,认真完成监管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执法监管,规范保化品经营使用行为。
(一)完善监管档案。一是严把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关,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办事程序,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积极推进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管理要求;二是以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为契机,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并建档,做到一企一档,一店一档,实行档案动态化管理,目前已经建立保健品档案86份,化妆品档案15份,使全县所有大型保化品经营企业均纳入我局的监管范围内,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突出监管重点。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专营店,美容美发行业等重点单位进行监管;以改善记忆类、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类、辅助降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类、防晒类、染发类等特殊化妆品为重点品种进行监管,对出现问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电话约谈。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引导,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局统一部署下,制定方案,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有声有色地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和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主要集中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特点,我们重点整治县城区域内大中型零售药店,保化品批发企业,大型超市及保化品代理经销企业。对这些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备案,检查过程中,深入产品柜台区和库存区,认真核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及购销记录,查验产品标识标签,审核产品广告宣传,对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先行登记保存记录,通过对照文件核查、网上系统核查、发函核查等方式,辩别真伪,发现案源,严历打击。期间查处了“广州丽维康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虚假企业生产的“复方氨基酸口服液”等9种假冒保健食品。
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500余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0余份,责令整改书20份,发出省外协查函12份,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0余起,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立案4件,结案3件,撤案1件,查扣违法保健食品309盒,货值金额1.9794万元,罚没金额共计3.032万元。
通过强力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经营单位责任意识。
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增强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多样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利用日常监管对保化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保化品经营管理知识宣传;
二是统一编印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手册,利用周末搞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资料;
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主动在城区主干道公示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广泛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的了解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积极营造保化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提高了执法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能力。
明年工作打算:
调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思路,以“抓源头、促规范、净市场”的工作原则,切实做明年保化品监管工作。
(一)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常态监管,深入推进一企一档、一店一档,严格档案动态化管理。
(二)加强专项整治,继续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专营店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以增强免疫力、辅助降糖、减肥、抗疲劳类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防晒、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行为。
(四)认真协助市局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局领导的安排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执法监管工作,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安全。
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4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队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队迅速展开部署,成立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张国文为组长,县食品安全稽查队队长杜增兵为副组长、四个科室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井陉县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工作小组。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四个科室按照各自区域划分,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对各自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37家,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卓有成效
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食品安全稽查队于6月9日至8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经营中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资质、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落实情况、销售台账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逐步的规范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在产品进购、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不办证、不索证、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现象,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次活动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41辆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00余户次,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67件(盒),立案5起,罚款8000元。
四、存在问题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意识淡薄。部分经营单位未索取所经营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有些经营户根本无任何索证意识,有些经营户有索证意识但嫌其手续繁琐不愿意去索证。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1、有些宣传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未办理卫生部核准的特殊批准文号,却进行特殊用途大肆宣传。有些产品卫生许可证号经核实与该产品名称不符。
2、擅自宣传疗效。诸如一天见效,三天祛痘等用语。
3、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现象。
4、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5、个别化妆品存在不规范标注。如“第二代”、“生发易”等。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保健食品、化妆品存在的问题具有社会普遍性,是一个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共性问题。积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宣传培训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签标识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如:索取相关证件,建立档案,上柜产品登记审查等。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覆盖面。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严格监督购、销环节,加强对无证经营户、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
(三)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建立长效卫生监管机制,目标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5
我局自20xx年元月接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目标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克服了人员少、底子弱、装备差、压力大,工作量大、面广、事多等重重困难,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将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1、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监管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为能迅速转换工作角色,适应工作需要,快速掌握新法律、新规范、新的监管模式,尽快投入工作。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使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约。同时组织开展了对市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贯彻和领会。通过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全所监督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
2、建立相关监管工作制度。为使各项工作尽快走向正规,依照职责,建立和完善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规则、办案流程、举报处理规定、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许可审批流程等10项工作制度。
3、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确保监管网络分布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我局于5月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将监管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全面梳理和分类汇总。目前,全县累计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24家,其中:县城145家,乡镇279家。化妆品经营单位22家。
4、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有序开展,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我们依照市局对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再将进行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放了《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书》286份。
5、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大力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424家,批发企业12家,检查保健食品品种66个,下达意见书126份。抽取保健食品样品15个批次,已送重庆市药检所检验。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65人次,执法车68台次。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今年8月开始,我们辖区内2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帐;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宣传、店内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48家,检查化妆品种数265种;对检查中发现的化妆品违法经营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当场行政处罚1件,罚款600元;立案调查1件,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二、目前存在问题
1、监督执法人力资源紧缺,与监管服务对象及监管任务远不相适应,以致监管工作顾此失彼,疲于应付,难以做到全面系统的监管。
2、经费短缺及监督执法装备匮乏,与现有的监管要求不相适应,监管效率低下。
3、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以适应当前监管方式的转变;
4、因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以致有些工作无法开展,如: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三、下一步打算
1、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做到现有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2、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3、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员的业务水平。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5、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认同和关注。
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6
20xx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克服人员少、装备差、点多面广等重重困难,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我局设置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要职能是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做到了职能职责的平稳过渡和各项工作的无逢衔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为了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快速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在今后的保化监管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
(二)开展日常监管。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我局于3月组织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25家,出动车辆32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
(三)开展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今年分别开展了节日期间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添加违规标识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全年保健食品立案2起,货值0.1318万元,罚款金额0.2636万元。
三、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向社会大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单位的职能,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判断和维权能力。二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经营对象、经营品种基本档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公开曝光,建立召回制度。
通过监督检查,一方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推进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其进一步规范经营;保证了保化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四、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县情况特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化妆品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总体素质偏低,不稳定、易转产,给我们监督执法造成一定困难。
(二)执法人员少,对保健品、化妆品各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致使检查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三)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致使对存在问题的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不能有效的打击。
(四)保化产品市场退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有虚假夸大功效、宣传有诊疗功能等,部分产品无批号或标注虚假的标识,使用伪造或盗用的批准文号。
五、工作建议
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加之,机构改革刚刚完成到位,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我县实际,建议如下:
(一)上级部门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更有效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上级部门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保健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能很快的提升。
(三)对有问题的产品及时发现并向社会通报,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及问责制度。
六、20xx年工作重点
以“建立体系,抓好源头,规范市场,提高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市场专项调研建立相关企业的监管档案,使全县所有经营企业纳入我局的监管范围内。
(二)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兼营店,美容美发店等单位进行“格式化”监管。
(三)配合市局“剿患行动”,集中组织专项整治。着力整顿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或无备案号)购进渠道混乱、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一规定两办法”(即:《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严查重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发布消费警示、张贴监管公告、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净化保化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对重点经营单位进行加强监管,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7
市局保化处: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大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109号)的要求,我县近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总结如下:
1、我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本次检查共出动16人次,出动车辆5台次,检查保健食品店15家,化妆品经营店10家,美容美发场所20家,洗浴场所5家。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未标识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示了批准文号,无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化妆品未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的`行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今后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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