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4-11-29 07:32:52 美容 我要投稿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1

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电冰箱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3

  1. 早8:30整形科及皮肤科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岗,清洁(台面、铺面)及工作场所的卫生、各种器械及房间的消毒,检测仪器,水、电是否正常,及进行仪器的预热等,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 8:50全体人员仪容整齐,各科室开晨会,整形科若有留观病人,手术医生和主任先查房,观察术后的一切情况,及时给予治疗后,再开晨会。晨会内容由医生助理做会议记录,并将当天的`工作有具体的安排和布属汇总报于副院长或院长。

  3. 9:00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各自工作岗位,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求美者,并且在全程服务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温馨服务。

  4. 导医分诊要按照顾客的需求准确进行分诊到相关科室,若同时需要几个科室共同会诊时,则请相关科室的主任进行会诊,给出治疗方案。

  5. 10:00上晚班的人员准时打卡上班,仪容整齐,迅速进入工作岗位。

  6. 中午吃饭时间40分钟,吃饭前后要告知主管领导,各项工作交接清楚。

  7. 下午5:30上早班的人员下班,交接工作打卡。

  8. 下午6:00正常班工作人员下班,交接工作打卡。

  9.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交接清顾客的一切情况,如液体情况,何种治疗及治疗时间,注意事项等

  10.下午7:00晚班工作人员治疗完最后一位求美者后,清理台面、铺面,关水、电、仪器等设施,特别是电暖气,锁好门窗,打卡下班。

  11.下午7点之前来的顾客必须接待, 到7点之后晚班人员才可以换衣,打卡下班。

  12.各个科室的病历档案由医生助理及时完善、整理交导医存档、备案,当天的档案最迟在第二天必须入档 。

  13.每月早、晚班人员表及各科室调休表,报医务部备案。

  12.科室的各种器械及房间的消毒工作、日常清洁工作和床单被套的换洗由科室责任护士负责、医务部监督。消毒要有记录并由实施人签字。

  13.上班期间不得有吃早点、聚众喧哗,服务态度冷漠等有损公司形象的现象发生。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4

  第一部分咨询组服务理念

 一、客户:成为顾客值得信赖的私人整形咨询师。

  二、亲和:以亲和的服务态度拉近与客户的距离一定要把顾客当朋友。

  三、迅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最好的的整形美容的咨询和建议,为客户解答他们的困扰。

  四、有效:为客户解答的问题和建议必须是有效的',在提供客户咨询服务的同时,也必须提高客户开发的有效性。

  五、专业: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必须是专业的,咨询员的职业素质也必须是专业的。

  六、质量:服务质量是保证咨询部得于不断上升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取得客户信赖的根本。

  七、品牌:作为咨询部一员的你是医院的形象之一,须维护好,把个人形象和医院形象结合起来。

  八、市场:开发客户创造市场,只有市场才有我们的发展。

  九、管理:一切规范化 标准化 专业化 服从化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二部分咨询组管理及准则

  咨询组管理:

  1、组织管理:由行政部直接管理,人员编制、管理制度遵照行政部相关制度和规范。

  2、业务管理:由咨询部主任进行业务考核,行政部部进行监督核查。

  咨询组管理准则:

  1、工作标准:规范化 标准化 服从化。

  2、过程管理:注重流程管理,对每个工作流程严格控制,保证过程的可控和工作质量。

  3、目标管理:“以终为始”,即以目标作为工作开展和推进的参照依据和考核依据,以成果体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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