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9 07:27:26 美容 我要投稿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理行政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护理行政管理制度

护理行政管理制度1

  一、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管理

  (一)农村公路规划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规划管理。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城镇化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二)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政府批准,并逐级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凡纳入市级以上补助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于计划批复的实施期内开工建设。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县道和乡道及农村公路骨架网道路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平原区不低于7.5米、山区不低于7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村道的建设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农村公路要按照国家标准设计设置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县道、乡道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村道建设项目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五)县道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法人为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乡道建设项目法人由县、乡政府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能力确定法人。村道建设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承当。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进行,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多项目合并招标。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根据定额、物价合理确定标价,严禁招标人为减少投资盲目压价或投标人盲目压价恶性竞标。招标结果要在当地进行公示。

  (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注重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坚持和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专群结合”的质量监督模式,县道、乡道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为主;村道建设继续坚持“专群结合”,在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重点突出、控制有效、全面覆盖的质量监督机制。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完善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一)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创建省级“文明示范路”和“文明示范乡(镇)”为载体,以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日常养护和路政巡查工作为抓手,做到“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农村公路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做到路基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技术状态良好。

  县、乡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或硬化1米)、村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小于1米(或硬化0.5米)。山区道路的临崖、临水、急弯、路侧险要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驶安全。因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其中大、中修养护工程(建议)计划,要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养护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要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养护站为管养单元的运作机制。重要县道和乡(镇)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县道的日常养护和保洁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保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保洁工作,一般由各村成立的管理养护室完成。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保洁考核机制,激励各养护单位(个人)认真积极的开展工作。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县道的绿化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道的绿化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的绿化由各行政村自行负责。农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实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

  三、加强农村公路的设施保护和路政管理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

  (一)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保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及村民委员会成立的管理养护室应当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重点治理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挖沟排水、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突出问题。

  县道、乡道两侧边沟外缘起一点五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公路用地管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边沟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

  (三)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在农村公路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入口处设置限行标志,同时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流动检测方式在农村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四、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和切实用好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应逐年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入。市财政安排不低于市本级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百分之一点五的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安排不低于本级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百分之一点五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

  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财政列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鼓励单位、个人和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采取捐资等方式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公路沿线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绿化权、路域资源开发等运作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库支付制度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由市、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

护理行政管理制度2

  1、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的必要性

  市政道路几乎承担了一个城市的所有交通负荷,是所有公路类型中使用率相对较高的城市道路,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一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道路承担的交通压力也在不断增长,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任务和难题也在不断增加,加之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城市的市政道路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和裂缝,因此,对市政道路的维修和养护对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市政道路养护是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的标志,也是延长市政道路使用寿命和维持交通顺畅的重要基础,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贡献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政道路建设和发展逐渐趋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中在市政道路的管理技术和水平上也有着明显的优势。为了不断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养护效率,各市政管理部门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创新,从实现道路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数字化的分析工具,研究现代化市政道路的管理途径和策略,保障道路交通的平稳顺利,最大限度地实现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有效地结合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设计和道路养护管理,实现了高性能、高安全性的道路养护管理。

  2、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的特点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在市政道路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保持市政道路的完好状态,避免其使用质量水平的降低,为市政道路的交通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从市政道路建设的设计标准、建设质量以及运行方式等角度来看,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具有如下特点。

  2.1、养护管理工作的强制性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对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市政道路养护工作的疏忽,会造成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坏,给市政道路的使用者和市民的出行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2.2、养护管理工作的预防性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于预防性。在市政道路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必须要将养护管理工作提上日程,越早进入道路维护,其养护管理效率越高。通过早期的市政道路养护,可以及时完善道路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尽早消除潜在的威胁,延长市政道路的使用寿命。

  2.3、养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科学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养护计划,实现日常养护和集中整治的完美结合,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养护规定和标准进行修补和维护。此外,要建立系统的养护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重视对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究和应用。

  2.4、养护管理技术的专业性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技术的专业性要求采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结合专业化的养护手段进行养护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工作涉及各学科和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工艺相对复杂,对从事养护管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

  2.5、养护管理工作的高投入性

  市政道路本身属于高价值建筑,其养护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工作强度大、技术性高,施工程序复杂。因此,为了保持和维护市政道路的日常服务功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维修和保护。

  2.6、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时性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进步,人们的出行率也逐渐提高,对市政道路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保持市政道路的交通顺畅和市民的出行安全,必须要实时掌握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情况,及时地对出现裂缝和破损的道路进行维修。

  3、提高市政道路养护与管理水平的有效措

  当前,我国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已经被纳入到国家重点规划管理工作中,为了提高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必须要在养护管理策略上进行不断改进和提高,具体可从如下方面进行。

  3.1、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

  从整体层面来看,当前我国市政道路养护管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目前,针对我国市政道路养护操作性低、参考标准缺失等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养护管理规章制度,优化养护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养护管理标准,建设有特色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体系。当然,体系的建设不能完全依靠个别单位,还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只有各方共同参与,制订科学合理的道路养护管理计划,并不断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对养护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才能把我国的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做到完美和完善。

  3.2、提高市民的爱路护路意识

  对市政道路的养护和管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和相关道路管理部门,更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和共同努力。只有不断提高市民的爱路护路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道路的维护和管理能够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市民的出行率,解决交通堵塞问题,因此,政府可以大力加强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市民共同参与到市政道路的保护工作中。

  3.3、不断优化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方案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城市道路自身的特点,综合考虑道路养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和安全事故,坚持市政道路建设和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并重的原则,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道路养护管理方案和计划。此外,在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基础工作的完善和把握,实时进行路况监控,严格进行质量审查,科学地制订可行的道路维修和保护计划。

  3.4、采用新型施工体系进行市政道路养护管理

  施工体系的确定是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关键,利用新型施工体系进行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求要确定清晰的分工和责任承担,有针对性地对每一部分的施工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合理分配和调度各种资源和人力,加大对市政道路的监控和巡查,及时解决道路中出现的各种危急情况。

  3.5、创新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先进、高效的道路养护管理技术和施工工艺不断涌现,促进了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为道路养护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途径。通过对各种新型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道路养护管理的工作效率,减轻养护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的道路养护管理。

  3.6、加大κ姓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为了加大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可以成立专门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市政道路养护情况进行登记、报告,并如实记录相关养护管理工作,以供考核和督促。

护理行政管理制度3

  为积极响应国家新政策、新要求,我国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为公路管养机构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与保障,预算支出呈现出公开、透明的特征,已逐渐朝着预算管理与控制方向进行转变。整体来看,虽然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规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显的尤其重要。

  一、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思路与原则

  1、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思路

  众所周知,我国公路管理机构的预算管理模式是对公路预算进行合理编制,将公路养护的财务情况进行准确反映,并依法使用公路养护的管理资金,构建完善的公路养护财务制度,积极提高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可能规避财务风险。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保证重点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我国公路养护预算需要围绕着公路养护和管理重点,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将财政预算资金实实在在地用到公路养护中。

  (2)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在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中,将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需求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并保证这些资金能够得到统筹使用。此外还需要考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坚持财力与事权匹配,保证实现收支平衡。

  (3)坚持合法真实、节约效能的原则

  对公路管养机构日常运转的经费以及养护管理费用进行分类,对预算标准以及开支范围进行明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各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部门对公路养护经费投入不足

  按照我国公路管理体制所确定的'事权划分,各地区政府部门需要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用于公路养护管理,但是从当前实际发展现状分析,有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规模较小,当地财政部门资金紧张,导致公路事权与财权呈现出不匹配的现象,无法为公路养护投入所需的保障资金。导致较多的公路管理机构其费用主要靠省级财政切块转移进行支付。此外,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公路养护里程数量发生了重大变化,之前所确定的切块基数无法保证公路养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2、传统公路养护经费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对接困难

  公路行业在安排养护投资计划的时候要对公路养护、公路等级做出规划,在传统模式下,以路为费用的计划编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公路维护费、路政管理、行政管理费用,虽然这种传统的方式满足了我国公路行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在新形势下却与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衔接较为困难。当资金转移支付之后,公路管理机构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会按照相关的顺序将预算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预算安排上坚持先人员经费预算,再日常公用费用预、后项目支出预算的原则。但由于公路养护计划与财政预算编制的方法、思路等存在差异,以致对预算造成制约。

  三、规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预算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1、对公路养护经费采取计划宏观监督控制

  当公路日常养护费用下放到地方财政之后并没有改变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途径,在新形势下为了规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预算管理需要采取计划宏观监督控制措施,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需要在财政部门的配合下规范公路养护预算管理,积极提高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使用效果。此外,还需要不断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对预算的整个过程进行约束,确保公路养护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2、对公路养护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进行改革

  《公路养护会计制度》是公路养护单位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之一,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环境下,应按照国家所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积极构建以预算管理为主的公路养护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评价工作。

  3、对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进行深化

  我国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的基本要求对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进行探索、创新和深化,要依据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真正解决人员过度膨胀、单位负担过重的问题,并逐步减轻经费压力,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对公路养护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在创新工作思路的同时,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强化预算管理。同时,还要拓宽融资渠道,在公共财政投资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养护和建设,构建多元化的公路养建投资机制,以保证公路养建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的预算管理问题关系到公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为了适应新《预算法》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其养护经费预算管理方式必须进行创新和完善。本文笔者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浅析,按照公路养护经费预算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以真正达到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公路养建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之目的。

护理行政管理制度4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 ] 。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中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把保护环境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由地区间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所带来的外溢效应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都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该地区对环境问题加大投入进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该地区而是邻近的其他地区,这样就使得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而片面地只追求经济效益。在发展与环境的目标选择上,地方的目标函数与中央存在差异。中央政府强调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标则明显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与实施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着“讨价还价”和“对抗”的倾向。

  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时,会与中央政府的要求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而地方政府则会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所以,在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为差异。有学者认为,从环境保护的纵向管理上来看,我国是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在环境保护机构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只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上级对下级缺乏应有的制约力,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3 ] 。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也不相同,因此,在资金投入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而有些地区则投入较少。这种现象必然造成地区之间环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时间一长可能就会导致一些原来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看齐,减少资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远见的官员真的下大力气治理本地区的环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我们也很难全面衡量其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全国有不少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仍挂靠在城市建设系统上,仅属于城市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这种现象给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城市建设往往引发一定的环境问题,而作为城市建设系统内的机构自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因为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也都难以保障。有些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内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而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机构的设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都应该进行强化,不能侧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护任务非常繁重的资源或农业大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有的省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但力量薄弱。在一些县和农村,环境和自然保护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则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甚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没有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的情况。

  (三)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

  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区域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设置相应的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虽然在几个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从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来看,该类机构并非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4 ] 。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证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5 ] 。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考核干部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体系。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企业规模、招商引资情况等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6 ] 。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政绩目标的实现,甚至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下,一些企业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环境执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对于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处理权限都应该集中到中央,将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如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权限放到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处理权限应该放到中央,而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则可以放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导或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

  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在对其他国家机构进行精简的情况下,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机构应该不断加强。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对于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欠账较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环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现有的生态环境可能还会进一步不断恶化,在将来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仍然不会有明显好转,所以,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三)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护理行政管理制度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创一促”总战略,按照“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区级交通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20xx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制定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政府、区属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的落实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二)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应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逐步得到提高。区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上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组织、落实县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以及养护市场、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镇、村两级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劳社保、公安、国土资源、农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和其他资金组成。

  乡镇及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5000元、乡道年公里20xx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标准。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省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6000元、乡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解决。

  (三)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护理行政管理制度6

  一、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的特点与现状

  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桥梁、涵洞、堤坝、泵站、隧道、运河等,是直接为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其特点和现状如下:

  (一)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特点

  1、市政设施养管单位强调以社会效益为主。市政设施同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城市政府要求市政设施养管单位提供完好的市政设施,最大限度地为城市人民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同时,市政设施养管单位又是生产型的事业单位,集施工生产与设施管理于一身。必须坚持经济核算原则,计算投入与产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但是当经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矛盾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在性质上均属于事业单位。但它又不同于其它事业单位,它除了对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改造以外,还要承揽一些外包工程,有繁重的组织生产的任务。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节省财政投资,市政设施养护单位需要引进企业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

  3、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生产作业分散,季节性很强。市政设施遍布全市,作业范围广、点多、面宽、线长,同时又有很强的季节性,也给经济核算和资金筹集带来困难。

  (二)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现状

  1、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投资不足,设施陈旧,是当前困扰的首要问题。由于城建资金有限,新建的市政设施标准低,耐用性差,以致接管后很快就得进行维修养护。随着市政设施量的增加,形成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矛盾。

  2、管理工作薄弱,管理手段落后,重建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市政管理法规不健全缺乏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措施。市政设施一方面建设速度跟不上城市经济发展;一方面建成以后不能得到及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造成设施损坏,缩短使用周期。

  3、市政行业管理体制不顺,政企、政事不分也影响了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发展,特别是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核算管理办法,还有一部分城市仍采用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制度,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搞好市政设施养管单位核算管理工作的设想

  市政设施养管单位应当通过财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不断增加活力和后劲。

  (一)完善财务核算制度

  1、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参照施工企业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市政养护维修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正确衡量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盈亏,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有利于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实现对政府投入资金的保全性的保障;同时保证设施养管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2、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成本是否准确,客观上对企业成果影响很大。按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正确计算工程成本。从多方面挖掘潜力,努力降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造价,节约财政投资。

  3、实行固定资产及折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及折旧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不断增强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活力,促进市政设施养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必须建立适合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特点的固定资产及折旧管理制度。

  (二)完善基础核算管理

  1、夯实核算管理基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统一规定各种原始记录的内容、格式以及填写、传递、投送、存档等有关制度。建立完整的定额体系,主要包括:劳动定额、设备利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等。

  2、完善各项计划。制订科学合理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正确编制和执行作业计划,有利于促进市政设施养管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对养护作业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形成有效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3、合理筹集资金。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虽有价值,但目前还实现不了商品化。而维修养护生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形式:

  4、财政投资。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大中修工程或翻修工程,按照市政施工预算定额以预结算的方式,通过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进行的工程价款结算,取得货币资金;另一部分是财政部门按照市政设施量实行单位工程定额包干的方式核定的维护费投资包干总额。

  5、向社会承揽的外包市政工程,按照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直接收取的外包工程款。

  (三)完善经济分析制度

  经济分析是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节约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投资,提高投资效果,从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到基础养护单位的生产班组,都应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经济分析,分析维修养护工程投入产出情况。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揭露损失浪费现象,找出原因,堵塞漏洞,降低费用,节约工、料、运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使之成为经常化、制度化。

  三、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核算模式

  市政设施养管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不等同于企业,这是由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化管理的实质是在不改变事业单位性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核算原则,组织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准确地计算生产耗费与社会效益。

  首先,化小核算单位,加强基础统计核算。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管理,市政设施养管单位势必要加强基础核算工作,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核算的对象及核算内容,制定统计核算报表,形成作业有记载,信息有反馈的计划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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