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1
一、项目范围和重点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重点产业,着力扶持与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紧密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兼顾扶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类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本年度项目规划重点是:
1、优质粮油精深加工
2、优质猪牛羊加工和繁育(优质生猪加工和繁育限于pic系列和dly系列;优质肉羊加工和繁育限于波尔羊、波杂羊、金堂黑山羊、南江黄羊等品种;优质肉牛加工和繁育限于西门达尔、利木赞、安格斯等品种的杂交品种以及本省牦牛;乳制品加工和优质奶牛繁育限于年产奶量8千公斤以上品种)
3、优质水产及小家禽畜(含蚕)的加工和养殖
4、各类特色、名优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和种植(其中蔬菜不含盐渍方式)
对加工链条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项目必须是按“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项目,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其中,加工项目应当建设或增加一定规模的基地,向基地农户采购原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种植养殖项目必须带动农户联合实施。
(二)技术先进,品种优秀,产品质量高。
(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在全省是领先水平,在全国是有影响的水平。
(四)最终产品市场空间比较大,销路比较好。
(五)直接经济效益比较突出,能够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是:部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省级评定标准,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的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高,能够较快形成优势骨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2)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资产状况、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XX万元(种植养殖类型项目除外),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实现赢利。
(4)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
对带动农户能力特别明显,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种植、养殖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和种养大户联合体。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经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经营规模。
(2)有加工型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带动,直接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或货源。
(3)合作组织和联合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需提供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实的证明材料),能保证国家资金安全运行。
此类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并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紧密关联。由龙头企业承建的,限于为种养基地建设配套服务的良种繁育和设施建设。
四、基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方式。国家规定,~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主要采用投资参股方式。对部分不适合采用投资参股方式扶持的项目,仍采用有偿借款为主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原则。
(1)企业自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和扶持方式,自愿申报。
(2)委托监管。财政部门委托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财政资金通过该机构投入项目。该机构不介入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项目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只派出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计划使用。当项目企业具备自主发展能力以及项目企业主动要求时,国家财政资本以有偿转让、企业回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退出项目企业。
(3)规范运作。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环节,严格按立项程序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投资参股环节,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4)财政资金不控股。各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35%左右,最高不超过49%(即每个项目的总投资,产业化龙头项目最低不得少于920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最低不得少于310万元),且国有股份原则上不成为第一大股份。
(5)维护国家资本合法权益。项目建成运行实现利润后,企业须确保国家资本应得红利以货币形式及时兑现。
(三)扶持额度。根据国家规定,对单个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450万元,对单个种植、养殖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150万元。
凡是使用财政有偿借款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中央财政资金的50%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所有项目均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有偿扶持4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级评估初选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审和审定。其余项目,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评审、审定。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格式的项目建议书及其规定附件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份(每份均应装订项目建议书中规定的附件以及项目建设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凡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须增加报送项目申报单位董事会关于同意国家参股的承诺文书和保证以货币方式及时兑现国有资本应得红利的承诺文书。另外,规定附件中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应增加为最近两个年度。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2
一、企业人才站的准入条件
1、企业在职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学历要求在本科及其以上;
2、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国家中、高级职称人才;
3、应税销售额连续两年达550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应税销售额连续两年达3000万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任职达五年以上,且单位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县及其以上拔尖人才;
5、获科技进步县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其相当奖项排名前3名的`人员;
6、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改制中成为企业受让人或持股后进行身份置换的人员;
7、其他经认定的优秀人才。
二、入站申报办理程序
1、申报程序
由企业向县企业人才站提出申请,填报《海安县企业人才站入站人员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签章的个人工作总结和相关成果、业绩材料;
(4)税务部门确认的应税销售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县企业人才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程序
县企业人才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照入站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人事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3、办理程序
(1)经批准入站的人员由县企业人才站出具《海安县企业人才站入站人员通知》,凭通知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手续。
(2)办理人事手续。个人申请,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三、在站人员的考核
1、平时考核:县企业人才站不定期对在站人才进行考核抽查。
2、年终考核:每年年底,县企业人才站对在站人才实施综合考核,按照“自我总结、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考核等次的确定
(1)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政策的单位中负相关责任的在站人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2)企业年度应税销售额下降幅度较大企业的在站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3)参照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评优比例,从工作实绩突出人员中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4)被立案审查的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参照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站人才的社会保险
1、根据本人意愿,在站人才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亦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但不可以重复参加。选择由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差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核定档案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参加或转入事业保险时,可以照顾按现行标准补缴不足年限的事业保险费,但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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